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农商行招聘考试笔试法律常识:法律常识34

发布时间:2020-09-17


为了帮助广大考生顺利通过安徽农商行招聘考试,51题库考试学习网给大家带来了安徽农商行招聘考试笔试法律常识相关内容,供各位考生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怎样处理共同财产?

如果夫妻双方没有财产协议,一般来说,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收入;

(三)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收入;

(四)继承的遗产(但遗嘱规定只有夫妻一方可以拥有财产的除外) ;

(五)受赠的财产(赠与人明确说明只赠与夫妻一方的除外) ;

(六)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入;

(七)双方已经得到或者应该得到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八)双方已经得到或者应该得到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费。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具体的做法是:

(一)双方拥有完全平等的权利,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二)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三)即使夫或妻一方对财产的处理行为未经与另一方协商,如果第三方有足够的理由相信该处理是双方协商的结果,该处理行为也是有效的,这是为了保障第三方的利益。

2、夫妻个人财产有哪些?

如果夫妻双方没有财产协议,一般来说,下列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经过多少年);

(二)一方因为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医药费、残疾补助费等;

(三)遗嘱中明确规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明确规定只赠与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五)一方专用的生活物品,如男士剃须刀等;()军人的医药生活补助、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等。

3、夫妻对财产关系的约定合法吗?

为了充分体现婚姻行为的自主性,法律允许当事人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前提下,对婚前婚后的财产关系进行约定。如果这种约定与法律规定的财产分配情况不相同,约定优先。

夫妻双方在进行财产约定的时候,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约定是双方真实的意思,禁止任何欺诈、强迫行为;

(2)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3)不能损害第三方的利益。另外,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对财产的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夫妻对财产的约定就是合法的。

4、财产约定对第三方有约束力吗?

如果该财产约定损害了第三方的利益,该约定本身即属于无效合同,自然对第三方没有任何法律效力。

如果该约定并没有损害第三方利益,是否对第三方产生法律效力要看其是否已经知道夫妻之间对财产的约定。如果第三方已经知道该约定,就要受该约定的约束;如果不知道,则不受该约定约束。

5、在职孕妇有什么特殊待遇?产假有多少天?

法律上对怀孕妇女在劳动保护上的规定比较详细,主要有:

(一)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间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二)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三)怀孕7个月以上(7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四)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法律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如果单位对此还有具体内部规章的,按照规章执行,但是不能少于法律规定的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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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解散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应当在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并将个人征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交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注销。( )


征信业管理条例 第12条


征信机构解散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信息数据库不能转让、移交的,()自行销毁。

A可以
B不可以
C不需要
D需要

C

征信业管理条例 第1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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