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证员考试备考经验:汇票制作的几点注意事项(1)

发布时间:2021-08-12


各位小伙伴注意啦,在备考单证员考试的时候大家是否有不太能理解的地方呢?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给大家带来了汇票制作的几点注意事项,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汇票号码

汇票号码一般按发票号码填写

2、出单地点及出单日期

(1)根据ISBP第13段,汇票应该有出具日期,出具日期是汇票的基本要素之一;

(2)根据UCP500第43条(a)款,如信用证未规定交单期限,银行将接受于装运日期后21天以内提交的单据,但无论如何,单据提交不能迟于信用证规定的效期;

(3)汇票的出票日期不应早于出具的单据日期;

A.信用证方式项下,出票地点一般为议付地点,出票日期一般填写议付日期,通常位于汇票的右上方;

B.托收方式下汇票的出票地点应为委托人向委托行办理托收手续的地点,托收方式的出票日期以托收行寄单日填列。

3、出票条款,即出票依据

(1)在信用证项下的汇票中,Drawn under后应填写开证行名称+信用证号+信用证开证日期(以说明该汇票与某银行、某日期开出的某号信用证的关系),值得注意的是汇票上的开证行名称、信用证号和开证日期均应与信用证规定相符,即使是可转让信用证或信用证上出现好几家银行名称和信用证号码,无论怎样,Drawn under后的银行名一定应为开证行名称,所注的号码一定为开证行开立的信用证的号码;

(2)在托收支付方式下,在Drawn under后的空栏内打上“for collection”字样;

4、汇票金额

汇票开立的金额应与发票金额完全一致 [Draft….for 100 percent of invoice value];

有的信用证特别规定汇票金额为发票金额的百分之多少,就应该按其要求制作汇票(单证相符)[Draft….for 90 percent of invoice value];

汇票的币种应与信用证规定的币种相同;

根据ISBP第52段,如果同时有大写和小写金额,则大写必须准确反映小写表示的金额,即汇票开立的金额大小写必须完全一致;

在实际操作中,在汇票“exchange for”后填写币种+小写金额;在“the sum of”后填写大定金额;

好了,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啦,大家赶紧学习起来吧!51题库考试学习网预祝各位考生顺利通过考试!更多相关资讯,欢迎大家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哦~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单证员考试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contact@51tk.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