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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某向朋友赵宗祥借款10万元,并打下借条,约定一年后归还欠款及利息。但是叶某趁赵宗祥不注意的时候将“赵宗祥”写成了“赵宗样”。结果到还款期时,叶某以借条名字不是赵宗祥为由不愿归还。以上关于借条写作的“陷阱”,请选择正确的选项填入相应的括号内。()

A.是己借款,非己写条

B.以“收”代“借”

C.打借条时故意写错名字

C.利用歧义


参考答案

更多 “ 叶某向朋友赵宗祥借款10万元,并打下借条,约定一年后归还欠款及利息。但是叶某趁赵宗祥不注意的时候将“赵宗祥”写成了“赵宗样”。结果到还款期时,叶某以借条名字不是赵宗祥为由不愿归还。以上关于借条写作的“陷阱”,请选择正确的选项填入相应的括号内。() A.是己借款,非己写条B.以“收”代“借”C.打借条时故意写错名字C.利用歧义 ” 相关考题
考题 李某向孙某借款7000元,为孙某出具条据一张:“收条,今收到孙某7000元”。事后不仅赖账,反而辩称是孙某欠其7000元。类似的还有,“凭条,今收到王某某10000元”。以上关于借条写作的“陷阱”,请选择正确的选项填入相应的括号内。() A.利用歧义B.打借条时故意写错名字C.自书借条D.以“收”代“借”

考题 周某向丁某借款20000元,丁某执笔写借条,周某看借款金额无误,遂在借条上签了名字。后丁某持周某所签名欠条起诉丁某归还借款120000元。周某欲辩无言。原来丁某先在20000前面留了适当空隙,后在“2”前加了个“1”。以上关于借条写作的“陷阱”,请选择正确的选项填入相应的括号内。() A.打借条时故意写错名字B.以“收”代“借”C.自书借条D.利用歧义

考题 尤某借于某100000元,向于某出具借条一份。一年后尤某归还5000元,并要求于某改写借条:“尤某借于某现金100000元,现还欠款5000元”。这里的“还”字既可以理解为“归还”,又可以解释为“尚欠”。以上关于借条写作的“陷阱”,请选择正确的选项填入相应的括号内。() A.利用歧义B.打借条时故意写错名字C.是己借款,非己写条D.以“收”代“借”

考题 李某向陈某借款20000元。在准备写借条的时候,李某借故找纸和笔离开了现场,不久返回将一张借条交给陈某,陈某看数额无误,便将20000元交给李。之后李某赖账,理由是借条不是自己所写,原来李某是找别人仿照自己笔迹所写。以上关于借条写作的“陷阱”,请选择正确的选项填入相应的括号内。() A.打借条时故意写错名字B.是己借款,非己写条C.自书借条D.以“收”代“借”

考题 五四运动中被罢免职务的三个亲日派官僚是()。A.曹汝霖B.章宗祥C.陆宗舆D.陆征祥E.唐绍仪

考题 叶某诉汪某借款纠纷案,叶某向法院提交了一份内容为汪某向叶某借款3万元并收到该3万元的借条复印件,上有“本借条原件由汪某保管,借条复印件与借条原件具有同等效力”字样,并有汪某的署名。法院据此要求汪某提供借条原件,汪某以证明责任在原告为由拒不提供,后又称找不到借条原件。证人刘某作证称,他是汪某向叶某借款的中间人,汪某向叶某借款的事实确实存在;另外,汪某还告诉刘某,他在叶某起诉之后把借条原件烧毁,汪某在法院质证中也予以承认。在此情况下,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7年)A.法院可根据叶某提交的借条复印件,结合刘某的证言对案涉借款事实进行审查判断 B.叶某提交给法院的借条复印件是案涉借款事实的传来证据 C.法院可认定汪某向叶某借款3万元的事实 D.法院可对汪某进行罚款、拘留

考题 王某向法院起诉李某偿还借款1万元,并向法庭出具李某出具的借条一张,李某主张已经偿还王某的借款1万元,并出具王某出具的收条一张,以及证人赵某的证言,赵某因碍于情面没有出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借条是书证、直接证据、属于本证 B.收条是书证、直接证据、属于反证而不是本证 C.一个证据不可能同为本证和反证 D.因赵某有合理理由没有出庭,所以其出具的证言可以作为单独定案的证据

考题 叶某诉汪某借款纠纷案,叶某向法院提交了一份内容为汪某向叶某借款3万元并收到该3万元的借条复印件,上有“本借条原件由汪某保管,借条复印件与借条原件具有同等效力”字样,并有汪某的署名。法院据此要求汪某提供借条原件,汪某以证明责任在原告为由拒不提供,后又称找不到借条原件。证人刘某作证称,他是汪某向叶某借款的中间人,汪某向叶某借款的事实确实存在;另外,汪某还告诉刘某,他在叶某起诉之后把借条原件烧毁,汪某在法院质证中也予以承认。在此情况下,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法院可根据叶某提交的借条复印件,结合刘某的证言对案涉借款事实进行审查判断 B.叶某提交给法院的借条复印件是案涉借款事实的传来证据 C.法院可认定汪某向叶某借款3万元的事实 D.法院可对汪某进行罚款、拘留

考题 王某与张某原系夫妻。2007年1月16日,为给王某治病,张某以自己的名义向赵某借款3万元,约定于2007年5月16日偿还,并出具借条一张。孙某以保证人的身份在借条上签字,但未与赵某约定保证方式、保证期间和保证范围。债务到期后,张某未偿还借款。2007年7月5日,王某与张某协议离婚,双方约定由张某负责偿还欠赵某的3万元借款。因张某一直未偿还欠款,赵某遂于2007年12月19日诉至法院,请求张某、王某和孙某共同偿还此笔欠款。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 (1)张某以自己的名义向赵某所借款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什么? (2)本案保证合同中的保证方式和保证范围应如何确定?请说明理由。 (3)王某与张某离婚协议中关于偿还欠款的约定的法律效力如何? (4)孙某是否应当承担保证责任?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