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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强夫妇生有一子张瑞,一女张欣。两个孩子先后成家,张欣嫁给李明。由于张瑞在外地工作,张强夫妇一直住在张欣家里,由张欣夫妇照料。2012年张欣因意外事故不幸身亡,李明通知张瑞将父母接回家,但是张瑞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也不给付生活费。无奈之下,李明只好继续赡养岳父母。2015年,张强夫妇双双离开人世,留下了一笔遗产,关于遗产的分割问题,张瑞和李明产生了纠纷,二人诉至法院。

张强夫妇离开人世后,对于李明的继承权问题,人们分别产生了以下几种观点,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李明不享有继承权,但是由于对老人照顾多年,可以分得适量遗产
B.李明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C.李明可以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D.李明不享有继承权,但是可以作为受遗赠人获得部分财产

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
解析:根据《继承法》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李明作为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张强夫妇的遗产。
更多 “张强夫妇生有一子张瑞,一女张欣。两个孩子先后成家,张欣嫁给李明。由于张瑞在外地工作,张强夫妇一直住在张欣家里,由张欣夫妇照料。2012年张欣因意外事故不幸身亡,李明通知张瑞将父母接回家,但是张瑞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也不给付生活费。无奈之下,李明只好继续赡养岳父母。2015年,张强夫妇双双离开人世,留下了一笔遗产,关于遗产的分割问题,张瑞和李明产生了纠纷,二人诉至法院。 张强夫妇离开人世后,对于李明的继承权问题,人们分别产生了以下几种观点,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李明不享有继承权,但是由于对老人照顾多年,可以分得适量遗产 B.李明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C.李明可以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D.李明不享有继承权,但是可以作为受遗赠人获得部分财产” 相关考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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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题 张英76岁,有一女儿张兰、二个儿子张强和张亮,其配偶、父母均已逝世。张英长期与女儿张兰共同生活,后张兰因病去世。张英与女婿及一外孙女共同生活。张强有一子。张亮婚后无子女。2007年张英去世,留有遗产三十万元。张凤英去世后,遗产尚未分割,儿子张亮因伤心过度相继病故。 问:张凤英的财产如何分配?法律依据是什么?

考题 张某有两个儿子,张甲和张乙,二人均已成家,并各育有一子,张甲在2002年发生意外身亡,张某在2003年也过世,未留遗嘱,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张某遗产归张乙所有B.张甲的妻子可以代张甲继承张某的遗产C.张甲的儿子可以继承张某的遗产D.张甲的儿子继承张某的遗产是转继承

考题 共用题干 张强夫妇生有一子张瑞,一女张欣。两个孩子先后成家,张欣嫁给李明。由于张瑞在外地工作,张强夫妇一直住在张欣家里,由张欣夫妇照料。2012年张欣因意外事故不幸身亡,李明通知张瑞将父母接回家,但是张瑞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也不给付生活费。无奈之下,李明只好继续赡养岳父母。2015年,张强夫妇双双离开人世,留下了一笔遗产,关于遗产的分割问题,张瑞和李明产生了纠纷,二人诉至法院。根据案例回答45~47题。关于李明和张强夫妇之间的关系,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李明不得作为张强夫妇的第一顺序继承人B:李明与张强夫妇之间属于拟制血亲关系C:李明与张强夫妇之间没有赡养和抚养的权利和义务D:李明与张强夫妇之间可以相互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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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题 甲幼年时为张某收养,甲结婚后与张某夫妇 不和,张某夫妇解除了与甲的收养关系。张某夫妇膝 下无子女,年老体衰,生活困难,张某夫妇要求甲承担 赡养义务,遭甲拒绝。为此引起纠纷,以下表述正确的 是:( ) A.甲不承担该赡养义务,因为解除收养关系是张 某夫妇提出的 B.甲不承担赡养义务,因为甲与张某夫妇的收养 关系已经解除 C.甲应当承担赡养义务,因为张某夫妇生活困难 D.甲不承担赡养义务,但负有道义义务

考题 若“如果李明在师大,那么张胜不在师大”为真,则下面为假的判断是()。A.李明和张胜都在师大 B.李明和张胜都不在师大 C.李明和张胜至少有一人不在师大 D.只有李明不在师大,张胜才在师大 E.并非“李明不在师大或张胜不在师大”

考题 王瑞,男,海滨市人,其妻在青山市工作。王瑞因长期同妻子两地分居,欲调往青山市工作。王瑞所在单位同事张龙得知此事后,遂找到王瑞,请求王瑞将其现在海滨市居住的私有房屋四间卖给他。王瑞告知张龙,其调动工作之事是否可成难以预料,如调动不成,他现住之房屋不能卖,如调动成功则可以卖给张龙。二人遂达成房屋买卖协议一份,协议约定:如果王瑞调往青山市工作,则将其在海滨市的四间私有房屋转让给张龙,价款4.8万元;张龙在王瑞正式调动后10月内付清房款,王瑞在收到房款后30日内交付房屋。在订立该协议3个月后,王瑞恰遇一机会将其妻调回海滨市工作,王瑞便告知张龙,现其妻调回海滨市,他的私有房屋要自用,不能出卖给张龙。张龙遂诉至海滨市人民法院要求王瑞交付房屋。 问:(1)本案涉及的民事行为的性质是什么?理由是什么? (2)法院是否应支持张龙的诉讼请求?为什么?

考题 张欣有两套房屋,其中一套为居住用房,张欣自住;另外一套为商铺,出租每月收取含增值税的租金收入320000元,张欣应该缴纳( )增值税。 A.4571.43  B.4729.1 C.9320.39  D.152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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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题 若“如果李明在师大,那么张胜不在师大”为真,则下面为假的判断是()A、李明和张胜都在师大B、李明和张胜都不在师大C、李明和张胜至少有一人不在师大D、只有李明不在师大,张胜才在师大E、并非“李明不在师大或张胜不在师大”

考题 张某在妻子死后一年再婚,后生育一子。张某和妻子对前妻生育的女儿不管不问,女孩的日常生活和学习费用都是由爷爷奶奶和几个姑姑照顾。也因为这个原因,张某和父母亲、姐妹的关系不睦,几次激烈的争吵后,张某在村干部的参与下,与父母签署了一个协议:张某不承担赡养父母的责任,同时也不继承父母的遗产,此后亲人如同陌生人,不相往来。 2002 年因高速公路修建占用土地,张某父母亲遗留下来原本没有什么价值的六间房会得到一笔相当大的补偿,而此时因家庭琐事,张某的妻子带着儿子离家出走。穷途末路的张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分割父母亲的遗产,同时要求已经成家的女儿赡养自己。问: 张某签署的协议有无法律效力?  张某能否继承父母的遗产?  张某的女儿是否要赡养未尽抚养义务的父亲?

考题 村民张某死后留有房屋6间,水牛2头,张某有妻张乙,两个孩子张丙和张丁,对其遗产继承,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A、房屋6间由张乙、张丙和张丁各2间B、房屋6间由张乙分得4间,张丙和张丁各1间C、在遗产没有分割之前,各继承人对遗产的权利为共同共有D、对水牛的分割应采取变价分割或作价补偿,而不宜采用实物分割的方式

考题 甲幼年时为张某收养,甲结婚后与张某夫妇不和,张某夫妇解除了与甲的收养关系。张某夫妇膝下无子女,年老体衰,生活困难,张某夫妇要求甲承担赡养义务,遭甲拒绝。为此引起纠纷。以下表述正确的是:()A、甲不承担该赡养义务,因为解除收养关系是张某夫妇提出的B、甲不承担赡养义务,因为甲与张某夫妇的收养关系已经解除C、甲应当承担赡养义务,因为张某夫妇生活困难D、甲不承担赡养义务,但负有道义义务

考题 张强夫妇生有一子张瑞,一女张欣。两个孩子先后成家,张欣嫁给李明。由于张瑞在外地工作,张强夫妇一直住在张欣家里,由张欣夫妇照料。2012年张欣因意外事故不幸身亡,李明通知张瑞将父母接回家,但是张瑞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也不给付生活费。无奈之下,李明只好继续赡养岳父母。2015年,张强夫妇双双离开人世,留下了一笔遗产,关于遗产的分割问题,张瑞和李明产生了纠纷,二人诉至法院。关于本案中张强夫妇遗产的分配,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李明和张瑞之间应当平均分配B、李明可以适当多分张强夫妇的遗产C、可以少分给张瑞遗产D、可以不分给张瑞遗产

考题 不定项题于李明和张强夫妇之间的关系,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李明不得作为张强夫妇的第一顺序继承人B李明与张强夫妇之间属于拟制血亲关系C李明与张强夫妇之间没有赡养和抚养的权利和义务D李明与张强夫妇之间可以相互继承

考题 单选题2012年5月10日,张楠(男)和李霞(女)结婚。婚后,生育一子张军。从2013年2月起二人感情不和,张楠前往深圳打工,并结识打工妹何芸。二人自2015年2月开始同居,并生于一子张强。2016年1月,张楠因病住院,于2月1日亲笔书写一份遗嘱称:死后将自己的所有遗产留给何芸。但未注明年月日。2017年10月,张楠去世。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表示是错误的?(  )[2018年真题]A 张楠的遗嘱无效,何芸不能继承张楠的遗产B 李霞有权继承张楠的遗产C 张军是张楠的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D 张强不能继承张楠的遗产

考题 单选题张强夫妇生有一子张瑞,一女张欣。两个孩子先后成家,张欣嫁给李明。由于张瑞在外地工作,张强夫妇一直住在张欣家里,由张欣夫妇照料。2012年张欣因意外事故不幸身亡,李明通知张瑞将父母接回家,但是张瑞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也不给付生活费。无奈之下,李明只好继续赡养岳父母。2015年,张强夫妇双双离开人世,留下了一笔遗产,关于遗产的分割问题,张瑞和李明产生了纠纷,二人诉至法院。关于李明和张强夫妇之间的关系,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 李明不得作为张强夫妇的第一顺序继承人B 李明与张强夫妇之间属于拟制血亲关系C 李明与张强夫妇之间没有赡养和抚养的权利和义务D 李明与张强夫妇之间可以相互继承

考题 单选题张强夫妇生有一子张瑞,一女张欣。两个孩子先后成家,张欣嫁给李明。由于张瑞在外地工作,张强夫妇一直住在张欣家里,由张欣夫妇照料。2012年张欣因意外事故不幸身亡,李明通知张瑞将父母接回家,但是张瑞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也不给付生活费。无奈之下,李明只好继续赡养岳父母。2015年,张强夫妇双双离开人世,留下了一笔遗产,关于遗产的分割问题,张瑞和李明产生了纠纷,二人诉至法院。关于本案中张强夫妇遗产的分配,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 李明和张瑞之间应当平均分配B 李明可以适当多分张强夫妇的遗产C 可以少分给张瑞遗产D 可以不分给张瑞遗产

考题 单选题张强夫妇生有一子张瑞,一女张欣。两个孩子先后成家,张欣嫁给李明。由于张瑞在外地工作,张强夫妇一直住在张欣家里,由张欣夫妇照料。2012年张欣因意外事故不幸身亡,李明通知张瑞将父母接回家,但是张瑞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也不给付生活费。无奈之下,李明只好继续赡养岳父母。2015年,张强夫妇双双离开人世,留下了一笔遗产,关于遗产的分割问题,张瑞和李明产生了纠纷,二人诉至法院。张强夫妇离开人世后,对于李明的继承权问题,人们分别产生了以下几种观点,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李明不享有继承权,但是由于对老人照顾多年,可以分得适量遗产B 李明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C 李明可以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D 李明不享有继承权,但是可以作为受遗赠人获得部分财产

考题 不定项题关于本案中张强夫妇遗产的分配,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李明和张瑞之间应当平均分配B李明可以适当多分张强夫妇的遗产C可以少分给张瑞遗产D可以不分给张瑞遗产

考题 问答题张某夫妇共有一儿一女,其子因病早逝,遗有一孙。张在外经商,因意外事故于1997年死亡,留有经商所得60万元。张某之儿媳要求分割遗产。如何处理?法律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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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题 多选题若“如果李明在师大,那么张胜不在师大”为真,则下面为假的判断是()A李明和张胜都在师大B李明和张胜都不在师大C李明和张胜至少有一人不在师大D只有李明不在师大,张胜才在师大E并非“李明不在师大或张胜不在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