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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某年某月中国某地粮油进出口公司A与欧洲某国一商业机构B签订出口大米若干吨的合同。该合同规定:规格为水分最高20%,杂质最高为1%,以中国商品检验局的检验证明为最后依据:单价为每公吨XX美元,FOB中国某港口,麻袋装,每袋净重XX千克,买方须于X年X月派船只接运货物。  B并没有按期派船前来接运,其一直延误了数月才派船来华接货,当大米运到目的地后,买方B发现大米生虫。于是委托当地检验机构进行了检验,并签发了虫害证明,买方B据此向卖方A提出索赔20%货款的损失赔偿。当A接到对方的索赔后,不仅拒赔,而且要求对方B支付延误时期A方支付的大米仓储保管费及其他费用。另外,保存在中国商品检验局的检验货样至争议发生后仍然完好,未生虫害。  请简要回答下列问题:  (1)A要求B支付延误时期的大米仓储保管费及其他费用能否成立?为什么?  (2)B的索赔要求能否成立?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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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题 某公司以FOB条件向境外出售一级大米300吨,装船时经公证人检验,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品质要求。卖方在货物装船后及时发出装船通知,但在运输途中同上于海浪过大,大米被海水浸泡,当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只能按三级大米的价格出售,故买方要求卖方赔偿大米质量下降造成的差价损失。问: 1、卖方是否应对该项损失负责,为什么,2、如以CIF或CFR贸易术语成交,卖方是否应对该项损失负责,为什么,

考题 中国甲公司与德国乙公司签订了出口某商品的合同,合同约定数量为250公吨,单价为每公吨78英镑CFR不来梅,品质规格为水分最高15%,杂质不超过3%,交货品质以中国商品检验局品质检验为最后依据。成交后,乙公司又要求甲公司提供货物样品,甲公司寄送了样品,但声明此笔生意只是凭规格买卖。货物装运前中国商品检验局检验签发了品质规格合格证书。货物运抵目的港后,乙公司提出虽有中国商检局出具的品质合格证书,但货物的品质却比样品低,甲公司应交付与样品一致的货物。下列有关该案的表述中正确的有:A.该合同为凭样品确定商品品质的合同B.该合同在商品检验上采用的是以货物离岸时的品质重量为准的做法C.甲公司应承担其所交货物与样品不符的责任D.该合同为凭规格确定商品品质的合同

考题 中国甲公司与德国乙公司签订了出口某商品的合同,合同约定数量为250公吨,单价为每公吨78英镑CFR不来梅,品质规格为水份最高15%,杂质不超过3%,交货品质以中国商品检验局品质检验为最后依据。成交后,乙公司又要求甲公司提供货物样品,甲公司寄送了样品,但声明此笔生意只是凭规格的买卖。货物装运前中国商品检验局检验签发了品质规格合格证书。货物运抵目的港后,乙公司提出虽有中国商检局出具的品质合格证书,但货物的品质却比样品低,甲公司应交付与样品一致的货物。 下列有关该案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该合同为凭样品确定商品品质的合同 B.该合同在商品检验上采用的是以货物离岸时的品质重量为准的做法 C.甲公司应承担其所交货物与样品不符的责任 D.该合同为凭规格确定商品品质的合同

考题 中国甲公司与美国乙公司签订了出口某商品的合同,合同约定数量为500公吨,单价为每公吨 180美元CFR纽约,品质规格为水分最高10%,杂质不超过2%,交货品质以中国商品检验局品质检验为 最后依据。成交后,乙公司又要求甲公司提供货物样品,甲公司寄送了样品,但声明此笔生意只是凭规格 的买卖。货物装运前中国商品检验局检验签发了品质规格合格证书。货物运抵目的港后,乙公司提出虽有 中国商检局出具的品质合格证书,但货物品质却比样品低,甲公司应交付与样品一致的货物。下列有关该 案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A.该合同为凭样品确定商品品质的合同B.该合同在商品检验上采用的是以货物离岸时的品质、重量为准的做法C.甲公司应承担其所交货物与样品不符的责任D.该合同为凭规格确定商品品质的合同

考题 日本乙公司向中国甲公司购买大米,双方约定“2010年通则CIF价格条件,交货品质以中国商品检验局品质检验为依据”,经中国商品检验局检验,该批货物达到合同所规定的品质。但是,当货物到达目的港时,发现大米生虫,致使该批货物失去商销性。日本乙公司对该批大米再次进行检验,结果发现该批大米本身没有问题,是中国甲公司提供的装大米的袋子含有虫卵,那么,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本案正确的说法有、A、该合同在商品检验上采用的是以货物离岸时的品质为准的做法B、中国甲公司应承担货物损失,因为其对货物损失有过失C、日本乙公司应当承担货物损失,因为大米商检合格,并且风险在货物装运港货物置于船上之时已发生转移D、承运人无须承担责任

考题 中国宏达公司与英国玛雅公司签订了出口某商品的合同,合同约定数量为300吨,单价为每吨65英镑,CFR曼彻斯特,品质规格为水分最高15%,杂质不超过3%,交货品质以中国商品检验局品质检验为最后依据。成交后,玛雅公司又要宏达公司提供货物样品,宏达公司寄送了样品,但声明此笔生意只是凭规格的买卖。货物装运前中国商品检验局检验签发了品质规格合格证书。货物运抵目的港后,玛雅公司提出、虽有中国商检局出具的品质规格合格证书,但货物的品质却比样品低,宏达公司应交付与样品一致的货物。对此,下列表述中哪些是错误的?()A、宏达公司应承担所交货物与样品不符的责任B、该合同为凭规格确定商,品品质的合同C、该合同在商品检验上采用的是以货物到岸时的品质、重量为准的做法D、该合同为凭样品确定商品品质的合同

考题 中国B公司以CFR条件出口一批陶瓷餐具。中国B公司按期在装运港装船后,即将有关单据寄交买方并要求买方并支付货款。过后,中国B公司外贸业务人员才发现,忘记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此时,买方已来函向我方提出索赔,因为全部货物在运输途中因遭遇海上风险而损毁。 讨论:中国B公司能否以货物运输途中的风险是由买方承担为由,拒绝买方的索赔?

考题 某公司出售一级大米300吨,按FOB条件成交,装船时货物经公证人检验,符合合同规定的品质条件。卖方在装船后及时发出装船通知,但运输途中由于海浪过大,大米被海水浸泡,品质受到影响。当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只能按三级大米的价格出售,因而买方要求卖方赔偿差价损失。卖方是否应对该项损失负责,为什么?

考题 如合同中检验条款规定:如买方有品质/质量异议,须于货到目的港后3天内向卖方提出索赔,则一旦发生货损,买方最佳索赔顺序为()A、卖方、保险公司、船方B、船方、保险公司、卖方C、保险公司、船方、卖方D、卖方、船方、保险公司

考题 我国A公司与荷兰的B公司以FOB条件成交一批货物,但由于B公司未能按合同规定日期某年6月8日派船来接货,直到6月20日才派船来接货。A公司可要求B公司支付由于货物积压港口所带来的费用。

考题 以CIF条件成交的合同,当货物在运输途中受损后,卖方有权凭符合合同规定的全套单据向买方索取货款,而且事后买方没有索赔权。

考题 1999年10月,中国公司向法国公司出售10000公吨一级大米,由于装载问题,中国公司实际交付了11000公吨,按照公约的规定法国公司可以()A、拒收全部11000公吨大米,宣告合同无效;B、收取11000公吨大米,无须就对方多交付的1000公吨大米支付货款;C、收取11000公吨大米,但须就对方多交付的1000公吨大米按合同规定的单价付;D、收取11000公吨大米,但须就对方多交付的1000公吨大米按市场价格支付货款。

考题 中国甲公司与德国乙公司签订了出口某商品的合同,合同约定数量为250公吨,单价为每公吨78英镑cFR(Incoterms@2010)不来梅,品质规格为水份最高15%,杂质不超过3%,交货品质以中国商品检验局品质检验为最后依据。成交后,乙公司又要求甲公司提供货物样品,甲公司寄送了样品,但声明此笔生意只是凭规格的买卖。货物装运前中国商品检验局检验签发了品质规格合格证书。货物运抵目的港后,乙公司提出虽有中国商检局出具的品质合格证书,但货物的品质却比样品低,甲公司应交付与样品一致的货物。下列有关该案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该合同为凭样品确定商品品质的合同B、该合同在商品检验上采用的是以货物离岸时的品质重量为准的做法C、甲公司应承担其所交货物与样品不符的责任D、该合同为凭规格确定商品品质的合同

考题 中国甲公司与美国乙公司签订了出口某商品的合同,合同约定数量为500公吨,单价为每公吨180美元CFR纽约,品质规格为水分最高10%,杂质不超过2%,交货品质以中国商品检验局品质检验为最后依据。成交后,乙公司又要求甲公司提供货物样品,甲公司寄送了样品,但声明此笔生意只是凭规格的买卖。货物装运前中国商品检验局检验签发了品质规格合格证书。货物运抵目的港后,乙公司提出虽有中国商检局出具的品质合格证书,但货物品质却比样品低,甲公司应交付与样品一致的货物。下列有关该案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A、该合同为凭样品确定商品品质的合同B、该合同在商品检验上采用的是以货物离岸时的品质、重量为准的做法C、甲公司应承担其所交货物与样品不符的责任D、该合同为凭规格确定商品品质的合同

考题 履行FOB交货条件下的进1:3合同,应由()负责派船将货物运到合同规定的目的地。A、买方B、卖方C、承运方D、保险公司

考题 1996年11月,我国F省粮油进出口公司与巴西某公司签订一份出口油籽的合同。合同采用FOB价格术语,买方需于1997年2月份派船到厦门港接货。合同还规定:“如果在此期间内不能派船接货,卖方同意保留28天,但仓储、利息、保险等费用皆由买方承担。” 3月1日,卖方在货物备妥后电告买方应尽快派船接货。但是,一直到3月28日,买方仍未派船接货。于是卖方向买方提出警告,声称将撤销合同并保留索赔权。买方在没有与卖方进行任何联系的情况下,直到1997年5月5日才将船只派到厦门港。这时卖方拒绝交货并提出损失赔偿,买方则以未订到船只为由拒绝赔偿损失,双方争议不能和解,卖方便起诉到法院。 法院经取证调查,认为买方确实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派船接货,因此法院判决:卖方有权拒绝交货,并提出赔偿要求。后经双方协商,卖方交货,但由买方赔偿仓储、利息、保险等费用。 你认为法院判决合理吗?为什么?

考题 国内某单位向英国出口一批大豆,合同规定水份最高为14%,杂质不超过2.5%,在成交前我方曾向买方寄过样品,订约后我方又电告买方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当货物运到英国后,买方提出货物与样品不符,并出示相应的检验证书证明货物的质量比样品低7%,并以此要求我方赔偿15000英镑的损失。请问:在此情况下我方是否可以该项交易并非凭样品买卖而不予理赔?

考题 问答题买卖双方以CIF达成一笔交易,合同规定卖方向买方出口商品5000件,每件30美元,信用证付款。商品检验条款规定:以出口国商检局出具的检验证书为卖方议付的依据。货到目的港,买方有权对商品进行复验,复验结果作为买方索赔的依据。卖方在办理完装运,制作整套结汇单据并办理完结汇续之后,收到买方因货物质量与同规定不符而向买方提出索赔的电传通知和目的港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但卖方认为交易已经结束,责任应由买方自负。问:卖方的看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考题 判断题以CIF条件成交的合同,当货物在运输途中受损后,卖方有权凭符合合同规定的全套单据向买方索取货款,而且事后买方没有索赔权。A 对B 错

考题 问答题我国某公司与外商签订销售合同。出售中国大米10 000公吨.,合同规定:“自2月份开始,每月装船1 000公吨,分十批交货。”卖方从2月份开始交货,但交至第五批大米时,大米品质霉变,不适合人类食用,因而买方以此为由.主张以后各批均应撤销。在上述情况下买方能否主张这种权利?为什么?

考题 问答题中国B公司以CFR条件出口一批陶瓷餐具。中国B公司按期在装运港装船后,即将有关单据寄交买方并要求买方并支付货款。过后,中国B公司外贸业务人员才发现,忘记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此时,买方已来函向我方提出索赔,因为全部货物在运输途中因遭遇海上风险而损毁。 讨论:中国B公司能否以货物运输途中的风险是由买方承担为由,拒绝买方的索赔?

考题 问答题某年某月中国某地粮油进出口公司A与欧洲某国一商业机构B签订出口大米若干吨的合同。该合同规定:规格为水分最高20%,杂质最高为1%,以中国商品检验局的检验证明为最后依据:单价为每公吨XX美元,FOB中国某港口,麻袋装,每袋净重XX千克,买方须于X年X月派船只接运货物。  B并没有按期派船前来接运,其一直延误了数月才派船来华接货,当大米运到目的地后,买方B发现大米生虫。于是委托当地检验机构进行了检验,并签发了虫害证明,买方B据此向卖方A提出索赔20%货款的损失赔偿。当A接到对方的索赔后,不仅拒赔,而且要求对方B支付延误时期A方支付的大米仓储保管费及其他费用。另外,保存在中国商品检验局的检验货样至争议发生后仍然完好,未生虫害。  请简要回答下列问题:  (1)A要求B支付延误时期的大米仓储保管费及其他费用能否成立?为什么?  (2)B的索赔要求能否成立?为什么?

考题 单选题履行FOB交货条件下的进1:3合同,应由()负责派船将货物运到合同规定的目的地。A 买方B 卖方C 承运方D 保险公司

考题 问答题我国某出口公司向英国出口一批大豆.合同规定:“水分最高为14%,杂质不超过2.5%。”在成交前,该出口公司曾向买方寄过样品,订约后该出口公司又电告买方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当货物运至英国后买方提出货物与样品不符,并出示了当地检验机构的检验证书·证明货物的品质比样品低7%,但未提出品质不符合合同的品质规定。买方以此要求该出口公司赔偿其15 000英镑的损失。请问:该出口公司是否该赔偿损失

考题 问答题我国某出口公司与某国进口商按每公吨500美元的FOB价格于大连成交某农产品200公吨,合同规定包装条件为每25千克双线新麻袋装,信用证付款方式。该公司凭证装运出口并办妥了结汇手续。事后对方来电,称:该公司所交货物扣除皮重后实际到货不足200公吨,要求按净重计算价格,退回因短量多收的货款。我公司则以合同未规定按净重计价为由拒绝退款。分析该公司的做法是否可行,并说明理由。

考题 问答题某公司出售一级大米300吨,按FOB条件成交,装船时货物经公证人检验,符合合同规定的品质条件。卖方在装船后及时发出装船通知,但运输途中由于海浪过大,大米被海水浸泡,品质受到影响。当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只能按三级大米的价格出售,因而买方要求卖方赔偿差价损失。卖方是否应对该项损失负责,为什么?

考题 问答题交易双方签订了关于买卖3万公吨中国圆粒大米的合同,合同规定的交货条件为FOB上海,目的港为沙特阿拉伯的吉达或达曼。签约时买方保证,该合同大米运往沙特阿拉伯销售,不转口其他地区。合同签订后不久,卖方获悉买方将大米售给香港一家公司向菲律宾转销,卖方遂要求买方提供将大米运往沙特阿拉伯的保函或改为CFR或CIF条件交货。买方承认有转售的事实,但并不认为自己的行为构成违约,其理由是:“按照国际贸易惯例,FOB条件意味着目的地不受限制。”你认为买方的理由能否成立,为什么?

考题 问答题1996年11月,我国F省粮油进出口公司与巴西某公司签订一份出口油籽的合同。合同采用FOB价格术语,买方需于1997年2月份派船到厦门港接货。合同还规定:“如果在此期间内不能派船接货,卖方同意保留28天,但仓储、利息、保险等费用皆由买方承担。”3月1日,卖方在货物备妥后电告买方应尽快派船接货。但是,一直到3月28日,买方仍未派船接货。于是卖方向买方提出警告,声称将撤销合同并保留索赔权。买方在没有与卖方进行任何联系的情况下,直到1997年5月5日才将船只派到厦门港。这时卖方拒绝交货并提出损失赔偿,买方则以未订到船只为由拒绝赔偿损失,双方争议不能和解,卖方便起诉到法院。法院经取证调查,认为买方确实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派船接货,因此法院判决:卖方有权拒绝交货,并提出赔偿要求。后经双方协商,卖方交货,但由买方赔偿仓储、利息、保险等费用。你认为法院判决合理吗?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