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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其中,丙以房产出资30万元。公司成立后又吸收丁入股。后查明,丙作为出资的房产仅值20万元,丙现有可执行的个人财产6万元。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

丙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丙从公司分得的利润予以补足

B

丙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补足

C

丙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丁补足

D

丙无须补交差额,甲、乙、丁都不承担补足出资的连带责任


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
解析: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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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题 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了一有限责任公司,一年后,甲拟将其在公司的全部出资转让给丁,乙、丙不同意,下列解决方案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 )。A.由乙或丙购买甲拟转让给丁的出资B.由乙和丙共同购买甲拟转让给丁的出资C.乙和丙均不愿意购买,甲有权将出资转让给丁D.乙和丙均不愿意购买,甲无权将出资转让给丁

考题 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其中,丙以房产出资30万元。公司成立后又吸收丁人股。后查明,丙作为出资的房产仅值20万元,丙现有可执行的个人财产6万元。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丙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丙从公司分得的利润予以补足B.丙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补足C.丙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丁补足D.丙无须补交差额,甲、乙、丁都不承担补足出资的连带责任

考题 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设立后,又吸收丁入股。后查明,丙作价30万元出资的房产实际上仅值20万元,丙现有可执行的个人财产6万元。有关本案说法中,符合规定的是(丙可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补足)。

考题 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了一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以机器设备作价出资16万元。公司成立3个月后,吸收丁入股。半年后,该公司因拖欠巨额债务被诉至法院。法院查明,甲作为出资的机器设备出资时仅值12万元,甲现有可执行的个人财产3万元。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A.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待有财产时再行补足B.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补足C.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丁补足D.甲无须补交差额,其他股东也不负补交差额的责任

考题 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以机器设备作价出资10万元。公司成立后又吸收丁人股。后因公司拖欠巨额债务被诉至法院。法院查明,甲作为出资的机器设备出资时仅值5万元,甲现有可执行的个人财产为3万元。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补足B.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待有财产时再补足C.甲无须补交差额,其他股东也不负补交差额的责任D.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丁补足

考题 甲、乙、丙分别出资15万元、20万元和70 万元成立了一家化工产品加工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乙的出资为现金,丙的出资为房产。公司成立后,产品非常畅销,所以打算扩大再生产,于是又吸收丁的现金出资30万元。后来由于种种原因,公司经营不善,负债累累,被债权人告上法庭。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作为丙出资的房产价值仅有30万元。又查明,丙可供执行的个人财产有30万元。依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对此应当如何处理?( )A.丙以现有的30万元补足差额,不足部分等到他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时再行补足B.丙以现有的30万元补足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按照出资比例分担C.丙以现有的30万元补足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丁承担连带责任D.丙以现有的30万元补足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承担连带责任

考题 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了一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以机器设备作价出资30万元。公司成立半年后,吸收丁人股。1年后,该公司因拖欠巨额债务被诉至法院。法院查明,甲作为出资的机器设备出资时仅值20万元,甲现有可执行的个人财产8万元。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哪项?( ) A.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待有财产时再行补足 B.甲无须补交差额,其他股东也不负补交差额的责任 C.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丁补足 D.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乙、丙承担连带责任

考题 甲、乙、丙、丁共同出资设立一家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乙和丁的出资为现金,丙的出资为房产。几年后,该公司因经营不善,拖欠巨额债务。法院在受理中查明,丙作为出资的房产仅值80万元,不足发起人协议中规定的125万。又查明,丙现有可执行的个人财产20万元。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此应如何处理?( ) A.丙无须补交差额,其他股东也不负补足的责任;B.丙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丁以连带责任补足C.丙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或乙或丁补足D.丙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待丙有财产时再行补足

考题 甲、乙、丙三方共同投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记载注册资本60万元,甲以20万元货币出资,乙以20万元物料出资,丙以20万元房产出资。公司登记成立后,发现乙出资之物料质量低劣,价值只有几万元,根本不到20万元。对乙出资不足部分()。 A.不予追究,因为公司已成立B.应当由乙补足,甲、丙不承担责任C.应当由乙补足,公司登记机构承担连带责任D.应当由乙补足,甲、丙承担连带责任

考题 甲、乙、丙分别出资10万元、15万元、40万元,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乙的出资为现金,丙的出资为房产。公司成立后,又吸收了丁出资现金12万元入股,半年后,该公司因经营不善,拖欠巨额债务。法院在执行中查明,丙作为出资的房产仅值15万元。又查明:丙现有可执行的个人财产10万元。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对此应如何处理( )。A.丙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待有财产时再行补足B.丙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补足C.丙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丙补足D.丙无须补交差额,其他股东也不负补足的责任

考题 甲、乙、丙、丁四人共同出资设立了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丙、丁以现金出资,乙以土地使用权出资,作价15万元。公司成立半年后吸收戊入股。一年后该公司因拖欠巨额债务被诉诸法院。法院查明,乙作为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出资时仅值10万元,甲现有可执行财产4万元,下列各项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乙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丙、丁、戊补足B.乙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丙、丁补足C.甲、乙、丙、丁四人负连带责任,差额由四人补足。D.乙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待乙有财产时再补

考题 (一)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金豪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l00万元。其中,甲以现金25万元出资,乙以现金20万元和作价10万元的专利技术出资,丙以其房产作价45万元出资。股东缴纳出资后,即向工商机关办理了设立登记,并取得了营业执照。公司成立后不久,又吸收丁以现金l0万元入股。半年后,经评估,丙作为出资的房产仅值20万元。请综合分析、回答本案涉及的下列法律问题:71.按照《公司法》规定,金豪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最低应当为( )。A.20万元B.25万元C.30万元D.50万元

考题 甲、乙、丙、丁四人拟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下列出资方式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出资方式的有 ( )A.甲用可以依法转让的房产出资B.乙以劳务出资C.丙用可以依法转让的知识产权出资D.丁用可以依法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出资

考题 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了一有限责任公司,一年后,甲拟将其在公司的全部出资转让给丁,乙、丙不同意,下列解决方案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A:由乙或丙购买甲拟转让给丁的出资 B:乙和丙共同购买甲拟转让给丁的出资 C:乙和丙均不愿意购买,甲无权将出资转让给丁 D:乙和丙均不愿意购买,甲有权将出资转让给丁 E:无论乙和丙是否愿意购买,甲都无权将出资转让给丁

考题 甲、乙、丙三人分别出资5万元、10万元、20万元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其中丙以其所有的房产作价出资。公司成立后又吸收丁人股。后查明丙某的房产仅值15万元。依我国《公司法》规定,下列处理正确的是( )。 A、由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故公司成立以后,甲、乙、丙、丁四人对成立前的出资不足不负补交差额的责任 B、丙某以其现有的个人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待丙某有财产时补足 C、丙某以其现有的个人财产补交差额,由甲、乙二人承担连带责任 D、丙某以其现有的个人财产补交差额,由甲、乙、丁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考题 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1年后,甲欲将其在公司的全部出资转让给丁,乙、丙不同意。下列解决方案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A、由乙或丙购买甲欲转让给丁的出资B、由乙和丙共同购买甲欲转让给丁的出资C、乙和丙不愿意购买,甲无权将出资转让给丁D、乙和丙均不愿意购买,甲有权将出资转让给丁

考题 甲、乙、丙共同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乙以货币形式出资,丙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公司成立一年后,经全体股东同意,丁成为A公司的新股东。不久后公司发现丙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对此,下列做法中不正确的有()A、丙因出资违约而丧失股东资格,并由甲、乙补足差额B、由丙自己补足差额,并由甲乙丁承担补充责任C、由丙自己补足差额,并由甲乙承担连带责任D、由丙自己补足差额,并由甲乙丁承担连带责任E、由丙自己补足差额,并由甲乙承担补充责任

考题 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其中,丙以房产出资30万元。公司成立后又吸收丁入股。后查明,丙作为出资的房产仅值20万元,丙现有可执行的个人财产6万元。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A、丙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丙从公司分得的利润予以补足B、丙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补足C、丙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丁补足D、丙无须补交差额,甲、乙、丁都不承担补足出资的连带责任

考题 甲、乙、丙分别出资7万元、8万元和35万元,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乙的出资为现金,丙的出资为房产。公司成立后又吸收丁出资现金10万元入股。半年后,该公司因经营不善,拖欠巨额债务。法院在执行中查明,丙作为出资的房产仅值15万元。又查明,丙现有可执行的10万元。依照公司法的规定,()A、丙从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待丙有财产时再行补足B、丙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补足C、丙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丁补足D、丙无须补交差额,其他股东也不负补足的责任

考题 单选题甲、乙、丙分别出资7万元、8万元和35万元,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乙的出资为现金,丙的出资为房产。公司成立后又吸收丁出资现金10万元入股。半年后,该公司因经营不善,拖欠巨额债务。法院在执行中查明,丙作为出资的房产仅值15万元。又查明,丙现有可执行的10万元。依照公司法的规定,()A 丙从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待丙有财产时再行补足B 丙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补足C 丙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丁补足D 丙无须补交差额,其他股东也不负补足的责任

考题 单选题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了一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以机器设备作价出资20万元。公司成立6个月后,吸收丁入股。1年后,该公司因拖欠巨额债务被诉至法院。法院查明,甲作为出资的机器设备出资时仅值10万元,甲现有可执行的个人财产8万元。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A 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待有财产时再行补足B 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补足C 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丁补足D 甲无须补交差额,其他股东也不负补交差额的责任

考题 多选题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了一有限责任公司,1年后,甲拟将其在公司的全部出资转让给丁,乙、丙不同意,下列解决方案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  )。A由乙或丙购买甲拟转让给丁的出资B乙和丙共同购买甲拟转让给丁的出资C乙和丙均不愿意购买,甲无权将出资转让给丁D乙和丙均不愿意购买,甲有权将出资转让给丁

考题 单选题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其中,丙以房产出资30万元。公司成立后又吸收丁入股。后查明,丙作为出资的房产仅值20万元,丙现有可执行的个人财产6万元。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 丙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丙从公司分得的利润予以补足B 丙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补足C 丙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丁补足D 丙无须补交差额,甲、乙、丁都不承担补足出资的连带责任

考题 单选题甲、乙、丙共同出资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其中,丙的出资为房产,估价为30万元。公司成立半年后,丁加入该公司,成为股东。甲、乙、丁的出资均为现金,并已足额缴纳。后该公司经营不善,拖欠巨额债务。现查明,丙作为出资的房产仅值15万元。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应当如下处理:()。A 仅以公司现有财产为限清偿债务B 丙应当补足其出资差额,甲、乙对其承担连带责任,公司以补足后的财产清偿债务C 丙应当补足其出资差额,甲、乙、丁对其承担连带责任,公司以补足后的财产偿债D 甲、乙、丙、丁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考题 多选题某有限责任公司由甲、乙、丙、丁四人出资设立,其中甲出资10万元、乙出资20万元、丙出资60万元、丁出资10万元。当股东会对与其他公司合并的议案表决时,下列情形不能通过的有( )。A甲、乙同意,丙、丁反对B甲、乙反对,丙、丁同意C甲、乙、丁同意,丙反对D乙、丙、丁反对,甲同意

考题 判断题甲、乙、丙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其中乙以房产出资100万元,公司成立1年后查明,乙作为出资的房产仅值70万元。乙应当以其个人财产补交,甲、丙不需承担责任。()A 对B 错

考题 多选题甲、乙、丙分别出资7万元、8万元和35万元,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乙的出资为现金,丙的出资为房产。公司成立后,又吸收丁出资现金10万元入股。半年后,该公司因经营不善,拖欠巨额债务。法院在执行中查明,丙作为出资的房产仅值15万元。又查明,丙现有可执行的个人财产10万元。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A丙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待有财产时再行补足B丙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补足C丙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丁补足D丙无须补交差额,其他股东也不负补足的责任

考题 单选题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其中,丙以房产出资30万元。公司成立后又吸收丁入股。后查明,丙作为出资的房产仅值20万元,丙现有可执行的个人财产6万元。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 丙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丙从公司分得的利润予以补足B 丙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补足C 丙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丁补足D 丙无须补交差额,甲、乙、丁都不承担补足出资的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