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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某对席某的3万元债权已过诉讼时效。按照民法规定,朱某仍享有( )。

A.诉权
B.胜诉权
C.受领权
D.处分权
E.保全权

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
解析:本题考核债的效力。诉讼时效届满的债权的请求力已经减损,很难依诉讼方式强制实现债权,已属于不完全债权。诉讼时效届满,权利人的胜诉权消灭。虽然这类债权强制执行力被排除,但其受领权、处分权和保全权还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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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题 抵押权,指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不移转占有而供担保的不动产及其他财产,优先清偿其债权的权利。根据以上定义,以下属抵押权的是( )。A.甲对乙享有债权30万元,乙以自己的房屋和丙的房屋作担保,甲对两处房屋都享有抵押权B.李某对王某享有债权30万元,王某以自己的宅基地作担保C.宫某对杨某享有债权3万元,杨某将自己的等离子电视搬到宫某家作担保D.张某对郭某享有债权3万元,约定两个月未归还时,郭某交付张某一张提单作担保

考题 朱某因婚外恋产生杀害妻子李某之念。某日晨,朱在给李某炸油饼时投放了可以致死的“毒鼠强”。朱某为防止其6岁的儿子吃饼中毒,将其子送到幼儿园,并嘱咐其子等他来接。不料李某当日提前下班后将其子接回,并与其子一起吃油饼。朱某得知后,赶忙回到家中,其妻、子已中毒身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朱某对其妻、子的死亡具有直接故意B.朱某对其子的死亡具有间接故意C.朱某对其子的死亡具有过失D.朱某对其子的死亡属于意外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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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题 甲某贩运假烟,驾车路过一个检查站,检查人员朱某正要登车检査时,甲某突然发动汽 车夺路而逃,朱某抓住车门不放。甲某为了摆脱朱某,在疾驶后突然急刹车,朱某被摔倒在地, 头部着地死亡。甲某对朱某死亡的心理态度是: A.直接故意 B.间接故意 C.过于自信的过失 D.疏忽大意的过失

考题 朱某对席某的3万元债权已过诉讼时效。按照民法规定,朱某仍享有( )。A.诉权 B.胜诉权 C.受领权 D.处分权 E.保全权

考题 朱某对席某的3万元债权已过诉讼时效。按照民法规定,朱某仍享有( )。A、诉权 B、胜诉权 C、受领权 D、处分权 E、保全权

考题 朱某因婚外恋产生杀害妻子李某之念。某 日晨,朱某在给李某炸油饼时投放了可以致死的“毒 鼠强”。朱某为防止其6岁的儿子吃饼中毒,将其子 送到幼儿园,并嘱咐其子等他来接。不料李某当日提 前下班后将其子接回,并与其子一起吃油饼。朱某得 知后,赶忙回到家中,其妻、子已中毒身亡。关于本 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朱某对其妻、子的死亡具有直接故意 B.朱某对其子的死亡具有间接故意 C.朱某对其子的死亡具有过失 D.朱某对其子的死亡属于意外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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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题 甲某贩运假烟,驾车路过一个检查站,检查人员朱某正要登车检察时,甲某突然发动汽车夺路而逃,朱某抓住车门不放。甲某为了摆脱朱某,在疾驶后突然急刹车,朱某被摔到在地,头部着地死亡。甲某对朱某死亡的心理态度是()。A、直接故意B、间接故意C、过于自信的过失D、疏忽大意的过失

考题 朱某因婚外恋产生杀害妻子李某之念。某日晨,朱在给李某炸油饼时投放了可以致死的“毒鼠强”。朱某为防止其6岁的儿子吃饼中毒,将其子送到幼儿园,并嘱咐其子等他来接。不料李某当日提前下班后将其子接回,并与其子一起吃油饼。朱某得知后,赶忙回到家中子已中毒身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朱某子的死亡具有直接故意;B、朱某对其子的死亡具有间接故意;C、朱某对其子的死亡具有过失;D、朱某子的死亡属于意外事件

考题 朱某因婚外恋产生杀害妻子李某之念。某日晨,朱在给李某炸油饼时投放了可以致死的“毒鼠强”。朱某为防止其6岁的儿子吃饼中毒,将其子送到幼儿园,并嘱咐其子等他来接。不料李某当日提前下班后将其子接回,并与其子一起吃油饼。朱某得知后,赶忙回到家中,其妻、子已中毒身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朱某对其妻、子的死亡具有直接故意B、朱某对其子的死亡具有间接故意C、朱某对其子的死亡具有过失D、朱某对其子的死亡属于意外事件

考题 朱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在交付执行前人民法院决定对朱某暂予监外执行。朱某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严重违反有关监督管理规定,被决定收监执行。后朱某脱逃。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对朱某暂予监外执行由公安机关负责B、对朱某予以收监执行的决定应当由公安机关征求人民法院同意后作出C、人民法院决定对朱某暂予监外执行前,应当征求监狱或者看守所同意D、由公安机关负责对朱某进行追捕

考题 在犯罪现场,侦查人员王某发现了犯罪嫌疑人朱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王某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对朱某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B、王某可以对朱某口头传唤,无须出示工作证件,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C、王某不可以对朱某口头传唤D、王某对朱某传唤的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

考题 朱某因婚外恋产生杀害妻子李某之念。某日晨,朱某在给李某炸油饼时投放了可以致死的“毒鼠强”。朱某为防止其6岁的儿子吃饼中毒,将其子送到幼儿园,并嘱咐其子等他来接,不料李某当日提前下班后将其子接回,并与其子一起吃油饼。朱某得知后,赶忙回到家中,其妻、子已中毒身亡。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是正确的是()。A、朱某对其妻、子的死亡具有直接故意B、朱某对其子的死亡具有间接故意C、朱某对其子的死亡具有过失D、朱某对其子的死亡属于意外事件

考题 王某、张某、田某、朱某共同出资180万元,于2012年8月成立绿园商贸中心(普通合伙)。其中王某、张某各出资40万元,田某、朱某各出资50万元;就合伙事务的执行,合伙协议未特别约定。 2014年4月,朱某因抄底买房,向刘某借款50万元,约定借期四个月。四个月后,因房地产市场不景气,朱某亏损不能还债。关于刘某对朱某实现债权,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可代位行使朱某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B、可就朱某在合伙企业中分得的收益主张清偿C、可申请对朱某的合伙财产份额进行强制执行D、就朱某的合伙份额享有优先受偿权

考题 王某、张某、田某、朱某共同出资180万元,于2016年8月成立绿园商贸中心(普通合伙)。2017年4月,朱某因抄底买房,向刘某借款50万元,约定借期4个月。4个月后,因房地产市场不景气,朱某亏损不能还债。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刘某行使权利的说法中,正确的有()。A、可代位行使朱某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B、可就朱某在合伙企业中分得的收益主张清偿C、可申请对朱某的合伙财产份额进行强制执行D、就朱某的合伙份额享有优先受偿权

考题 多选题2014年4月,朱某因抄底买房,向刘某借款50万元,约定借期四个月。四个月后,因房地产市场不景气,朱某亏损不能还债。关于刘某对朱某实现债权,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2014年真题]A可代位行使朱某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B可就朱某在合伙企业中分得的收益主张清偿C可申请对朱某的合伙财产份额进行强制执行D就朱某的合伙份额享有优先受偿权

考题 不定项题王某、张某、田某、朱某共同出资180万元,于2012年8月成立绿园商贸中心(普通合伙)。其中王某、张某各出资40万元,田某、朱某各出资50万元;就合伙事务的执行,合伙协议未特别约定。 2013年9月,鉴于王某、张某业务能力不足,经合伙人会议决定,王某不再享有对外签约权,而张某的对外签约权仅限于每笔交易额3万元以下。关于该合伙人决议,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因违反合伙人平等原则,剥夺王某对外签约权的决议应为无效B王某可以此为由向其他合伙人主张赔偿其损失C张某此后对外签约的标的额超过3万元时,须事先征得王某、田某、朱某的同意D对张某的签约权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考题 单选题朱某因非法生产注册商标标识被工商管理部门罚款2万元,朱某逾期没有缴纳罚款。按照法律规定,工商管理部门可以向朱某每日加收的罚款额是(  )。[2003年真题]A 40元B 100元C 400元D 600元

考题 多选题朱某为某有限责任公司老板,因经营不善而宣告破产,在破产清算之初,朱某将公司名下的某处房产(价值数百万元人民币)过户到自己岳父名下,导致多名债权人共数百万债权得不到清偿。后被某债权人调查发现并举报而事发。下述说法哪些是不正确的?(  )A朱某构成诈骗罪B朱某构成合同诈骗罪C朱某不构成犯罪D朱某构成妨害清算罪

考题 单选题朱某向王某借款10万元,王某要求其提供担保。朱某说:“我把我借给李某的汽车质押给你吧。”王某同意,便借了10万元给朱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王某实际占有该汽车时质权才生效B 须经过李某同意,王某为朱某设定的质权方生效C 若朱某不能还钱,王某可以直接把该汽车拍卖、变卖D 若王某和朱某约定,朱某到期不能还款汽车就归王某所有,该约定无效

考题 单选题陈某对张某享有1万元债权,张某对林某享有2万元债权。陈某将其债权转让给洪某并通知了张某,林某未经张某同意,将其债务转移给丁某。如洪某对丁某提起代位权诉讼,丁某下列哪一抗辩理由能够成立?()A 陈某转让债权未获张某同意B 林某转移债务未经张某同意C 张某已经要求丁某偿还债务D 张某与林某之间的债务纠纷有仲裁条款约束

考题 不定项题王某、张某、田某、朱某共同出资180万元,于2012年8月成立绿园商贸中心(普通合伙)。其中王某、张某各出资40万元,田某、朱某各出资50万元;就合伙事务的执行,合伙协议未特别约定。 2014年4月,朱某因抄底买房,向刘某借款50万元,约定借期四个月。四个月后,因房地产市场不景气,朱某亏损不能还债。关于刘某对朱某实现债权,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可代位行使朱某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B可就朱某在合伙企业中分得的收益主张清偿C可申请对朱某的合伙财产份额进行强制执行D就朱某的合伙份额享有优先受偿权

考题 单选题朱某因婚外恋产生杀害妻子李某之念。某日晨,朱在给李某炸油饼时投放了可以致死的“毒鼠强”。朱某为防止其6岁的儿子吃饼中毒,将其子送到幼儿园,并嘱咐其子等他来接。不料李某当日提前下班后将其子接回,并与其子一起吃油饼。朱某得知后,赶忙回到家中子已中毒身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 朱某子的死亡具有直接故意;B 朱某对其子的死亡具有间接故意;C 朱某对其子的死亡具有过失;D 朱某子的死亡属于意外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