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卷二》历年真题(2020-08-27)

发布时间:2020-08-27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客观题考试时间已经确定,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历年真题,一起来看看吧!

1.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二款的解释规定,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以及考验期满作出不起诉决定前,应听取被害人的意见。被害人对检察院作出的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和不起诉的决定,可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但不能向法院提起自诉。关于这一解释的理解,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增加了听取被害人陈述意见的机会

B.有利于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转向处置

C.体现了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特殊保护

D.是刑事公诉独占主义的一种体现

【答案】ABC

2.高某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贿赂,还雇凶将举报他的下属王某打成重伤。关于本案庭前会议,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高某可就案件管辖提出异议

B.王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可调解

C.高某提出其口供系刑讯所得,法官可在审查讯问时同步录像的基础上决定是否排除口供

D.庭前会议上出示过的证据,庭审时举证、质证可简化

【答案】AB

3.律师邹某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担任未成年人陈某的辩护人。关于邹某的权利,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可调查陈某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并提交给法院

B.可反对法院对该案适用简易程序,法院因此只能采用普通程序审理

C.可在陈某最后陈述后进行补充陈述

D.可在有罪判决宣告后,受法庭邀请参与对陈某的法庭教育

【答案】ABD

4.甲、乙系初三学生,因涉嫌抢劫同学丙(三人均不满16周岁)被立案侦查。关于该案诉讼程序,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审查批捕讯问时,甲拒绝为其提供的合适成年人到场,应另行通知其他合适成年人到场

B.讯问乙时,因乙的法定代理人无法到场而通知其伯父到场,其伯父可代行乙的控告权

C.法庭审理询问丙时,应通知丙的法定代理人到场

D.如该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甲的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时可不再通知其他合适成年人到场

【答案】AC

5.甲因琐事与乙发生口角进而厮打,推搡之间,不慎致乙死亡。检察院以甲涉嫌过失致人死亡提起公诉,乙母丙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关于本案处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法院可对附带民事部分进行调解

B.如甲与丙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调解协议中约定的赔偿损失内容可分期履行

C.如甲提出申请,法院可组织甲与丙协商以达成和解

D.如甲与丙达成刑事和解,其约定的赔偿损失内容可分期履行

【答案】ABC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真题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预祝你们在考试中一切顺利,考取自己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四)

主要办事机构在A县的五环公司与主要办事机构在B县的四海公司于C县签订购货合同,约定:货物交付地在D县;若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由原告所在地或者合同签订地的基层法院管辖。现五环公司起诉要求四海公司支付货款。四海公司辩称已将货款交给五环公司业务员付某。五环公司承认付某是本公司业务员,但认为其无权代理本公司收取货款,且付某也没有将四海公司声称的货款交给本公司。四海公司向法庭出示了盖有五环公司印章的授权委托书,证明付某有权代理五环公司收取货款,但五环公司对该授权书的真实性不予认可。根据案情,法院依当事人的申请通知付某参加(参与)了诉讼。

请回答第95—97题。

根据案情和法律规定,付某参加(参与)诉讼,在诉讼中所居地位是:

A.共同原告

B.共同被告

C.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D.证人


答案:D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在本案中,法院通知付某来参加诉讼是为了让其来证明与案件有关的一些事实。因此,其在诉讼中的诉讼地位是证人。

甲企业在电视上发布了一则广告,称其现有某型号的机床60台,每台的价格为15万元,广告的有效期为10天。乙公司看到该则广告后于第3天自带汇票,金额为90万元,向甲企业购买机床,但此时甲企业的机床已销售完毕,无货可供。根据法律规定,下列有关本案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甲企业发布广告的行为不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构成要约,甲企业不承担违约责任
B:甲企业发布广告的行为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构成承诺,甲企业应补偿乙公司实际支出的费用损失
C:甲企业发布广告的行为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不构成承诺,甲企业不承担民事责任
D:甲企业发布广告的行为不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不构成承诺,甲企业不承担民事责任
答案:B
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15条第2款的规定,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甲企业发布的广告中标明了机床的类型、数量、价格、销售期限,是具备要约内容的广告。依据《合同法》第21~22条的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因此,乙公司在承诺期限内,自带汇票去购买机床,也没有表明对广告内容的变更,应当视为承诺。乙公司持票前去购买,是承诺行为,但由于甲公司违法撤销要约,合同不能成立,甲公司对乙公司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甲公司在不到3天的时间将货售完,应当负有以广告方式通知的义务,其没有通知,让人白跑一趟,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应当排除C、D两项。本题涉及附保留条件的要约,其本质是保留撤销权的要约。就本案来看,甲公司默示地保留了一个条件:“售完为止”。售完,就可以撤销要约了。但是,从诚实信用出发,有以与要约同样方式进行撤销通知的义务。注意本题与2007年司法考试试卷三第8题是有所不同的,故选B项。

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下列案件,哪些可以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
A.犯罪嫌疑人甲,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犯罪情节轻微
B.犯罪嫌疑人乙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足够的证据予以证明
C.犯罪嫌疑人丙又聋又哑,且犯罪情节轻微
D.犯罪嫌疑人丁已死亡

答案:A,C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17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 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刑事诉讼法》第171条规定,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 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故AC选项属于酌定不起诉,B属于证据不 足不起诉,D属于法定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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