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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东方公司2015年3月对宏达公司进行股权投资,占宏达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20%,东方公司能够在宏达公司董事会中派出代表。2015年6月宏达公司宣告分派现金股利,分派方案为每10股派0.5元,东方公司可以分派到的现金股利为275万元,则东方公司的下列会计处理正确的是()。
A

应当确认投资收益275万元

B

应当冲减长股权投资账面价值275万元

C

宣告时不做账务处理

D

此项业务需要在备查簿中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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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题 甲、乙国有企业与另外7家国有企业拟联合组建设立“宏达航空货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宏达公司”),公司章程的部分内容是:公司成立3年内股东缴足所有出资即可。公司股东会除召开定期会议外,还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须经代表1/4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2以上的董事或1/2以上的监事提议召开。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指出了公司章程中的不合法之处。经全体股东协商后,予以纠正。2010年1月,宏达公司依法登记设立,甲以专利技术出资,协议作价出资1200万元,乙认缴的出资1400万元,是出资最多的股东。公司成立后,由甲召集和主持首次股东会会议,设立了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有9名成员,分别是9家国有企业的负责人。监事会有5名成员,其中1人是公司职工代表。2010年2月,宏达公司董事会发现,甲作为出资的专利技术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的价额,为了使公司股东出资总额仍达到1亿元,董事会提出了解决方案,即由甲补足差额;如果甲不能补足差额,则由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分担该差额。2010年3月,公司经过一段时间的运作后,经济效益较好,董事会拟订了一个增加注册资本的方案,方案提出将公司现有的注册资本由1亿元增加到1.5亿元。增资方案提交到股东会讨论表决时。有5家股东赞成增资,该5家股东出资总和为5830万元,占表决权总数的58.3%;有4家股东不赞成增资,4家股东出资总和为4170万元,占表决权总数的41.7%。股东会通过增资决议,并授权董事会执行。2010年4月,宏达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依法成立了杭州分公司。杭州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违约被诉至法院。对方以宏达公司是杭州分公司的总公司为由,要求宏达公司承担违约责任。(2)宏达公司董事会作出的关于甲出资不足的解决方案的内容是否合法?请说明理由。(3)宏达公司设立过程中订立的公司章程中有哪些不合法之处?请说明理由。(4)宏达公司是否应替杭州分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请说明理由。(5)宏达公司股东会作出的增资决议是否合法?请说明理由。

考题 不可能宏达公司和亚鹏公司都没有中标。以下哪项最为准确地表达了上述断定的意思? A. 宏达公司和亚鹏公司可能都中标 B. 宏达公司和亚鹏公司至少有一个可能中标 C. 宏达公司和亚鹏公司必然都中标 D. 宏达公司和亚鹏公司至少有一个必然中标

考题 不可能宏达公司和亚鹏公司都没有中标。以下哪项最为准确地表达了上述断定的意思?A.宏达公司和亚鹏公司可能都中标 B.宏达公司和亚鹏公司至少有一个可能中标 C.宏达公司和亚鹏公司必然都中标 D.宏达公司和亚鹏公司至少有一个必然中标 E.如果宏达公司中标,那么亚鹏公司不可能中标

考题 强力和宏达是参加这次竞标中实力最强的两家公司,所以不可能强力公司和宏达公司都没有中标。 以下哪项最为准确地表述了上述论述的意思? A.强力公司和宏达公司可能都中标 B.强力公司和宏达公司至少有一个可能中标 C.强力公司和宏达公司必然都中标 D.强力公司和宏达公司至少有一个必然中标

考题 甲、乙、丙3家企业经协商共同创办有限责任公司,名称为“镇江市宏达钢材贸易公司”,公司注册资本110万元,其中甲出资40万元,乙出资33万元,丙出资10万元,另以专利使用权出资折价27万元。公司成立后,聘请在市财政局工作的杜某为公司的总经理。公司董事庄某与公司外人员陈某又合伙开办了钢材贸易公司,从事与宏达相同的营业,所得40万元,宏达公司对之进行了处理。宏达公司在名称有什么不符合《公司法》之处?

考题 月亮公司因买卖纠纷起诉宏达公司,双方商定了30天的举证时限,甲法院认可。时限届满后,宏达公司提出还有一份发货单没有提供,申请延长举证时限,被甲法院驳回。庭审时宏达公司向法庭提交该发货单。尽管月亮公司反对,但甲法院在对宏达公司予以罚款后仍对该证据进行质证。下列哪一诉讼行为不符合举证时限的相关规定?()A、双方当事人协议确定举证时限B、双方确定了30天的举证时限C、宏达公司在举证时限届满后申请延长举证时限D、甲法院不顾月亮公司反对,依然组织质证

考题 甲、乙国有企业与另外7家国有企业拟联合组建设立"宏达航空货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宏达公司),公司章程的部分内容是:公司成立3年内股东缴足所有出资即可。公司股东会除召开定期会议外,还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须经代表1/4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2以上的董事或1/2以上的监事提议召开。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指出了公司章程中的不合法之处。经全体股东协商后,予以纠正。2014年1月,宏达公司依法登记设立,甲以专利技术出资,协议作价出资1200万元,乙认缴的出资1400万元,是出资最多的股东。公司成立后,由甲召集和主持首次股东会会议,设立了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有9名成员,分别是9家国有企业的负责人。监事会有5名成员,其中1人是公司职工代表。2014年2月,宏达公司董事会发现,甲作为出资的专利技术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的价额,为了使公司股东出资总额仍达到1亿元,董事会提出了解决方案,即由甲补足差额;如果甲不能补足差额,则由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分担该差额。2014年3月,公司经过一段时间的运作后,经济效益较好,董事会拟订了一个增加注册资本的方案,方案提出将公司现有的注册资本由1亿元增加到1.5亿元。增资方案提交到股东会讨论表决时,有5家股东赞成增资,该5家股东出资总和为5830万元,占表决权总数的58.3%;有4家股东不赞成增资,4家股东出资总和为4170万元,占表决权总数的41.7%。股东会通过增资决议,并授权董事会执行。2014年4月,宏达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依法成立了杭州分公司。杭州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违约被诉至法院。对方以宏达公司是杭州分公司的总公司为由,要求宏达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宏达公司董事会作出的关于甲出资不足的解决方案的内容是否合法?请说明理由。

考题 依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宏达财务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申请更名为宏达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福建分公司,应当由宏达财务有限公司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考题 依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宏达财务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具有法人资格,由宏达财务有限公司授权其开展业务活动,其民事责任由宏达财务有限公司承担。()

考题 问答题1.假设2014年1月1日,北京东方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不善,长期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其债权人向东方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该人民法院依法通知了东方公司,东方公司无异议。人民法院当天受理后向东方公司发出破产裁定书,东方公司在1月5日收到后,于1月15日将公司的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等资料交给法院。(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同时指定了管理人,管理人经过调查,发现了以下债务人处置财产的情况:①在2012年11月,东方公司赠与山东某商场价值120万元的轿车一辆;②2013年2月,东方公司提前清偿河北昌盛公司的50万元的货款债权,该债权于2013年4月1日到期;③2013年8月,东方公司以不合理的低价出售通讯设备给北京的代理商。(2)管理人还发现了以下的情况:①2013年10月,东方公司为了逃避债权人的追债,将自己的一台生产设备转移到自己的控股公司;②2013年11月,东方公司的前董事曾利用职权动用公司20万元的流动资金为自己购置房产一处;③2014年1月10日,东方公司偿还了对债权人兴隆公司的债务10万元;④东方公司欠宏达公司2012年9月到期货款60万元。宏达公司经多次催要无效后,向人民法院起诉,2013年10月2日,人民法院经过二审审理,判决东方公司支付宏达公司欠款及违约金和赔偿金等共计100万元,随后将东方公司办公楼予以查封,拟用于抵偿宏达公司的债权。人民法院受理东方公司破产申请时,此判决正在执行之中。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2.东方公司将自己的生产设备转移控股公司的行为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考题 问答题假设2010年1月1日,北京东方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不善,长期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其债权人向东方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该人民法院依法通知了东方公司,东方公司无异议。法院受理后向东方公司发出破产裁定书,东方公司在1月5日收到后,于1月15日将公司的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等资料交给法院。  (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同时指定了管理人,管理人经过调查,发现了以下债务人处置财产的情况:  ①在2008年11月,东方公司赠与山东某商场价值120万的轿车一辆;  ②2009年2月,东方公司放弃了河北昌盛公司的50万的货款债权;  ③2009年8月,东方公司以不合理的低价出售通讯设备给北京的代理商。  (2)管理人还发现了以下的情况:  ①2009年10月,公司为了逃避债权人的追债,将自己的一台生产设备转移到自己的控股公司;  ②2009年11月,东方公司的前董事曾利用职权利用公司20万的流动资金为自己购置房产一处;  ③2010年1月10日,东方公司偿还了对债权人兴隆公司的债务10万元;  ④东方公司欠宏达公司2008年9月到期货款60万元。宏达公司经多次催要后无效后,起诉于人民法院,2009年10月2日,人民法院经过二审审理,判决东方公司支付宏达公司欠款及违约金和赔偿金等共计100万元,随后将东方公司办公楼予以查封,拟用于抵偿宏达公司的债权。人民法院受理东方公司破产申请时,此判决正在执行之中。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东方公司处置财产的情况,哪个行为应当由管理人申请人民法院撤销?并说明理由。  (2)东方公司将自己的生产设备转移控股公司的行为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3)对于东方公司前董事的行为,管理人应该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4)东方公司对兴隆公司的债务的偿还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5)对于东方公司与宏达公司诉讼中,人民法院的民事执行程序能否继续?并说明理由。

考题 问答题1.假设2014年1月1日,北京东方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不善,长期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其债权人向东方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该人民法院依法通知了东方公司,东方公司无异议。人民法院当天受理后向东方公司发出破产裁定书,东方公司在1月5日收到后,于1月15日将公司的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等资料交给法院。(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同时指定了管理人,管理人经过调查,发现了以下债务人处置财产的情况:①在2012年11月,东方公司赠与山东某商场价值120万元的轿车一辆;②2013年2月,东方公司提前清偿河北昌盛公司的50万元的货款债权,该债权于2013年4月1日到期;③2013年8月,东方公司以不合理的低价出售通讯设备给北京的代理商。(2)管理人还发现了以下的情况:①2013年10月,东方公司为了逃避债权人的追债,将自己的一台生产设备转移到自己的控股公司;②2013年11月,东方公司的前董事曾利用职权动用公司20万元的流动资金为自己购置房产一处;③2014年1月10日,东方公司偿还了对债权人兴隆公司的债务10万元;④东方公司欠宏达公司2012年9月到期货款60万元。宏达公司经多次催要无效后,向人民法院起诉,2013年10月2日,人民法院经过二审审理,判决东方公司支付宏达公司欠款及违约金和赔偿金等共计100万元,随后将东方公司办公楼予以查封,拟用于抵偿宏达公司的债权。人民法院受理东方公司破产申请时,此判决正在执行之中。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东方公司处置财产的情况,哪个行为应当由管理人申请人民法院撤销?哪个行为不能撤销?并分别说明理由。

考题 问答题称周怎东很病早水回.宏达贸易股份公司和高新科技有限公司均是持有A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院住性表吃可,在2006年6月初至2006年12月间院住性表吃可,宏达贸易股份公司和高新科技有限公司大量买卖A上市公司的股票院住性表吃可,在时间和数量方面予以配合院住性表吃可,并由于宏达贸易股份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任A上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院住性表吃可,可提前获得A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内容及分红方案院住性表吃可,在A上市公司分红公告之前院住性表吃可,宏达贸易股份公司、高新科技有限公司所控制的8个账户已持有A上市公司流通股3000万股交钱信儿格立愿;在A上市公司分红后院住性表吃可,宏达贸易股份公司、高新科技有限公司互相买卖A上市公司股票院住性表吃可,继续拉抬A上市公司的股价院住性表吃可,并伺机逐步抛售A上市公司的股票尽海照美每教。至被调查时院住性表吃可,宏达贸易股份公司、高新科技有限公司已非法获利9682万元院住性表吃可,并尚余A上市公司股票480万股尽海照美每教。问房家风世乎许:全子子受也候(1切行电才语华三足空)宏达贸易股份公司、高新科技有限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内幕交易?为什么?全子子受也候(2切行电才语华三足空)宏达贸易股份公司、高新科技有限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操纵证券市场价格?为什么?全子子受也候(3切行电才语华三足空)根据变五个且空提平《证券法车民形最看性身没》院住性表吃可,应对宏达贸易股份公司、高新科技有限公司如何处理?

考题 问答题1.假设2014年1月1日,北京东方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不善,长期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其债权人向东方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该人民法院依法通知了东方公司,东方公司无异议。人民法院当天受理后向东方公司发出破产裁定书,东方公司在1月5日收到后,于1月15日将公司的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等资料交给法院。(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同时指定了管理人,管理人经过调查,发现了以下债务人处置财产的情况:①在2012年11月,东方公司赠与山东某商场价值120万元的轿车一辆;②2013年2月,东方公司提前清偿河北昌盛公司的50万元的货款债权,该债权于2013年4月1日到期;③2013年8月,东方公司以不合理的低价出售通讯设备给北京的代理商。(2)管理人还发现了以下的情况:①2013年10月,东方公司为了逃避债权人的追债,将自己的一台生产设备转移到自己的控股公司;②2013年11月,东方公司的前董事曾利用职权动用公司20万元的流动资金为自己购置房产一处;③2014年1月10日,东方公司偿还了对债权人兴隆公司的债务10万元;④东方公司欠宏达公司2012年9月到期货款60万元。宏达公司经多次催要无效后,向人民法院起诉,2013年10月2日,人民法院经过二审审理,判决东方公司支付宏达公司欠款及违约金和赔偿金等共计100万元,随后将东方公司办公楼予以查封,拟用于抵偿宏达公司的债权。人民法院受理东方公司破产申请时,此判决正在执行之中。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3.对于东方公司前董事的行为,管理人应该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考题 多选题甲为持有宏达上市公司6%以上股份的股东,在5个月内将持有的股票卖出后又买入,获利500万元,关于甲的股票交易及获利行为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2012年真题]A宏达公司董事会有权撤销该交易B500万元受益应归宏达公司所有C500万元受益应归甲所有D宏达公司董事会不收回该收益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会应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考题 问答题甲、乙、丙3家企业经协商共同创办有限责任公司,名称为“镇江市宏达钢材贸易公司”,公司注册资本110万元,其中甲出资40万元,乙出资33万元,丙出资10万元,另以专利使用权出资折价27万元。公司成立后,聘请在市财政局工作的杜某为公司的总经理。公司董事庄某与公司外人员陈某又合伙开办了钢材贸易公司,从事与宏达相同的营业,所得40万元,宏达公司对之进行了处理。宏达公司在管理人选上是否有不符合《公司法》之处?

考题 问答题北京东方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不善,长期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其债权人向东方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该人民法院依法通知了东方公司,东方公司无异议。人民法院于2014年1月1日受理破产申请后向东方公司发出破产裁定书,东方公司在1月5日收到后,于1月15日将公司的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等资料交给法院。 (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同时指定了管理人,管理人经过调查,发现了以下债务人处置财产的情况:①在2012年11月,东方公司赠与山东某商场价值120万元的轿车一辆;②2013年2月,东方公司提前清偿河北昌盛公司的50万元的货款债权,该债权于2013年4月1日到期;③2013年8月,东方公司以不合理的低价出售通讯设备给北京的代理商。 (2)管理人还发现了以下的情况:①2013年10月,东方公司为了逃避债权人的追债,将自己的一台生产设备转移到自己的控股公司;②2013年11月,东方公司的前董事曾利用职权动用公司20万元的流动资金为自己购置房产一处;③2014年1月10日,东方公司偿还了对债权人兴隆公司的债务10万元;④东方公司欠宏达公司2012年9月到期货款60万元。宏达公司经多次催要无效后,向人民法院起诉,2013年10月2日,人民法院经过二审审理,判决东方公司支付宏达公司欠款及违约金和赔偿金等共计100万元,随后将东方公司办公楼予以查封,拟用于抵偿宏达公司的债权。人民法院受理东方公司破产申请时,此判决正在执行之中。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东方公司处置财产的情况,什么行为应当由管理人申请人民法院撤销?什么行为不能撤销?并分别说明理由。 (2)东方公司将自己的生产设备转移控股公司的行为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3)对于东方公司前董事的行为,管理人应该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4)东方公司对兴隆公司的债务的偿还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5)对于东方公司与宏达公司诉讼中,人民法院的民事执行程序能否继续?并说明理由。

考题 单选题月亮公司因买卖纠纷起诉宏达公司,双方商定了30天的举证时限,甲法院认可。时限届满后,宏达公司提出还有一份发货单没有提供,申请延长举证时限,被甲法院驳回。庭审时宏达公司向法庭提交该发货单。尽管月亮公司反对,但甲法院在对宏达公司予以罚款后仍对该证据进行质证。下列哪一诉讼行为不符合举证时限的相关规定?()A 双方当事人协议确定举证时限B 双方确定了30天的举证时限C 宏达公司在举证时限届满后申请延长举证时限D 甲法院不顾月亮公司反对,依然组织质证

考题 问答题1.假设2014年1月1日,北京东方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不善,长期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其债权人向东方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该人民法院依法通知了东方公司,东方公司无异议。人民法院当天受理后向东方公司发出破产裁定书,东方公司在1月5日收到后,于1月15日将公司的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等资料交给法院。(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同时指定了管理人,管理人经过调查,发现了以下债务人处置财产的情况:①在2012年11月,东方公司赠与山东某商场价值120万元的轿车一辆;②2013年2月,东方公司提前清偿河北昌盛公司的50万元的货款债权,该债权于2013年4月1日到期;③2013年8月,东方公司以不合理的低价出售通讯设备给北京的代理商。(2)管理人还发现了以下的情况:①2013年10月,东方公司为了逃避债权人的追债,将自己的一台生产设备转移到自己的控股公司;②2013年11月,东方公司的前董事曾利用职权动用公司20万元的流动资金为自己购置房产一处;③2014年1月10日,东方公司偿还了对债权人兴隆公司的债务10万元;④东方公司欠宏达公司2012年9月到期货款60万元。宏达公司经多次催要无效后,向人民法院起诉,2013年10月2日,人民法院经过二审审理,判决东方公司支付宏达公司欠款及违约金和赔偿金等共计100万元,随后将东方公司办公楼予以查封,拟用于抵偿宏达公司的债权。人民法院受理东方公司破产申请时,此判决正在执行之中。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5.对于东方公司与宏达公司诉讼中,人民法院的民事执行程序能否继续?并说明理由。

考题 判断题依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宏达财务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具有法人资格,由宏达财务有限公司授权其开展业务活动,其民事责任由宏达财务有限公司承担。()A 对B 错

考题 问答题对于东方公司与宏达公司诉讼中,人民法院的民事执行程序能否继续?并说明理由。

考题 单选题某服装公司1995年以“宏达”作为公司名称在某市注册登记,次年又以“宏达”作为西服商标在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根据有关规定()A “宏达”企业名称权与“宏达”商标权可在全国有排他效力B “宏达”企业名称权在该市有排他效力,“宏达”商标权在全国有排他效力C “宏达”企业名称权在全国有排他效力,“宏达”商标权在该市有排他效力D “宏达”企业名称与“宏达”商标权仅在该市有排他效力

考题 单选题某服装公司1995年以“宏达”作为公司名称在本市注册登记,次年又以“宏达”作为西服商标在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根据有关规定()A “宏达”企业名称权与“宏达”商标权可在全国有排他效力B “宏达”企业名称权在该市有排他效力,“宏达”商标权在全国有排他效力C “宏达”企业名称权在全国有排他效力,“宏达”商标权在该市有排他效力D “宏达”企业名称权与“宏达”商标权仅在该市有排他效力

考题 单选题东方公司作为上市公司,欲对目标公司宏达公司实施收购行为,根据预测分析,得到并购重组后宏达公司未来8年的增量自由现金流量的现值为800万元,8年后以后每年的增量自由现金流量均为600万元,折现率为10%,宏达公司的负债总额为2000万元,则宏达公司的预计总体价值为()万元。[已知:(P/F,10%,8)=0.4632]A 1602B 3579C 1400D 6800

考题 问答题假设2012年1月1日,北京东方通讯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公司”)因生产经营不善,长期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其债权人向东方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该人民法院依法通知了东方公司,东方公司认为提出申请的债权人所享有的债权有一位保证人提供了保证,该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完全可以清偿其债务,本公司不具备破产原因。后人民法院受理了东方公司的破产案件,后向东方公司发出破产裁定书,东方公司在1月5日收到后,于1月15日将公司的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财产等资料交给法院。 (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同时指定了管理人,管理人经过调查,发现了以下债务人处置财产的情况: ①在2010年11月,东方公司赠与山东某商场价值120万的轿车一辆; ②2011年2月,东方公司放弃了河北昌盛公司的50万的货款债权; ③2011年8月,东方公司以不合理的低价出售通讯设备给北京的代理商。 (2)管理人还发现了以下的情况: ①2011年10月,公司为了逃避债权人的追债,将自己的一台生产设备转移到自己的控股公司。 ②2011年11月,东方公司的前董事曾利用职权利用公司20万的流动资金为自己购置房产一处。 ③2012年1月10日,东方公司偿还了对债权人兴隆公司的债务10万元。 ④东方公司欠宏达公司2010年9月到期货款60万元。宏达公司经多次催要后无效后,起诉于人民法院,2011年10月2日,人民法院经过二审审理,判决东方公司支付宏达公司欠款及违约金和赔偿金等共计100万元,随后将东方公司办公楼予以查封,拟用于抵偿宏达公司的债权。人民法院受理东方公司破产申请时,此判决正在执行之中。 要求: 根据以上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东方公司称申请破产的债权人的债权有连带责任保证不具备破产原因的观点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2)东方公司处置财产的情况,哪个行为应当由管理人申请人民法院撤销?并说明理由。 (3)东方公司将自己的生产设备转移控股公司的行为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4)对于东方公司前董事的行为,管理人应该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5)东方公司对兴隆公司的债务的偿还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6)对于东方公司与宏达公司诉讼中,人民法院的民事执行程序能否继续?并说明理由。

考题 判断题依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宏达财务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申请更名为宏达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福建分公司,应当由宏达财务有限公司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A 对B 错

考题 问答题1.假设2014年1月1日,北京东方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不善,长期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其债权人向东方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该人民法院依法通知了东方公司,东方公司无异议。人民法院当天受理后向东方公司发出破产裁定书,东方公司在1月5日收到后,于1月15日将公司的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等资料交给法院。(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同时指定了管理人,管理人经过调查,发现了以下债务人处置财产的情况:①在2012年11月,东方公司赠与山东某商场价值120万元的轿车一辆;②2013年2月,东方公司提前清偿河北昌盛公司的50万元的货款债权,该债权于2013年4月1日到期;③2013年8月,东方公司以不合理的低价出售通讯设备给北京的代理商。(2)管理人还发现了以下的情况:①2013年10月,东方公司为了逃避债权人的追债,将自己的一台生产设备转移到自己的控股公司;②2013年11月,东方公司的前董事曾利用职权动用公司20万元的流动资金为自己购置房产一处;③2014年1月10日,东方公司偿还了对债权人兴隆公司的债务10万元;④东方公司欠宏达公司2012年9月到期货款60万元。宏达公司经多次催要无效后,向人民法院起诉,2013年10月2日,人民法院经过二审审理,判决东方公司支付宏达公司欠款及违约金和赔偿金等共计100万元,随后将东方公司办公楼予以查封,拟用于抵偿宏达公司的债权。人民法院受理东方公司破产申请时,此判决正在执行之中。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4.东方公司对兴隆公司的债务的偿还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