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题
老张死后将一名贵翡翠随葬,甲知道后盗掘老张的坟墓偷走翡翠,盗墓过程中损害了老张的遗体。老张的女儿非常气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赔偿精神损失10万元。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以老张为原告,甲为被告B.以老张的女儿为原告,甲为被告C.以法无依据,不予受理D.以老张的女儿为原告,但以老张的名义进行诉讼
考题
在一起借贷纠纷中,原告胡某提出一张有被告署名的借条,声称被告时某欠下了他10000元未还,被告时某向法院提供了一张有原告胡某署名的收条,称其所借的10000元已经还了,原告手中之所以还有借条,是因为被告还钱时原告声称借条丢了,因而原告向被告开了张收条。在本案中,根据民事诉讼证据理论()A.原告提供的借条与被告提供的收条都是反证B.原告提供的借条与被告提供的收条都是本证C.原告提供的借条是本证,被告提供的收条是反证D.原告提供的借条是反证,被告提供的收条是本证
考题
原告王菁菁与被告孙剑波均系盲人。婚后生一女孩,因双方性格不合,王菁菁提起离婚诉讼,要求与孙剑波离婚,并要求抚养女儿。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认为原、被告均系盲人,于是分别通知原告之母与被告之父,分别作为原告、被告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经审理,在双方当事人未到庭的情况下达成调解协议:“同意原告与被告离婚;婚生女儿由原告王菁菁抚养,被告孙剑波每月给付抚养费500元。”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A.本案应设法定代理人B.本案应由当事人委托代理人C.人民法院按照代理人的意思表示达成准予当事人离婚的调解协议合适D.人民法院不应该在双方当事人未到庭的情况下达成准予离婚的调解协议
考题
当事人的主体是()
A、原告和法院B、被告和法院C、法院与律院D、原告与被告
考题
乙女与其夫甲男于2006 年8 月1 日登记结婚,2010 年4 月27 日生育女儿丁丁。后乙女向法院起诉,称甲男生育上有障碍,女儿丁丁系乙女与他人所生,与甲男之间没有夫妻感情,请求法院判令双方离婚,女儿由乙女抚养。甲男辩称,丁丁系双方婚生子女,有医院出生证明和户口簿为证,夫妻感情没有破裂,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庭审中,乙女申请对女儿进行DNA 鉴定,甲男以鉴定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为由予以拒绝,乙女据此请求引用《婚姻法解释(三)》第2 条规定,推定女儿丁丁与被告没有亲子关系。对于本案,人民法院的下列哪些判决是正确( )A.因为甲男拒绝鉴定,推定女儿丁丁与甲男没有亲子关系B.因为甲男有医院出生证明和户口簿,而乙女又没有其他证据,故驳回乙女引用《婚姻法解释(三)》第2 条规定推定女儿丁丁与被告没有亲子关系的请求C.原被告双方夫妻感情尚未破裂,调解不成,依法判决不准原告与被告离婚D.因对女儿丁丁是否亲生产生怀疑,推定夫妻双方感情已经破裂,依法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考题
2012年2月11日12时55分许,在沈阳市沈河区五爱街15-23号,案外人赵春庆驾驶原告沈阳地铁巴士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所有的车辆辽A×××××与另一案外人朱文彬发生交通事故,原告车辆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赵春庆负事故全部责任。后交警部门委托沈阳市价业价格鉴证服务中心对车辆辽A×××××的损失进行了价格鉴定。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已将原告主张的赔偿金人民币1,207元中的人民币680元给付完毕。现原、被告双方就赔偿问题产生纠纷,原告起诉至我院。原告为肇事车辆辽A×××××在被告处投保车辆损失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原告诉称,原告为其所有的车辆辽A×××××在被告处投保车辆损失险,保险额为人民币39,060元(含不计免赔),保险期限为2011年7月23日至2012年7月22日。2012年2月11日,赵春庆驾驶辽A×××××与案外人朱文彬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赵春庆负事故全部责任。经鉴定,事故造成辽A×××××车损为人民币1,007元,并产生鉴定费人民币200元。原告与被告多次协商未果,现诉至法院,请求:1、判决被告给付原告赔偿金人民币1,207元; 2、判决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辩称,1、该起事故发生于2012年1月,至今已超过诉讼时效; 2、2013年1月28日,被告已将赔偿金人民币680元给付原告,该金额为被告定损金额,应按该金额予以赔偿。请问:该案该如何宣判?有何法律依据?该案中的诉讼时效是否已经经过?
考题
在一起借贷纠纷中,原告李某提交一张有被告刘某签名的借条,称刘某欠其1万元未还。被告刘某向法院提供了一张有原告李某署名的收条,称所借1万元己还,原告手中之所以还有借条,是因为被告还钱时原告声称借条丢了,因而原告向被告写了张收条。在本案中,根据民事诉讼证据理论,原告提供的借条( )。A.是本证,被告提供的收条是反证B.是反证,被告提供的收条是本证C.与被告提供的收条都是本证D.与被告提供的收条都是反证
考题
下列哪一情形可以产生自认的法律后果?
A.被告在答辩状中对原告主张的事实予以承认
B.被告在诉讼调解过程中对原告主张的事实予以承认,但该调解最终未能成功
C.被告认可其与原告存在收养关系
D.被告承认原告主张的事实,但该事实与法院查明的事实不符
考题
下列有关民事诉讼一般地域管辖的说法正确的是()A、“原告就被告”为主,“被告就原告”为辅B、一律“原告就被告”C、“被告就原告”为主,“原告就被告”为辅D、一律“被告就原告”
考题
传统上认为,被告是否对原告承担过失侵权责任,要看()。A、被告对原告是否承担注意义务B、被告是否尽到了注意义务C、被告是否实施了侵权行为,并给原告造成了实际损害D、被告过错的大小E、原告损害与被告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考题
方法被侵权后,在诉讼中有举证责任的一方是().A、原告B、被告C、原告和被告D、由法院指定原告或被告
考题
《少年特工》马夫八庆现在是谁的马夫?()A、冯玉祥B、蔡东根C、李德
考题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诉讼当事人主要指()A、原告与第三人B、被告与第三人C、原告与被告D、原告、被告与第三人
考题
20世纪90年代,京剧艺术生行流派出现了前“四大须生”,他们分别是()。A、余叔岩、程长庚、言菊朋、马连良B、谭鑫培、高庆奎、孙菊仙、马连良C、孙菊仙、程砚秋、程长庚、言菊朋D、余叔岩、高庆奎、言菊朋、马连良
考题
原告:李某,某市郊区农民
被告:某乡人民政府
原告李某的领导包某未经乡政府批准,在原告正房后面1.2米处建房二间,影响了原告房屋的正常通风采光。为此,原告先后于1997年8月、9月、11月以书面形式请求被告对包某擅自占地建房的行为作出处理,要求拆除包某违法建造的房屋。
被告接到原告的举报和请求后,经查,认定包某建房不履行土地使用审批手续,且确实影响了原告住房的通风采光。被告曾会同当地村委会,对原告与包某的纠纷进行调解。因原告不同意调解意见,被告迟迟不予处理。1998年7月,原告以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为由向法院起诉乡人民政府对包某擅自占地建房的行为迟迟不予处理,是否构成不作为行政违法?
考题
人类有一种遗传病,牙齿因缺少珐琅质而呈棕色,患病男性与正常女性结婚,女儿均为棕色牙齿,儿子都正常。则他们的()A、儿子与正常女子结婚,后代患病率为1/4B、儿子与正常女子结婚,后代患者一定是女性C、女儿与正常男子结婚,其后代患病率为1/2D、女儿与正常男子结婚,后代患者一定是男性
考题
单选题我国民事诉讼法所确定的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则是( )。A
“原告就被告”原则B
“被告就原告”原则C
“原告或被告”原则D
“原告与被告”原则
考题
多选题原告和被告对下列哪些事实负举证责任?( )A原告应当对原告与被告确实签订过这份合同承担举证责任B原告应当对双方签订的这份合同符合无效合同的条件承担举证责任C被告应当对原告与被告确实签订过这份合同承担举证责任D被告应当对这份合同符合生效要件承担证明责任
考题
问答题原告张某与被告游某均是再婚。被告游某是荚籍华人。游某在1995年8月底来中
国旅游期间,经亲友介绍与原告张某相识并建立恋爱关系。双方仅来往了两三天,游某便
返回美国。1996年7月17日,游某再次从美国来到中国,与张某相处仅一个星期,二人
便仓促于1996年?月25日到民政局登记结婚。由于婚前双方相处时间少,彼此不够了
解,且婚后张某拒绝与被告游某同居,致使夫妻感情无法建立起来,双方相互埋怨。1996
年8月2日,张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游某离婚。原告张某诉称:原告和被告经人介绍
相识,双方于1996年?月25日登记结婚。因婚前了解不够,感情基础差,婚后无法建立
感情,夫妻关系无法维持,特诉请法院准予离婚。被告游某辩称:被告与原告张某经亲友
介绍相识,双方仅见过两次面,且相处时间短促便登记结婚。由于婚前了解不够,婚后原
告又拒绝与被告同居过夫妻生活,夫妻感情无法建立起来。现原告提出离婚,被告同意。张某应向何地法院起诉与游某离婚?法院是否应准予双方离婚?
考题
单选题20世纪90年代,京剧艺术生行流派出现了前“四大须生”,他们分别是()。A
余叔岩、程长庚、言菊朋、马连良B
谭鑫培、高庆奎、孙菊仙、马连良C
孙菊仙、程砚秋、程长庚、言菊朋D
余叔岩、高庆奎、言菊朋、马连良
考题
单选题行政诉讼的原告与被告()。A
原告是相对人,被告是国家行政人员B
原告是相对人,被告是行政机关C
原告是行政机关,被告是相对人D
相对人不能当原告,行政机关不能当被告
考题
问答题原告刘甲(女21岁)与被告邵乙(男20岁)1995年相识。1997年4月,两人发生性
关系,生一女孩,两人协商孩子由刘甲抚养。2002年2月,因女孩生病,花费甚多,原、
被告发生争执。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承担抚养孩子的责任。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否有法律根据?
考题
问答题原告李德华与被告严庆菊结婚后于1981年1月30日生一女儿李萍,并共同抚养。1993年12月,双方因感情破裂由法院判决离婚,李萍由被告严庆菊抚养,原告李德华每月支付抚育费 130元并负担李萍的学费。1994年12月8日,李萍在新疆石油管理局工会友谊馆观看演出时因火灾遇难身亡,新疆石油管理局给李萍的亲属支付赔偿金70000元、丧葬费6000元、奔丧费4000元,共计80000元。在处理李萍丧事过程中,原告李德华实际支出丧葬费用2700 元,被告严庆菊给付原告现金1000元,并购买了部分丧葬用品。此后,原、被告因对石油管理局支付的赔偿金和丧葬费的分割发生争议而诉讼到人民法院。另,被告严庆菊系1995年5月被招为新疆石油局测井公司工人,工资收入较低。此前其无固定工资收入。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明:
(1)证明人证实双方当事人共同抚养李萍的证言。
(2)法院准许双方当事人离婚并确定李萍随严庆菊生活、李德华承担部分抚育费的民事判决书。
(3)石油管理局支付给李萍亲属80000元赔偿金的证词。
(4)法院调查和庭审笔录。
根据上述案例,请指出哪些是原始证据?哪些是传来证据?哪些是言词证据?哪些是实物证据?哪些是直接证据?哪些是间接证据?
考题
单选题著名的京剧四大须生是( )。A
谭富英、言菊朋、高庆奎、马连良B
余叔岩、言菊朋、高庆奎、马连良C
余叔岩、言菊朋、高庆奎、奚啸伯D
杨宝森、余叔岩、言菊朋、高庆奎
考题
问答题本案被告居住在印度时曾依照当地印度教的仪式与一名印度女子结婚。印度的习俗与法律允许一夫多妻制。1939年5月5 日,当被告的印度妻子仍在世时,他与本案的原告在英国的一个婚姻登记所办理了婚姻登记手续。后来,原告发现被告已经结过婚,于是向英国法院提出请求。原告以被告已婚为由请求法院判决她与被告的婚姻关系无效。初审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上诉法院驳回了上诉。 问题:(1)法院是如何判断被告是一个已婚男子,以及如果他是一个已婚男子,他是否具有在英国结婚的能力? (2)本案与“公共政策”有何联系?
考题
问答题原告方明,男,34岁,工程师,被告黄玉平,女,33岁,留美学生。原告被告系大学同班同学。1982年大学毕业后,双方一起被分在北京市某研究所工作,1986年双方登记结婚,婚后不久,被告被单位公派到美国留学,一直未回。被告刚到美国上学的第一、二年,还能够经常与原告书信往来或电话联系,以后就中断联系。原告邮寄的信件均被以“查无此人”为由退了回来。1992年8月22日原告找到方正律师事务所请许律师代为起诉离婚。许律师应怎样代理原告起诉?
考题
单选题下列有关民事诉讼一般地域管辖的说法正确的是()A
“原告就被告”为主,“被告就原告”为辅B
一律“原告就被告”C
“被告就原告”为主,“原告就被告”为辅D
一律“被告就原告”
考题
问答题原告:刘玉刊,女,1968年1 2月28日生.系某市第一重型机械厂金属结构分厂打字员。被告:郑宪秋,男,1967年1 0月20日生,与原告系同厂工人。住址同上。原告刘玉刊诉称:原告与被告婚后性格不合,结婚13年(现有一子郑洋,年龄l 2岁)始终未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1994年以来,原告在全国首届残疾人运动会上夺取3牧金牌。被告不但不工作、生活各方面给予其照顾和帮助,反而粗暴地干涉原告参加比赛.还对原告参加的社会活动、残痰身体的治疗,横加干涉,甚至将原告打伤住院。原告请求法院判决离婚。被告郑宪秋辩称:被告与原告婚姻基础好,在原告失去双腿的时候.是被告主动与其结婚。原告能在国内国际残疾人运动会上多次获奖牌,是与被告对其支持和照顾分不开的。如果原告实在坚持离婚,孩子归被告抚养,原告必频每月给付抚养费150元,房子由被告居住,奖牌3块应分给被告一半.奖金29万元,被告要19万,婚后共同财产应依法分割。法院查明,由于双方性格、志趣各不相同,在处理一些家务琐事上互不协商,常常因此吵架,2002年5月分居,2003年2月原告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提出离婚诉讼,经多次调解无效。婚生子郑洋,1 2岁,表示愿随母亲生活。 根据以上材料,请回答: (1)法院是否准予离婚? (2)孩子郑洋由谁抚养? (3)奖牌和奖金应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