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农商行招聘考试笔试法律常识:法律常识19

发布时间:2020-09-17


为了帮助广大考生顺利通过安徽农商行招聘考试,51题库考试学习网给大家带来了安徽农商行招聘考试笔试法律常识相关内容,供各位考生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如果通过中介机构没有找到房子,还用交费吗?

不用。如果中介机构没有促成合同成立,则不得要求委托人支付中介费,即使合同中这样规定也是无效的,但是中介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2.中介机构可以收取多少中介费?中介机构应当向谁收取中介费?

中介机构可以收取相当于半个月到一个月房租的中介费。向谁收取国家没有规定。按照惯例,租赁普通住宅,则由承租人向中介公司缴纳中介费,而对于公寓、别墅租赁,则由出租人支付。

3.什么是房屋出租代理?业务是什么?

房屋出租代理有时候也叫房屋租赁代理,它是指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一种经营活动,也就是由房地产经纪机构接受房屋出租人委托,代理出租房屋,并在出租人授权范围内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业务主要是出租人将房屋委托给房屋出租代理机构后,由代理机构负责寻找房客,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的相关备案手续,通过银行收取、交付租金,按照合同规定,向承租人提供一定的服务,从而使出租人能从繁杂的房屋租赁事务中脱身。

4.如果承租人没有缴付租金怎么办?

如果承租人没有缴付租金,银行也会从代理机构在银行的保证金中划拨出这么多的钱,付给出租人,因此出租人无需承担承租人不交租金的风险。

5.房屋出租代理机构可否不通过银行向出租人支付租金?

不可以。房屋出租代理机构必须与银行签订临时租金监管协议,承租人也必须将租金交给银行,由银行统一代收、代付租金,即使承租人委托房屋出租代理机构代交租金,代理机构也必须在3日之内将租金存入银行。所以,一旦有房屋经纪公司提出代收租金的要求,出租人就不应与这样的公司签约。因为这样做会产生房屋出租代理机构卷款逃跑的风险,而且也说明该房屋经纪机构不具有代理房屋出租的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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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解散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应当在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并将个人征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交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注销。( )


征信业管理条例 第12条


征信机构解散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信息数据库不能转让、移交的,()自行销毁。

A可以
B不可以
C不需要
D需要

C

征信业管理条例 第1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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