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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08年真题)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在当事人住所不明或不能确定时,其住所应当是 ( )
A
国籍国
B
经常居住地
C
营业所所在地
D
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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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题
共用题干
在涉外民商事案件中,当事人的住所不明确或者不能确定的,则以()为住所地。A、当事人的经常居住地B、当事人的国籍国C、与产生民商事争议的法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地方D、当事人在案件中的相关行为地
考题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如果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有一个以上住所的,则以哪个为其住所?A、当事人国籍国的住所B、当事人自己选择的住所C、与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D、与产生纠纷的民事法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
考题
下列说法符合我国有关规定的是、
A.当事人的住所不明或者不能确定的,以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为住所
B.当事人有二个以上的营业所的,以其经常居住地为营业所
C.有双重或多重国籍的外国人,以其经常居住地国法为其本国法
D.外国法人以其注册登记地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
考题
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得意见(试行)》,在发生国籍的消极冲突时,用来确定当事人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的连接点()A、一般是其居住地,如未定居,则用其住所地B、一般是其住所地,也可用其居住地C、是最后拥有的国籍D、是住所
考题
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在发生国籍的消极冲突时,用来确定当事人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的连结点是()A、一般是其定居国,如未定居,则用其住所地B、一般是其住所地,也可用其居住地C、最后拥有的国籍D、住所
考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82条规定:“有双重或者()国籍的外国人,以其有住所或者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A、无B、多重C、相同D、不同
考题
关于法人的国籍、住所和外国法人的认可,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如何确定法人的国籍,主要有成员国籍主义、设立地主义、住所地主义、准据法主义以及法人设立地和法人住所地并用主义等主张。我国以法人登记成立地国为法人的国籍国B、法人的住所一般有主事务所所在地说、营业中心所在地说、章程指定住所说和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说等主张。我国法规定以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法人的住所C、我国法规定,法人有两个以上营业所的,应以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最密切联系的营业所为准;当事人没有营业所的,以其住所或经常居住地为准D、外国法人到中国从事民商事活动,必须提出申请,经过批准,办理登记手续。因此,外国法人要在中国进行民商事活动,应得到我国主管机关的认可
考题
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意见(试行)》,在当事人住所不明或不能确定时,其住所在()A、国籍国B、经常居住地C、营业所所在地D、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地方
考题
单选题根据198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82条之规定,有双重或多重国籍的外国人,以——的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 ( )A
其住所B
其居所C
其有最密切联系D
其住所或者与其有最密切联系
考题
单选题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在发生国籍的消极冲突时,用来确定当事人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的连结点是()A
一般是其定居国,如未定居,则用其住所地B
一般是其住所地,也可用其居住地C
最后拥有的国籍D
住所
考题
单选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82条规定:“有双重或者()国籍的外国人,以其有住所或者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A
无B
多重C
相同D
不同
考题
单选题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的意见》,在发生国籍的消极冲突时,用来确定当事人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的连结点是 ( )A
一般是其定居国,如未定居,则适用其住所地B
一般是其住所地,也可适用其居住地C
最后拥有的国籍D
住所
考题
单选题依照我国《民法通则》司法解释的规定,在涉外民商事案件中,如果当事人有几个住所的,则住所为( )A
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B
与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C
当事人的原始住所D
当事人在国籍国的住所
考题
多选题《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对住所冲突的规定是()A当事人住所不能确定的,以其户籍所在地为住所B当事人住所不能确定的,以其经常居住地为住所C当事人有几个住所的,以其最后取得的住所为住所D当事人有几个住所的,以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为住所
考题
单选题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当事人有两个以上营业所的,应 ( )A
任选其中一个营业所B
用当事人的国籍取代营业所C
用住所取代营业所D
以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营业所为标准
考题
单选题根据198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82条之规定,有双重或多重国籍的外国人的本国法的正确表述是( )A
其住所地法B
其居所地法C
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D
其住所地或者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考题
单选题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得意见(试行)》,在发生国籍的消极冲突时,用来确定当事人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的连接点()A
一般是其居住地,如未定居,则用其住所地B
一般是其住所地,也可用其居住地C
是最后拥有的国籍D
是住所
考题
单选题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意见(试行)》,在当事人住所不明或不能确定时,其住所在()A
国籍国B
经常居住地C
营业所所在地D
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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