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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建筑公司承揽了某住宅小区的施工项目,由于拖欠农民工工资,被30位农民工告上了法庭。法庭一审判决,要求北方建筑公司向农民工支付工资合计5万元,支付日期截止于2009年8月5日。北方建筑公司对判决不服,上诉至二审法院。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的判决。但是,到了支付截止日期,北方建筑公司仍没有支付。对于农民工起诉北方建筑公司拖欠工资的案件,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的判决。但是,到了支付截止日期,北方建筑公司仍没有支付,则农民工可以在()之前申请强制执行。

A.2009年9月5日
B.2010年2月5日
C.2010年8月5日
D.2011年8月5日

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
解析:2019新版教材P336页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2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更多 “北方建筑公司承揽了某住宅小区的施工项目,由于拖欠农民工工资,被30位农民工告上了法庭。法庭一审判决,要求北方建筑公司向农民工支付工资合计5万元,支付日期截止于2009年8月5日。北方建筑公司对判决不服,上诉至二审法院。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的判决。但是,到了支付截止日期,北方建筑公司仍没有支付。对于农民工起诉北方建筑公司拖欠工资的案件,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的判决。但是,到了支付截止日期,北方建筑公司仍没有支付,则农民工可以在()之前申请强制执行。A.2009年9月5日 B.2010年2月5日 C.2010年8月5日 D.2011年8月5日” 相关考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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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题 如果二审法院维持了一身的判决,要求北方建筑公司向农民工支付工资合计5万元。支付日期截止于2006年8月5日。但是,届时北方建筑公司却没有支付,则农民工可以在( )之前申请强制执行。A.2006年9月5日B.2007年2月5日C.2007年8月5日D.2008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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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题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将其位于长江市黄河区“海市蜃楼”小区的两栋住宅楼承包给某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工程公司)建造,双方签订了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工程完工后,开发公司因资金不足仅支付了50%的工程款,承诺余款3个月后支付。3个月过后,开发公司未付余款,一年后,开发公司仍未支付。2003年3月,工程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开发公司支付工程余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一审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判决开发公司向原告工程公司支付工程余款及违约金。开发公司不服一审判决,认为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其不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而提起上诉。工程公司也不服一审判决认为一审法院漏判一个请求事项,而后提起上诉,要求二审法院补判并维持原判。上诉过程中,该开发公司被宇宙房地产开发公司兼并。 本案的当事人应当如何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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