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请在下方输入框内输入要搜索的题目:

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问答题
(五十九)  【给定材料】  1.一份《关于广州市率先试行公职人员家庭财产申报公开的建议》的政协委员提案,把一直以来呼声高而进展小的官员财产申报公开制度,再次推向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而最受社会关注的是提案者本人F,一位在职的广州市局级干部。自从公布了“愿做财产申报公开第一人”的宣言后,他就一直处在舆论的风口浪尖。广州“两会”政协会议开幕3天来,关于F和他对官员财产申报公开的提案,被大量网络、微博迅速转载、评论。尽管不少国内知名媒体点评称赞,但有网民也质疑这是一场高调的“个人秀”。有人说他“坏了官场潜规则”,有人说“这个政协副秘书长走到头了,回家卖红薯吧”。  作为预防腐败的有效手段,官员财产申报公开制度经过数年的艰难摸索,在今年给人以美好的企盼。在广州,推进官员财产申报公开制度已被纳入广州市委全会100项重点督办工作,作为试点的广州市南沙区将在春节后启动该项工作,当地纪委近期还准备去香港、澳门考察,学习先进经验。  在如此氛围里,公布“愿做财产申报公开第一人”宣言的广州市政协副秘书长F,尽管很多领导很支持他,这个提案也已经立案,下一步将交给党建相关部门来办理,可他为何还是压力重重?面对“坏了官场潜规则”等流言,F甚至抛出“我提出来怕什么,我都58岁了,我就豁出去了”之类的“悲壮”言语。这鲜明的反差,让我们深切地感触到,也许正是有官场潜规则的巨大阻碍,使得民众千呼万唤的官员财产申报公开制度,一直在原地徘徊。  对于改革已经步入深水区的中国而言,很多改革、利益调整,都会遇到前所未有的阻力和障碍,正是因为各个利益集团的纵横交错,各式潜规则的盘根错节,很多改革被迫在潜规则面前低头而停滞不前。  拿收入分配改革来说,国家统计局近日公布了10年来中国的基尼系数。数据显示,在2008年达到峰值0.491后,我国基尼系数逐年回落,2012年为0.474。国家统计局马局长称,我国基尼系数不算低,这说明了我国加快收入分配改革、缩小收入差距的紧迫性。  然而现实是,“千万次”呼唤的收入分配改革早在2004年就开始启动调研,在2010年的全国人大会议上,温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专门论述“改革收入分配制度”,这是政府工作报告首提改革收入分配制度。2012年年底,更有消息说,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总体方案争取在去年年底前出台。可是,也是因为既得利益者的大力阻挠,这项涉及重大利益重新调整的改革,还是被搁置起来,成了一块注定最难啃的“硬骨头”。还有多少改革停滞于潜规则面前?正如《人民日报》“深化改革”系列评论里所说的,“容易的都改得差不多了,剩下的全是难啃的‘硬骨头’,不能回避也无法回避。”  改革,就是要“粉碎”那些在官场积淀甚深的“潜规则”甚至是“显规则”,因此,我们热切期望能多一些“坏了潜规则”的官员,逐渐推进最难啃的“硬骨头”的变革。当然,我们更期待“粉碎”那些潜规则的制度,能在顶层设计中体现出改革的力度和刚性,使各项改革更能钳制权力、造福民生。  2.2013年1月17日,神木县农村商业银行原副行长G被曝光称,“在北京有20余套房产,折合人民币近1O亿”,其还有另一个使用假名的身份证。G因此被网民称为陕西“房姐”“10亿房姐”。1月19日,G在媒体上公开承认自己有两个身份证。  时下,户籍制度和机制应是存在缺陷和问题的,否则,为什么“人一有钱”就可以搞多个户口?“房姐”多户口并不是孤例,此前同样与房子有关的郑州“房妹”,其全家数口人人均有两个户口;原安徽省凤阳县公安局局长T竟然利用职权为自己伪造身份证,以方便“拿回扣”和隐匿财产;已经落马的不少贪官中,多户口者同样为数不少,如某位被称为“职级最低、数额最大、手段最恶劣”的女贪官,拥有12个身份证、15个户口本。  官员双户口案件的多发表明,官员通过虚假的双户口隐匿巨额财产,早已不是传说。双户口之于腐败的重要作用不言而喻,只需通过关系人造一个虚假的户口,就可以将来源不明的财产隐匿起来而不被发现,这比一般的“洗钱”手段都要来得直接方便。将来,即便千呼万唤的官员财产申报公开制度能够克服万难推出,只要官员双户口的制度漏洞不封堵,财产公示的监督作用也将轻松被否定。因此,官员双户口不仅是当下反腐工作的突破口,也是将来健全反腐制度必须补上的窟窿。  我国究竟有多少“户多多”?产生“户多多”的原因到底是什么?公众迫切想知道答案,目前缺少一个官方的权威说法,但其危害不言而喻——破坏了社会起码的公平正义。户口承载着就业、教育、住房、社保等诸多权利,也与金融、财产登记、出入境管理等挂钩。多一个户口,就等于多一个选择,少受一种限制。什么限购、限贷、限制出境,财产申报、一夫一妻、计划生育,等等,对“户多多”来说,形同“牛栏关猫”。从这个意义上讲,一个户口漏洞,有可能让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执行大打折扣。  陕西“房姐”事件继续发酵,G以虚假身份在北京买了多套房产,现在随着其虚假身份被注销掉,接下来这么多套房产又该归谁呢?有律师表示,真实的房主是G,那么这些房产应该属于其所有。G承认其假名,公安机关同时也认定G是其假名的真实所有人,户口造假不影响G作为真实的购买人来继承其假名下的所有房产。  公民的财产当然需要得到法律最有力的保护,但对通过双户口隐匿财产的行为,绝不应该纵容默许。很多事情之所以显得怪异,就在于不该严的很严,不该宽容的却很宽容。既然双户口最大的作用就是隐匿财产,那么要打击违法双户口,不仅要对“权权交易”的公安机关严厉问责,同时更要增加通过户口造假隐匿财产的安全风险。  就拿“房姐”在北京的10亿房产而言,她购房所使用的假名,其人本身就是不存在的,随着假户口被注销,购房合同以及房产证书就都没有了法律效力。因此,对于使用虚假双户口购置的房产,相关法律理当视之为无主房产。就算现有法律对此尚无明确规定,也应该认定当初的购房合同和产权证书无效,退回当初购房成本,并将增量收益罚没充公。违法双户口必须严厉打击,对此仅仅嘴巴上说说、文件上写写是没有用的,关键是必须用严厉的法律规定来增大违法的风险,让那些准备通过双户口隐匿财产的人无法胡作非为。  3.浙江省政协委员、浙江省监察厅厅长、省预防腐败局局长M在2013年1月27日告诉记者,目前正在该省一些县市进行官员财产公示试点。  以该省中部的山区县磐安为例,磐安拟提拔干部任前财产申报的内容有7项,包括本人配偶共同生活子女的工资以及各类的奖金、津贴、补贴以及公积金、稿费收入情况等;房产、私家生活的私家车、个人的存款、单笔数额两万元以上的债权债务以及各项经营投资收入等;申报人如果有房产、私家车,还要附上各种证件的复印件。这7项内容除了在每个公示人单位公告栏里张贴之外,房产、车辆、2011年的收入投资以及收益四部分的情况还要在网上向社会公开公示,接受网民和民众的监督。  结合目前的“房叔”“房妹”事件,该省政协委员、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的一位教授对记者说,户籍管理是重大问题,“应将房产署名、购买时间、面积、价格等信息进行登记后全国联网,并实行强力的举报制度以及完善的举报奖励机制。”  网友们普遍认为,户籍管理上的腐败和漏洞如今成为一部分腐败官员隐匿非法收入的保护伞。因此,有专家提出应以房产信息公开化作为官员财产的突破口,多数民众也对官员财产申报公开制度寄予反腐厚望。  该省政协委员、浙江社会科学院院长C认为,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并不难,更重要的是申报内容的真实性与问责制的落实。  “无论是申报或公示都不是难事,问题是后面谁去监督、评估、核实、问责。”C告诉记者。据他了解,他所认识的一些部门的领导,对财产申报公示并不抵触,而且都有一定的心理准备,因为现在这些官员就已经在按照纪委的要求,每年向纪委报告包括个人财产在内的各类个人事项,无非是没有公示而已。  “公示是接受社会监督,”C认为,“财产申报公示制度的关键是,如果申报不实,或者社会对官员申报的财产有疑问怎么办?谁来监督审核?谁来回应?谁来问责?如何问责?”他认为,只有把这些问题都理清楚了,而且在党纪国法上都有了相应的规定,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才不会流于形式。  【问题】  假设你是一名纪检部门的基层工作人员,请你根据“给定资料1~3”,撰写一篇报告,介绍我国官员财产申报公开制度的现状和问题,供部门领导及其他同事参阅。  要求:  (1)内容具体,联系实际;  (2)通俗易懂,表达简明;  (3)总字数400~500字。

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
解析: 暂无解析
更多 “问答题(五十九)  【给定材料】  1.一份《关于广州市率先试行公职人员家庭财产申报公开的建议》的政协委员提案,把一直以来呼声高而进展小的官员财产申报公开制度,再次推向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而最受社会关注的是提案者本人F,一位在职的广州市局级干部。自从公布了“愿做财产申报公开第一人”的宣言后,他就一直处在舆论的风口浪尖。广州“两会”政协会议开幕3天来,关于F和他对官员财产申报公开的提案,被大量网络、微博迅速转载、评论。尽管不少国内知名媒体点评称赞,但有网民也质疑这是一场高调的“个人秀”。有人说他“坏了官场潜规则”,有人说“这个政协副秘书长走到头了,回家卖红薯吧”。  作为预防腐败的有效手段,官员财产申报公开制度经过数年的艰难摸索,在今年给人以美好的企盼。在广州,推进官员财产申报公开制度已被纳入广州市委全会100项重点督办工作,作为试点的广州市南沙区将在春节后启动该项工作,当地纪委近期还准备去香港、澳门考察,学习先进经验。  在如此氛围里,公布“愿做财产申报公开第一人”宣言的广州市政协副秘书长F,尽管很多领导很支持他,这个提案也已经立案,下一步将交给党建相关部门来办理,可他为何还是压力重重?面对“坏了官场潜规则”等流言,F甚至抛出“我提出来怕什么,我都58岁了,我就豁出去了”之类的“悲壮”言语。这鲜明的反差,让我们深切地感触到,也许正是有官场潜规则的巨大阻碍,使得民众千呼万唤的官员财产申报公开制度,一直在原地徘徊。  对于改革已经步入深水区的中国而言,很多改革、利益调整,都会遇到前所未有的阻力和障碍,正是因为各个利益集团的纵横交错,各式潜规则的盘根错节,很多改革被迫在潜规则面前低头而停滞不前。  拿收入分配改革来说,国家统计局近日公布了10年来中国的基尼系数。数据显示,在2008年达到峰值0.491后,我国基尼系数逐年回落,2012年为0.474。国家统计局马局长称,我国基尼系数不算低,这说明了我国加快收入分配改革、缩小收入差距的紧迫性。  然而现实是,“千万次”呼唤的收入分配改革早在2004年就开始启动调研,在2010年的全国人大会议上,温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专门论述“改革收入分配制度”,这是政府工作报告首提改革收入分配制度。2012年年底,更有消息说,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总体方案争取在去年年底前出台。可是,也是因为既得利益者的大力阻挠,这项涉及重大利益重新调整的改革,还是被搁置起来,成了一块注定最难啃的“硬骨头”。还有多少改革停滞于潜规则面前?正如《人民日报》“深化改革”系列评论里所说的,“容易的都改得差不多了,剩下的全是难啃的‘硬骨头’,不能回避也无法回避。”  改革,就是要“粉碎”那些在官场积淀甚深的“潜规则”甚至是“显规则”,因此,我们热切期望能多一些“坏了潜规则”的官员,逐渐推进最难啃的“硬骨头”的变革。当然,我们更期待“粉碎”那些潜规则的制度,能在顶层设计中体现出改革的力度和刚性,使各项改革更能钳制权力、造福民生。  2.2013年1月17日,神木县农村商业银行原副行长G被曝光称,“在北京有20余套房产,折合人民币近1O亿”,其还有另一个使用假名的身份证。G因此被网民称为陕西“房姐”“10亿房姐”。1月19日,G在媒体上公开承认自己有两个身份证。  时下,户籍制度和机制应是存在缺陷和问题的,否则,为什么“人一有钱”就可以搞多个户口?“房姐”多户口并不是孤例,此前同样与房子有关的郑州“房妹”,其全家数口人人均有两个户口;原安徽省凤阳县公安局局长T竟然利用职权为自己伪造身份证,以方便“拿回扣”和隐匿财产;已经落马的不少贪官中,多户口者同样为数不少,如某位被称为“职级最低、数额最大、手段最恶劣”的女贪官,拥有12个身份证、15个户口本。  官员双户口案件的多发表明,官员通过虚假的双户口隐匿巨额财产,早已不是传说。双户口之于腐败的重要作用不言而喻,只需通过关系人造一个虚假的户口,就可以将来源不明的财产隐匿起来而不被发现,这比一般的“洗钱”手段都要来得直接方便。将来,即便千呼万唤的官员财产申报公开制度能够克服万难推出,只要官员双户口的制度漏洞不封堵,财产公示的监督作用也将轻松被否定。因此,官员双户口不仅是当下反腐工作的突破口,也是将来健全反腐制度必须补上的窟窿。  我国究竟有多少“户多多”?产生“户多多”的原因到底是什么?公众迫切想知道答案,目前缺少一个官方的权威说法,但其危害不言而喻——破坏了社会起码的公平正义。户口承载着就业、教育、住房、社保等诸多权利,也与金融、财产登记、出入境管理等挂钩。多一个户口,就等于多一个选择,少受一种限制。什么限购、限贷、限制出境,财产申报、一夫一妻、计划生育,等等,对“户多多”来说,形同“牛栏关猫”。从这个意义上讲,一个户口漏洞,有可能让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执行大打折扣。  陕西“房姐”事件继续发酵,G以虚假身份在北京买了多套房产,现在随着其虚假身份被注销掉,接下来这么多套房产又该归谁呢?有律师表示,真实的房主是G,那么这些房产应该属于其所有。G承认其假名,公安机关同时也认定G是其假名的真实所有人,户口造假不影响G作为真实的购买人来继承其假名下的所有房产。  公民的财产当然需要得到法律最有力的保护,但对通过双户口隐匿财产的行为,绝不应该纵容默许。很多事情之所以显得怪异,就在于不该严的很严,不该宽容的却很宽容。既然双户口最大的作用就是隐匿财产,那么要打击违法双户口,不仅要对“权权交易”的公安机关严厉问责,同时更要增加通过户口造假隐匿财产的安全风险。  就拿“房姐”在北京的10亿房产而言,她购房所使用的假名,其人本身就是不存在的,随着假户口被注销,购房合同以及房产证书就都没有了法律效力。因此,对于使用虚假双户口购置的房产,相关法律理当视之为无主房产。就算现有法律对此尚无明确规定,也应该认定当初的购房合同和产权证书无效,退回当初购房成本,并将增量收益罚没充公。违法双户口必须严厉打击,对此仅仅嘴巴上说说、文件上写写是没有用的,关键是必须用严厉的法律规定来增大违法的风险,让那些准备通过双户口隐匿财产的人无法胡作非为。  3.浙江省政协委员、浙江省监察厅厅长、省预防腐败局局长M在2013年1月27日告诉记者,目前正在该省一些县市进行官员财产公示试点。  以该省中部的山区县磐安为例,磐安拟提拔干部任前财产申报的内容有7项,包括本人配偶共同生活子女的工资以及各类的奖金、津贴、补贴以及公积金、稿费收入情况等;房产、私家生活的私家车、个人的存款、单笔数额两万元以上的债权债务以及各项经营投资收入等;申报人如果有房产、私家车,还要附上各种证件的复印件。这7项内容除了在每个公示人单位公告栏里张贴之外,房产、车辆、2011年的收入投资以及收益四部分的情况还要在网上向社会公开公示,接受网民和民众的监督。  结合目前的“房叔”“房妹”事件,该省政协委员、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的一位教授对记者说,户籍管理是重大问题,“应将房产署名、购买时间、面积、价格等信息进行登记后全国联网,并实行强力的举报制度以及完善的举报奖励机制。”  网友们普遍认为,户籍管理上的腐败和漏洞如今成为一部分腐败官员隐匿非法收入的保护伞。因此,有专家提出应以房产信息公开化作为官员财产的突破口,多数民众也对官员财产申报公开制度寄予反腐厚望。  该省政协委员、浙江社会科学院院长C认为,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并不难,更重要的是申报内容的真实性与问责制的落实。  “无论是申报或公示都不是难事,问题是后面谁去监督、评估、核实、问责。”C告诉记者。据他了解,他所认识的一些部门的领导,对财产申报公示并不抵触,而且都有一定的心理准备,因为现在这些官员就已经在按照纪委的要求,每年向纪委报告包括个人财产在内的各类个人事项,无非是没有公示而已。  “公示是接受社会监督,”C认为,“财产申报公示制度的关键是,如果申报不实,或者社会对官员申报的财产有疑问怎么办?谁来监督审核?谁来回应?谁来问责?如何问责?”他认为,只有把这些问题都理清楚了,而且在党纪国法上都有了相应的规定,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才不会流于形式。  【问题】  假设你是一名纪检部门的基层工作人员,请你根据“给定资料1~3”,撰写一篇报告,介绍我国官员财产申报公开制度的现状和问题,供部门领导及其他同事参阅。  要求:  (1)内容具体,联系实际;  (2)通俗易懂,表达简明;  (3)总字数400~500字。” 相关考题
考题 2007年9月13日,国家预防腐败局正式挂牌,并将在适当的时候建立财产申报制度。.这将成为国家预防腐败局成立后,献给公众的第一份"见面礼"。值得注意的是,在未来的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里,不能缺少的一个重要环节就是财产向公众公开的制度。我国也曾于1995年开始推行申报制度,并对高级干部申报家庭财产提出了要求。但由于缺乏信息公开,财产是否申报、申报是否属实、有关官员财产是否来历不明、是否受到追究等问题公众并不知情。从而使这些相关办法并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如果有申报而缺乏公开,财产申报制度最终或者流于形式,或因缺乏监督而难以落实。这段文字主要说明( )。A.国家预防腐败局将建立财产申报制度B.目前的财产申报制没起到应有的作用C.财产申报制度应加强公开性D.财产由报制度缺乏监督

考题 ①再比如财产公开不需要保护隐私,但香港把保护隐私作为财产申报公示制度的基本 原则,保护申报人隐私也是一项国际惯例。 ②但在如何公开,何时公开,怎样公开等问题上还远没达到共识的程度。 ③有人分析称,各界在认识上存在不少误区,比如认为所有公务员都要公开,但香港就并非如此。 ④从现实情况看,就官员财产要不要公开的问题,早有基本共识。 ⑤这就需要我们静下来研究问题,而不是流于情绪的宣泄。 “ ⑥这样的冷静分析不是没有道理。 将以上6个句子重新排列,语序正确的是: A.④③②①⑤⑥ B.③①④②⑤⑥ C. ④②③①⑥⑤ D.③②④①⑥⑤

考题 以下哪一项不属于《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的不足之处()。A 申报主体范围非常广泛B 没规定公开申报主体的申报资料C 就申报内容而言,只规定四项收入申报而不是财产申报D 在申报时间方面,只规定了现职申报,缺乏就职申报和离职申报

考题 以下不属于《关于党政机关县(处) 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 不足之处的是哪一项()A、申报主体范围非常地广泛B、就申报内容而言,只规定四项收入申报而不是财产申报C、在申报时间方面,只规定了现职申报,缺乏就职申报和离职申报D、没规定公开申报主体的申报资料

考题 “裸官报告制”作为一种内部的、封闭的、单向度的报告制度,很难给民众以信心。外向的、开放的、多维度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才是多数民意所期待的方向。这里的“开放”,当然不是仅向上级官员公开,而是向社会公开。“裸官”要欺瞒少数上级官员相对简单,但要欺瞒多数公众却不容易。单从人数和概率上看,民众更容易发现官员是否存在隐瞒财产应申报事项的情况。 作者通过这段文字主要想表达的观点是()A、应废弃“裸官报告制”B、“裸官报告制”鲜有成效C、面向社会的、开放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应该建立起来D、上级官员容易遭受“裸官”欺瞒

考题 单选题以下哪一项不属于《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的不足之处()。A  申报主体范围非常广泛B  没规定公开申报主体的申报资料C  就申报内容而言,只规定四项收入申报而不是财产申报D  在申报时间方面,只规定了现职申报,缺乏就职申报和离职申报

考题 单选题“裸官报告制”作为一种内部的、封闭的、单向度的报告制度,很难给民众以信心。外向的、开放的、多维度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才是多数民意所期待的方向。这里的“开放”,当然不是仅向上级官员公开,而是向社会公开。“裸官”要欺瞒少数上级官员相对简单,但要欺瞒多数公众却不容易。单从人数和概率上看,民众更容易发现官员是否存在隐瞒财产应申报事项的情况。 作者通过这段文字主要想表达的观点是()A 应废弃“裸官报告制”B “裸官报告制”鲜有成效C 面向社会的、开放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应该建立起来D 上级官员容易遭受“裸官”欺瞒

考题 问答题(五十九)  【给定材料】  1.一份《关于广州市率先试行公职人员家庭财产申报公开的建议》的政协委员提案,把一直以来呼声高而进展小的官员财产申报公开制度,再次推向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而最受社会关注的是提案者本人F,一位在职的广州市局级干部。自从公布了“愿做财产申报公开第一人”的宣言后,他就一直处在舆论的风口浪尖。广州“两会”政协会议开幕3天来,关于F和他对官员财产申报公开的提案,被大量网络、微博迅速转载、评论。尽管不少国内知名媒体点评称赞,但有网民也质疑这是一场高调的“个人秀”。有人说他“坏了官场潜规则”,有人说“这个政协副秘书长走到头了,回家卖红薯吧”。  作为预防腐败的有效手段,官员财产申报公开制度经过数年的艰难摸索,在今年给人以美好的企盼。在广州,推进官员财产申报公开制度已被纳入广州市委全会100项重点督办工作,作为试点的广州市南沙区将在春节后启动该项工作,当地纪委近期还准备去香港、澳门考察,学习先进经验。  在如此氛围里,公布“愿做财产申报公开第一人”宣言的广州市政协副秘书长F,尽管很多领导很支持他,这个提案也已经立案,下一步将交给党建相关部门来办理,可他为何还是压力重重?面对“坏了官场潜规则”等流言,F甚至抛出“我提出来怕什么,我都58岁了,我就豁出去了”之类的“悲壮”言语。这鲜明的反差,让我们深切地感触到,也许正是有官场潜规则的巨大阻碍,使得民众千呼万唤的官员财产申报公开制度,一直在原地徘徊。  对于改革已经步入深水区的中国而言,很多改革、利益调整,都会遇到前所未有的阻力和障碍,正是因为各个利益集团的纵横交错,各式潜规则的盘根错节,很多改革被迫在潜规则面前低头而停滞不前。  拿收入分配改革来说,国家统计局近日公布了10年来中国的基尼系数。数据显示,在2008年达到峰值0.491后,我国基尼系数逐年回落,2012年为0.474。国家统计局马局长称,我国基尼系数不算低,这说明了我国加快收入分配改革、缩小收入差距的紧迫性。  然而现实是,“千万次”呼唤的收入分配改革早在2004年就开始启动调研,在2010年的全国人大会议上,温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专门论述“改革收入分配制度”,这是政府工作报告首提改革收入分配制度。2012年年底,更有消息说,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总体方案争取在去年年底前出台。可是,也是因为既得利益者的大力阻挠,这项涉及重大利益重新调整的改革,还是被搁置起来,成了一块注定最难啃的“硬骨头”。还有多少改革停滞于潜规则面前?正如《人民日报》“深化改革”系列评论里所说的,“容易的都改得差不多了,剩下的全是难啃的‘硬骨头’,不能回避也无法回避。”  改革,就是要“粉碎”那些在官场积淀甚深的“潜规则”甚至是“显规则”,因此,我们热切期望能多一些“坏了潜规则”的官员,逐渐推进最难啃的“硬骨头”的变革。当然,我们更期待“粉碎”那些潜规则的制度,能在顶层设计中体现出改革的力度和刚性,使各项改革更能钳制权力、造福民生。  2.2013年1月17日,神木县农村商业银行原副行长G被曝光称,“在北京有20余套房产,折合人民币近1O亿”,其还有另一个使用假名的身份证。G因此被网民称为陕西“房姐”“10亿房姐”。1月19日,G在媒体上公开承认自己有两个身份证。  时下,户籍制度和机制应是存在缺陷和问题的,否则,为什么“人一有钱”就可以搞多个户口?“房姐”多户口并不是孤例,此前同样与房子有关的郑州“房妹”,其全家数口人人均有两个户口;原安徽省凤阳县公安局局长T竟然利用职权为自己伪造身份证,以方便“拿回扣”和隐匿财产;已经落马的不少贪官中,多户口者同样为数不少,如某位被称为“职级最低、数额最大、手段最恶劣”的女贪官,拥有12个身份证、15个户口本。  官员双户口案件的多发表明,官员通过虚假的双户口隐匿巨额财产,早已不是传说。双户口之于腐败的重要作用不言而喻,只需通过关系人造一个虚假的户口,就可以将来源不明的财产隐匿起来而不被发现,这比一般的“洗钱”手段都要来得直接方便。将来,即便千呼万唤的官员财产申报公开制度能够克服万难推出,只要官员双户口的制度漏洞不封堵,财产公示的监督作用也将轻松被否定。因此,官员双户口不仅是当下反腐工作的突破口,也是将来健全反腐制度必须补上的窟窿。  我国究竟有多少“户多多”?产生“户多多”的原因到底是什么?公众迫切想知道答案,目前缺少一个官方的权威说法,但其危害不言而喻——破坏了社会起码的公平正义。户口承载着就业、教育、住房、社保等诸多权利,也与金融、财产登记、出入境管理等挂钩。多一个户口,就等于多一个选择,少受一种限制。什么限购、限贷、限制出境,财产申报、一夫一妻、计划生育,等等,对“户多多”来说,形同“牛栏关猫”。从这个意义上讲,一个户口漏洞,有可能让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执行大打折扣。  陕西“房姐”事件继续发酵,G以虚假身份在北京买了多套房产,现在随着其虚假身份被注销掉,接下来这么多套房产又该归谁呢?有律师表示,真实的房主是G,那么这些房产应该属于其所有。G承认其假名,公安机关同时也认定G是其假名的真实所有人,户口造假不影响G作为真实的购买人来继承其假名下的所有房产。  公民的财产当然需要得到法律最有力的保护,但对通过双户口隐匿财产的行为,绝不应该纵容默许。很多事情之所以显得怪异,就在于不该严的很严,不该宽容的却很宽容。既然双户口最大的作用就是隐匿财产,那么要打击违法双户口,不仅要对“权权交易”的公安机关严厉问责,同时更要增加通过户口造假隐匿财产的安全风险。  就拿“房姐”在北京的10亿房产而言,她购房所使用的假名,其人本身就是不存在的,随着假户口被注销,购房合同以及房产证书就都没有了法律效力。因此,对于使用虚假双户口购置的房产,相关法律理当视之为无主房产。就算现有法律对此尚无明确规定,也应该认定当初的购房合同和产权证书无效,退回当初购房成本,并将增量收益罚没充公。违法双户口必须严厉打击,对此仅仅嘴巴上说说、文件上写写是没有用的,关键是必须用严厉的法律规定来增大违法的风险,让那些准备通过双户口隐匿财产的人无法胡作非为。  3.浙江省政协委员、浙江省监察厅厅长、省预防腐败局局长M在2013年1月27日告诉记者,目前正在该省一些县市进行官员财产公示试点。  以该省中部的山区县磐安为例,磐安拟提拔干部任前财产申报的内容有7项,包括本人配偶共同生活子女的工资以及各类的奖金、津贴、补贴以及公积金、稿费收入情况等;房产、私家生活的私家车、个人的存款、单笔数额两万元以上的债权债务以及各项经营投资收入等;申报人如果有房产、私家车,还要附上各种证件的复印件。这7项内容除了在每个公示人单位公告栏里张贴之外,房产、车辆、2011年的收入投资以及收益四部分的情况还要在网上向社会公开公示,接受网民和民众的监督。  结合目前的“房叔”“房妹”事件,该省政协委员、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的一位教授对记者说,户籍管理是重大问题,“应将房产署名、购买时间、面积、价格等信息进行登记后全国联网,并实行强力的举报制度以及完善的举报奖励机制。”  网友们普遍认为,户籍管理上的腐败和漏洞如今成为一部分腐败官员隐匿非法收入的保护伞。因此,有专家提出应以房产信息公开化作为官员财产的突破口,多数民众也对官员财产申报公开制度寄予反腐厚望。  该省政协委员、浙江社会科学院院长C认为,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并不难,更重要的是申报内容的真实性与问责制的落实。  “无论是申报或公示都不是难事,问题是后面谁去监督、评估、核实、问责。”C告诉记者。据他了解,他所认识的一些部门的领导,对财产申报公示并不抵触,而且都有一定的心理准备,因为现在这些官员就已经在按照纪委的要求,每年向纪委报告包括个人财产在内的各类个人事项,无非是没有公示而已。  “公示是接受社会监督,”C认为,“财产申报公示制度的关键是,如果申报不实,或者社会对官员申报的财产有疑问怎么办?谁来监督审核?谁来回应?谁来问责?如何问责?”他认为,只有把这些问题都理清楚了,而且在党纪国法上都有了相应的规定,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才不会流于形式。  【问题】  假设你是一名纪检部门的基层工作人员,请你根据“给定资料1~3”,撰写一篇报告,介绍我国官员财产申报公开制度的现状和问题,供部门领导及其他同事参阅。  要求:  (1)内容具体,联系实际;  (2)通俗易懂,表达简明;  (3)总字数400~500字。

考题 问答题(二十七)  【给定材料】  1.一份《关于广州市率先试行公职人员家庭财产申报公开的建议》的政协委员提案,把一直以来呼声高而进展小的官员财产申报公开制度,再次推向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而最受社会关注的是提案者本人F,一位在职的广州市局级干部。自从公布了“愿做财产申报公开第一人”的宣言后,他就一直处在舆论的风口浪尖。广州“两会”政协会议开幕3天来,关于F和他对官员财产申报公开的提案,被大量网络、微博迅速转载、评论。尽管不少国内知名媒体点评称赞,但有网民也质疑这是一场高调的“个人秀”。有人说他“坏了官场潜规则”,有人说“这个政协副秘书长走到头了,回家卖红薯吧”。  作为预防腐败的有效手段,官员财产申报公开制度经过数年的艰难摸索,在今年给人以美好的企盼。在广州,推进官员财产申报公开制度已被纳入广州市委全会100项重点督办工作,作为试点的广州市南沙区将在春节后启动该项工作,当地纪委近期还准备去香港、澳门考察,学习先进经验。  在如此氛围里,公布“愿做财产申报公开第一人”宣言的广州市政协副秘书长F,尽管很多领导很支持他,这个提案也已经立案,下一步将交给党建相关部门来办理,可他为何还是压力重重?面对“坏了官场潜规则”等流言,F甚至抛出“我提出来怕什么,我都58岁了,我就豁出去了”之类的“悲壮”言语。这鲜明的反差,让我们深切地感触到,也许正是有官场潜规则的巨大阻碍,使得民众千呼万唤的官员财产申报公开制度,一直在原地徘徊。  对于改革已经步入深水区的中国而言,很多改革、利益调整,都会遇到前所未有的阻力和障碍,正是因为各个利益集团的纵横交错,各式潜规则的盘根错节,很多改革被迫在潜规则面前低头而停滞不前。  拿收入分配改革来说,国家统计局近日公布了10年来中国的基尼系数。数据显示,在2008年达到峰值0.491后,我国基尼系数逐年回落,2012年为0.474。国家统计局马局长称,我国基尼系数不算低,这说明了我国加快收入分配改革、缩小收入差距的紧迫性。  然而现实是,“千万次”呼唤的收入分配改革早在2004年就开始启动调研,在2010年的全国人大会议上,温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专门论述“改革收入分配制度”,这是政府工作报告首提改革收入分配制度。2012年年底,更有消息说,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总体方案争取在去年年底前出台。可是,也是因为既得利益者的大力阻挠,这项涉及重大利益重新调整的改革,还是被搁置起来,成了一块注定最难啃的“硬骨头”。还有多少改革停滞于潜规则面前?正如《人民日报》“深化改革”系列评论里所说的,“容易的都改得差不多了,剩下的全是难啃的‘硬骨头’,不能回避也无法回避。”  改革,就是要“粉碎”那些在官场积淀甚深的“潜规则”甚至是“显规则”,因此,我们热切期望能多一些“坏了潜规则”的官员,逐渐推进最难啃的“硬骨头”的变革。当然,我们更期待“粉碎”那些潜规则的制度,能在顶层设计中体现出改革的力度和刚性,使各项改革更能钳制权力、造福民生。  2.2013年1月17日,神木县农村商业银行原副行长G被曝光称,“在北京有20余套房产,折合人民币近1O亿”,其还有另一个使用假名的身份证。G因此被网民称为陕西“房姐”、“10亿房姐”。1月19日,G在媒体上公开承认自己有两个身份证。  时下,户籍制度和机制应是存在缺陷和问题的,否则,为什么“人一有钱”就可以搞多个户口?“房姐”多户口并不是孤例,此前同样与房子有关的郑州“房妹”,其全家数口人人均有两个户口;原安徽省凤阳县公安局局长T竟然利用职权为自己伪造身份证,以方便“拿回扣”和隐匿财产;已经落马的不少贪官中,多户口者同样为数不少,如某位被称为“职级最低、数额最大、手段最恶劣”的女贪官,拥有12个身份证、15个户口本。  官员双户口案件的多发表明,官员通过虚假的双户口隐匿巨额财产,早已不是传说。双户口之于腐败的重要作用不言而喻,只需通过关系人造一个虚假的户口,就可以将来源不明的财产隐匿起来而不被发现,这比一般的“洗钱”手段都要来得直接方便。将来,即便千呼万唤的官员财产申报公开制度能够克服万难推出,只要官员双户口的制度漏洞不封堵,财产公示的监督作用也将轻松被否定。因此,官员双户口不仅是当下反腐工作的突破口,也是将来健全反腐制度必须补上的窟窿。  我国究竟有多少“户多多”?产生“户多多”的原因到底是什么?公众迫切想知道答案,目前缺少一个官方的权威说法,但其危害不言而喻——破坏了社会起码的公平正义。户口承载着就业、教育、住房、社保等诸多权利,也与金融、财产登记、出入境管理等挂钩。多一个户口,就等于多一个选择,少受一种限制。什么限购、限贷、限制出境,财产申报、一夫一妻、计划生育,等等,对“户多多”来说,形同“牛栏关猫”。从这个意义上讲,一个户口漏洞,有可能让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执行大打折扣。  陕西“房姐”事件继续发酵,G以虚假身份在北京买了多套房产,现在随着其虚假身份被注销掉,接下来这么多套房产又该归谁呢?有律师表示,真实的房主是G,那么这些房产应该属于其所有。G承认其假名,公安机关同时也认定G是其假名的真实所有人,户口造假不影响G作为真实的购买人来继承其假名下的所有房产。  公民的财产当然需要得到法律最有力的保护,但对通过双户口隐匿财产的行为,绝不应该纵容默许。很多事情之所以显得怪异,就在于不该严的很严,不该宽容的却很宽容。既然双户口最大的作用就是隐匿财产,那么要打击违法双户口,不仅要对“权权交易”的公安机关严厉问责,同时更要增加通过户口造假隐匿财产的安全风险。  就拿“房姐”在北京的10亿房产而言,她购房所使用的假名,其人本身就是不存在的,随着假户口被注销,购房合同以及房产证书就都没有了法律效力。因此,对于使用虚假双户口购置的房产,相关法律理当视之为无主房产。就算现有法律对此尚无明确规定,也应该认定当初的购房合同和产权证书无效,退回当初购房成本,并将增量收益罚没充公。违法双户口必须严厉打击,对此仅仅嘴巴上说说、文件上写写是没有用的,关键是必须用严厉的法律规定来增大违法的风险,让那些准备通过双户口隐匿财产的人无法胡作非为。  3.浙江省政协委员、浙江省监察厅厅长、省预防腐败局局长M在2013年1月27日告诉记者,目前正在该省一些县市进行官员财产公示试点。  以该省中部的山区县磐安为例,磐安拟提拔干部任前财产申报的内容有7项,包括本人配偶共同生活子女的工资以及各类的奖金、津贴、补贴以及公积金、稿费收入情况等;房产、私家生活的私家车、个人的存款、单笔数额两万元以上的债权债务以及各项经营投资收入等;申报人如果有房产、私家车,还要附上各种证件的复印件。这7项内容除了在每个公示人单位公告栏里张贴之外,房产、车辆、2011年的收入投资以及收益四部分的情况还要在网上向社会公开公示,接受网民和民众的监督。  结合目前的“房叔”“房妹”事件,该省政协委员、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的一位教授对记者说,户籍管理是重大问题,“应将房产署名、购买时间、面积、价格等信息进行登记后全国联网,并实行强力的举报制度以及完善的举报奖励机制。”  网友们普遍认为,户籍管理上的腐败和漏洞如今成为一部分腐败官员隐匿非法收入的保护伞。因此,有专家提出应以房产信息公开化作为官员财产的突破口,多数民众也对官员财产申报公开制度寄予反腐厚望。  该省政协委员、浙江社会科学院院长C认为,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并不难,更重要的是申报内容的真实性与问责制的落实。  “无论是申报或公示都不是难事,问题是后面谁去监督、评估、核实、问责。”C告诉记者。据他了解,他所认识的一些部门的领导,对财产申报公示并不抵触,而且都有一定的心理准备,因为现在这些官员就已经在按照纪委的要求,每年向纪委报告包括个人财产在内的各类个人事项,无非是没有公示而已。  “公示是接受社会监督,”C认为,“财产申报公示制度的关键是,如果申报不实,或者社会对官员申报的财产有疑问怎么办?谁来监督审核?谁来回应?谁来问责?如何问责?”他认为,只有把这些问题都理清楚了,而且在党纪国法上都有了相应的规定,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才不会流于形式。  【问题】  假设你是一名纪检部门的基层工作人员,请你根据“给定资料1~3”,撰写一篇报告,介绍我国官员财产申报公开制度的现状和问题,供部门领导及其他同事参阅。  要求:  (1)内容具体,联系实际;  (2)通俗易懂,表达简明;  (3)总字数400~500字。

考题 单选题以下不属于《关于党政机关县(处) 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 不足之处的是哪一项()A 申报主体范围非常地广泛B 就申报内容而言,只规定四项收入申报而不是财产申报C 在申报时间方面,只规定了现职申报,缺乏就职申报和离职申报D 没规定公开申报主体的申报资料

考题 问答题(四)  【给定资料】  1.据《北京日报》等媒体报道,有京版《廉政准则》之称的《北京市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暂行规定》已于2011年10月正式颁布施行。规定明确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在参加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时,应向党组织如实报告住房、投资及配偶、子女从业情况等有关事项。  近年来,关于建立健全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呼声日益高涨,北京市此举无疑是一个不小的进步。近期,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通过民意中国网和爱调研网,对2908人进行的在线调查显示,80.5%的人对北京市的这一规定表示支持。受访者中,政府公务人员占11.9%。  北京市某事业单位员工张鑫(化名)力挺北京市此次廉政新规。“原先大多数规定只要求官员向纪检或者组织部门申报财产,北京这个规定要求官员在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时向党组织报告,这就意味着参加这些活动的一般党员也能知晓官员的财产状况,范围比以前扩大了。”  一名爱调研网网友认为,作为一种新突破,北京市的做法值得肯定,但有些条文也需要进一步完善。比如,申报的主体不能仅限于一把手,而应扩大到所有公务员;申报的场合不应该只限于党内的民主生活会,而应更加公开。  在民意中国网网友张同冰看来,官员财产申报是一项有百利而无一害的制度,它不但有助于反腐倡廉,更有利于加强人民群众对干部的监督,树立官员良好形象。  调查中,92.4%的人认为有必要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其中,64.9%的受访者认为非常有必要。值得注意的是,在国家公务人员受访者中,认为非常有必要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比例(71.4%),要明显高于其他类型的受访者(64.1%)。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教授龙太江指出,在抑制腐败方面,官员财产申报被证明是一个行之有效的制度安排。现在社会各界对于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制的诉求非常强烈,国家需要尽快推动这一制度的法制化进程,回应公众的诉求。  2.据了解,早在1987年,就有人提出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想法。1994年,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财产申报法》正式列入立法规划。之后,国家相继出台了《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等文件。新疆阿勒泰、江西黎川等地也进行了官员财产申报的实践。然而,时至今日,关于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法律仍未出台。  王敬波表示,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立法能否取得实质性进展,关键在于能否打破官员的整体利益。推进官员财产申报制,仅仅停留在党内监督或行政系统内部监督远远不够,必须要引入公众力量,进行强有力的社会监督。  孙立平也表示,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出台,不取决于技术性过程,而是取决于社会力量的博弈,取决于社会对既得利益的阻止能力。反腐败必须诉诸于社会,如果没有来自社会力量对权力的监督,反腐目标很难实现。  【问题】  给定资料中介绍了已于2011年10月正式颁布施行的《北京市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暂行规定》,该规定明确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在参加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时,应向党组织如实报告住房、投资及配偶、子女从业情况等有关事项。请你以此为话题,自拟题目,写一篇文章。  要求:  (1)结合“给定资料”,并注意联系当前社会实际和自身体会;  (2)观点明确,内容充实,层次清楚,语言流畅;  (3)不少于1000字。

考题 问答题(三十三)  【给定资料】  资料1  一份《关于广州市率先试行公职人员家庭财产申报公开的建议》的政协委员提案,把一直以来呼声高而进展小的官员财产申报公开制度,再次推向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而最受社会关注的是提案者本人F,一位在职的广州市局级干部。自从公布了“愿做财产申报公开第一人”的宣言后,他就一直处在舆论的风口浪尖。广州“两会”政协会议开幕3天来,关于F和他对官员财产申报公开的提案,被大量网络、微博迅速转载、评论。尽管不少国内知名媒体点评称赞,但有网民也质疑这是一场高调的“个人秀”。有人说他“坏了官场潜规则”,有人说“这个政协副秘书长走到头了,回家卖红薯吧”。  作为预防腐败的有效手段,官员财产申报公开制度经过数年的艰难摸索,在今年给人以美好的企盼。在广州,推进官员财产申报公开制度已被纳入广州市委全会100项重点督办工作,作为试点的广州市南沙区将在春节后启动该项工作,当地纪委近期还准备去香港、澳门考察,学习先进经验。  在如此氛围里,公布“愿做财产申报公开第一人”宣言的广州市政协副秘书长F,尽管很多领导很支持他,这个提案也已经立案,下一步将交给党建相关部门来办理,可他为何还是压力重重?面对“坏了官场潜规则”等流言,F甚至抛出“我提出来怕什么,我都58岁了,我就豁出去了”之类的“悲壮”言语。这鲜明的反差,让我们深切地感触到,也许正是有官场潜规则的巨大阻碍,使得民众千呼万唤的官员财产申报公开制度,一直在原地徘徊。  对于改革已经步入深水区的中国而言,很多改革、利益调整,都会遇到前所未有的阻力和障碍,正是因为各个利益集团的纵横交错,各式潜规则的盘根错节,很多改革被迫在潜规则面前低头而停滞不前。  拿收入分配改革来说,国家统计局近日公布了10年来中国的基尼系数。数据显示,在2008年达到峰值0.491后,我国基尼系数逐年回落,2012年为0.474。国家统计局马局长称,我国基尼系数不算低,这说明了我国加快收入分配改革、缩小收入差距的紧迫性。  然而现实是,“千万次”呼唤的收入分配改革早在2004年就开始启动调研,在2010年的全国人大会议上,温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专门论述“改革收入分配制度”,这是政府工作报告首提改革收入分配制度。2012年年底,更有消息说,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总体方案争取在去年年底前出台。可是,也是因为既得利益者的大力阻挠,这项涉及重大利益重新调整的改革,还是被搁置起来,成了一块注定最难啃的“硬骨头”。还有多少改革停滞于潜规则面前?正如《人民日报》“深化改革”系列评论里所说的,“容易的都改得差不多了,剩下的全是难啃的‘硬骨头’,不能回避也无法回避。”  改革,就是要“粉碎”那些在官场积淀甚深的“潜规则”甚至是“显规则”,因此,我们热切期望能多一些“坏了潜规则”的官员,逐渐推进最难啃的“硬骨头”的变革。当然,我们更期待“粉碎”那些潜规则的制度,能在顶层设计中体现出改革的力度和刚性,使各项改革更能钳制权力、造福民生。  资料2  2013年1月17日,神木县农村商业银行原副行长G被曝光称,“在北京有20余套房产,折合人民币近10亿”,其还有另一个使用假名的身份证。G因此被网民称为陕西“房姐”“10亿房姐”。1月19日,G在媒体上公开承认自己有两个身份证。  时下,户籍制度和机制应是存在缺陷和问题的,否则,为什么“人一有钱”就可以搞多个户口?“房姐”多户口并不是孤例,此前同样与房子有关的郑州“房妹”,其全家数口人人均有两个户口;原安徽省凤阳县公安局局长T竟然利用职权为自己伪造身份证,以方便“拿回扣”和隐匿财产;已经落马的不少贪官中,多户口者同样为数不少,如某位被称为“职级最低、数额最大、手段最恶劣”的女贪官,拥有12个身份证、15个户口本。  官员双户口案件的多发表明,官员通过虚假的双户口隐匿巨额财产,早已不是传说。双户口之于腐败的重要作用不言而喻,只需通过关系人造一个虚假的户口,就可以将来源不明的财产隐匿起来而不被发现,这比一般的“洗钱”手段都要来得直接方便。将来,即便千呼万唤的官员财产申报公开制度能够克服万难推出,只要官员双户口的制度漏洞不封堵,财产公示的监督作用也将轻松被否定。因此,官员双户口不仅是当下反腐工作的突破口,也是将来健全反腐制度必须补上的窟窿。  我国究竟有多少“户多多”?产生“户多多”的原因到底是什么?公众迫切想知道答案,目前缺少一个官方的权威说法,但其危害不言而喻——破坏了社会起码的公平正义。户口承载着就业、教育、住房、社保等诸多权利,也与金融、财产登记、出入境管理等挂钩。多一个户口,就等于多一个选择,少受一种限制。什么限购、限贷、限制出境,财产申报、一夫一妻、计划生育,等等,对“户多多”来说,形同“牛栏关猫”。从这个意义上讲,一个户口漏洞,有可能让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执行大打折扣。  陕西“房姐”事件继续发酵,G以虚假身份在北京买了多套房产,现在随着其虚假身份被注销掉,接下来这么多套房产又该归谁呢?有律师表示,真实的房主是G,那么这些房产应该属于其所有。G承认其假名,公安机关同时也认定G是其假名的真实所有人,户口造假不影响G作为真实的购买人来继承其假名下的所有房产。  公民的财产当然需要得到法律最有力的保护,但对通过双户口隐匿财产的行为,绝不应该纵容默许。很多事情之所以显得怪异,就在于不该严的很严,不该宽容的却很宽容。既然双户口最大的作用就是隐匿财产,那么要打击违法双户口,不仅要对“权权交易”的公安机关严厉问责,同时更要增加通过户口造假隐匿财产的安全风险。  就拿“房姐”在北京的10亿房产而言,她购房所使用的假名,其人本身就是不存在的,随着假户口被注销,购房合同以及房产证书就都没有了法律效力。因此,对于使用虚假双户口购置的房产,相关法律理当视之为无主房产。就算现有法律对此尚无明确规定,也应该认定当初的购房合同和产权证书无效,退回当初购房成本,并将增量收益罚没充公。违法双户口必须严厉打击,对此仅仅嘴巴上说说、文件上写写是没有用的,关键是必须用严厉的法律规定来增大违法的风险,让那些准备通过双户口隐匿财产的人无法胡作非为。  资料3  浙江省政协委员、浙江省监察厅厅长、省预防腐败局局长M在2013年1月27日告诉记者,目前正在该省一些县市进行官员财产公示试点。  以该省中部的山区县磐安为例,磐安拟提拔干部任前财产申报的内容有7项,包括本人配偶共同生活子女的工资以及各类的奖金、津贴、补贴以及公积金、稿费收入情况等;房产、私家生活的私家车、个人的存款、单笔数额两万元以上的债权债务以及各项经营投资收入等;申报人如果有房产、私家车,还要附上各种证件的复印件。这7项内容除了在每个公示人单位公告栏里张贴之外,房产、车辆、2011年的收入投资以及收益四部分的情况还要在网上向社会公开公示,接受网民和民众的监督。  结合目前的“房叔”“房妹”事件,该省政协委员、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的一位教授对记者说,户籍管理是重大问题,“应将房产署名、购买时间、面积、价格等信息进行登记后全国联网,并实行强力的举报制度以及完善的举报奖励机制。”  网友们普遍认为,户籍管理上的腐败和漏洞如今成为一部分腐败官员隐匿非法收入的保护伞。因此,有专家提出应以房产信息公开化作为官员财产的突破口,多数民众也对官员财产申报公开制度寄予反腐厚望。  该省政协委员、浙江社会科学院院长C认为,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并不难,更重要的是申报内容的真实性与问责制的落实。  “无论是申报或公示都不是难事,问题是后面谁去监督、评估、核实、问责。”C告诉记者。据他了解,他所认识的一些部门的领导,对财产申报公示并不抵触,而且都有一定的心理准备,因为现在这些官员就已经在按照纪委的要求,每年向纪委报告包括个人财产在内的各类个人事项,无非是没有公示而已。  “公示是接受社会监督,”C认为,“财产申报公示制度的关键是,如果申报不实,或者社会对官员申报的财产有疑问怎么办?谁来监督审核?谁来回应?谁来问责?如何问责?”他认为,只有把这些问题都理清楚了,而且在党纪国法上都有了相应的规定,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才不会流于形式。  【问题】  假设你是一名纪检部门的基层工作人员,请你根据“给定资料1~3”,撰写一篇报告,介绍我国官员财产申报公开制度的现状和问题,供部门领导及其他同事参阅。  要求:  (1)内容具体,联系实际;  (2)通俗易懂,表达简明;  (3)总字数400~5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