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你的“饭碗”吗?天津事业单位人事制度解析!

发布时间:2020-11-08


51题库考试学习网知道很多小伙伴的亲朋好友都属于事业单位人员,而大家自己也有很多志在从事事业单位工作岗位,那么要问了:你们了解事业单位的用人制度吗?今儿个就来给大家科普科普,看看你们梦寐以求的用人单位究竟提供了怎样的“饭碗”。

合同制:

企业、事业单位通过签订合同招收的短期性工人。合同一般采取书面形式,内容包括时限、任务及共同遵守的各项义务等。

聘用制:

以合同的形式确定事业单位与职工基本人事关系的一种用人制度,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的身份属性通过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确定。

备案制:

我国境内所有用人单位招用依法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都应到登记注册地的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用人单位新招用职工或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应自招用或续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聘用合同与狭义劳动合同的主要区别

聘用合同是广义上劳动合同的一种特殊形式,具有劳动合同的基本特征,其基本制度与劳动合同相一致。但是,由于事业单位的特点以及目前国家对事业单位的管理在一些方面仍有别于企业,所以又与狭义劳动合同(企业劳动合同)有一定的区别,主要有以下方面:

1、适用范围不同。

狭义劳动合同适用的主体为企业,聘用合同适用的范围主要为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是近年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产物,聘用合同制度的内容反映了事业单位的用人制度通过订立劳动合同以实现其物质产品的生产。事业单位则是从事非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通过订立聘用合同实现的劳动成果主要表现为精神产品和知识产品。企业的生产活动以营利为目的,事业单位从事的服务活动属于社会公益事业,在实现其经济效益的同时,必须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2、政府干预的程度不同。

目前事业单位仍在改革当中,作为聘用合同一方当事人的用人单位尚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独立的市场主体,这一点与企业已在改革中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也有所区别。国家在一些重要方面对事业单位仍实行宏观管理,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编制管理。目前由国家核拨经费的事业单位仍实行严格的编制管理;

2)经费管理。建国后,事业单位一直承袭行政机关的管理方式,经费全部由国家核拨。80年代后,事业单位相继进行财政、人事等领域的改革后,形成全额、差额拨款、自收自支几种类型的事业单位。90年代后期,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拨款改为定额补助的形式。但事实上,事业单位的经费仍有国家全额补助、差额补助等形式。如教育系统的中小学,基本是由国家全额拨款的。这些单位尽管对新录用人员通过聘用合同的形式,但其招生计划、教学计划及教师的工资福利等都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的。

3)工资制度。事业单位向聘用人员支付的工资报酬,主要是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分别实行不同类型的工资制度,如专业技术人员职务等级工资制、专业技术人员职务岗位工资制、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分别实行不同类型的工资制度,如专业技术人员职务等级工资制、专业技术人员职务岗位工资制、艺术结构工资制、体育津贴奖金等、以及人员等级工资制。在近年的改革中,许多事业单位加大了岗位工资的比例,但其工资的刚性程度远大于企业,这也是由事业单位的公益性和改革的渐进性决定的。因此,事业单位与聘用人员订立聘用合同的内容不仅反映该事业单位的意志,也应当体现国家宏观管理的内容。

3、管理监督部门不同。

按照国务院各部门的职能分工,目前,事业单位和企业分别由国务院人事部和劳动保障部对其进行宏观政策指导和监督。这一体制有利于分工负责,也产生一些弊端。聘用合同实施过程中,有关部门的宏观政策协调、工作协调以及对具体执行政策的区别与衔接的把握,对于从整体上推进事业单位和企业的改革,维护社会稳定是十分重要的。

4、聘用合同的具体制度体现事业单位的性质和特点。

聘用合同是按照国家规定订立的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立、变更、解除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聘用合同的具体制度反映事业单位内部组织结构与管理制度与企业的区别。例如关于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程序的规定,明确规定聘用人员要经过公布空缺岗位及职责、聘用条件、工资待遇、由聘用组织进行考试或考核、事业单位负责人集体讨论审定等程序;关于事业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随时解除聘用合同、以及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条件;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的条件等制度都体现了事业单位用人制度的特点,与劳动合同的具体制度有所区别。

综上所述,聘用合同制度作为事业单位用人制度改革的基本形式,标志着我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完全的行政管理方式向契约管理方式的转型。所以,总的说起来,聘用制是特殊的合同制(主要区别在主体),备案制是一种用人单位需要去特定机关备案的制度。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事业单位考试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管理学中的“木桶原理”指的是在管理工作中要注意(  )。


A.整体性

B.原则性

C.程序性

D.灵活性
答案:A
解析:
管理学中的“木桶原理”指的是在构成木桶的所有木板中,最短的那一块决定了木桶的容积。管理学中的“木桶原理”指的是要注重团体协作,注重整体性。故选A。

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是指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 (  )

答案:错
解析:
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提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根据十八大精神,进一步阐述了协商民主的重大意义,提出“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的重要理论观点.对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作了全面的规划和部署。故本题判断错误。

甲雇凶手乙杀害丙,并说明不要造成其他后果。乙几次杀丙均未成功,后来对丙的住宅(周边没有其他人与物)进行爆炸,结果将丙的妻子丁炸死,但丙安然无恙。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
B.甲与乙构成共同犯罪
C.乙对丙成立故意杀人未遂,对丁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D.乙对丙成立爆炸罪,对丁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答案:B
解析:
甲雇凶手乙杀害丙,甲、乙构成“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杀人”,因此构成共同犯罪,B项说法正确。同时,本案中乙对丙的住宅进行爆炸,但是该住宅的周边没有其他人与物,因此,该爆炸行为不会危害到公共安全,因此,不以爆炸罪论处,应该属于以爆炸的方式进行杀人的行为,因此,依然认定为故意杀人罪,而不能认定为爆炸罪,D项说法错误。乙本想杀害丙,结果把丙的妻子丁杀死,属于具体事实错误中的对象错误,因丙对象与丁对象体现相同的法益,行为人认识内容与客观事实仍然属于同一犯罪构成的情况,因此,无论乙杀死的是丙还是丁,都成立故意杀人罪的既遂。又因甲乙是共犯,因此,一人既遂全体既遂,甲乙都成立故意杀人罪的既遂,A、C两项说法错误。

2012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加强城乡社会保陣体系建设,继续完善养老保险 转移接续办法”。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把全面建成 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明确了推进社会保障制度 改革和事业发展的基本方针和重大举措。
社会保障问题是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也一直是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关系到民生的改 善、社会的稳定发展,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规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 应有之义。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就是加强社会“安全网”“平衡器”“助推器”“稳定器”的 建设。
社会保障问题是一个重要的社会问M,其核心内容是( )。 A.社会保险 B.社会救济
C.社会福利 D.优抚安置

答案:A
解析:
一般来说,社会保障由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组成。 其中,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核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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