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浙江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苍南县劳动保障事务所招聘公告出来了

发布时间:2020-05-06


因招聘岗位中局机关2岗位报名人数不足,现决定将原招聘岗位要求中的食品相关专业调整为专业不限,并增加一天该岗位报名时间。感兴趣的小伙伴快来看看吧!

报名时间:2020年5月11日上午8:30—下午5:00

报名地点:苍南县劳动保障事务所(苍南县灵溪镇河滨东路166号)305室 联系电话:0577-68898320

调整情况

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

计划招聘数

专业学历要求

局机关2

内勤辅助

1

专科及以上,食品相关专业

局机关2

内勤辅助

1

专科及以上,专业不限

招聘考试、聘用

1.资格确认:根据报名者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定面试入围者。

2.考核测试:考核测试主要采用面试形式,测试面试者的工作思路、岗位适应程度及实际工作能力。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满分100分,低于60分的不列入体检对象。

3.体检及政审:以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名,按实际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政审和体检对象,组织统一体检,体检标准和办法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体检费用自理。

4.体检、政审合格后,聘用人员与苍南县劳动保障事务所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岗位工作,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内不能胜任工作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5.按规定办理相关社会保险,工资福利待遇参照相关标准。

今天的分享就到这里了,以上就是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为大家分享的2020年浙江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苍南县劳动保障事务所招聘劳务派遣制员工的相关资讯,希望能帮助到你。对于还有疑问的小伙伴请多多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我们会及时回复你的消息。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事业单位考试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科技创新是经济新常态下培育增长新动力的重要源泉。习近平总书记在两会期间强调,“抓创新就是抓发展、谋创新就是谋未来。关键是依靠科技创新转化发展动力。”全球新一轮科技和产业变革与我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形成历史性交汇,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了难得的机遇,也关系着我国能否顺利成为创新型国家。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站在全球发展和民族复兴的高度,科学研判世界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大势,果断作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把科技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提出了一系列重大的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特别是去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围绕改革中央财政科技计划项目和经费管理、扩大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政策范围、完善院士制度、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发展众创空间等出台了一系列重要文件。日前,党中央、国务院又作出了《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围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作出的全面、系统、顶层的重大部署,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创新驱动发展工作的高度重视,吹响了经济新常态下我国依靠创新驱动发展的新号角,科技创新真的迎来了崭新的黄金时代。

完整的创新过程应不包括()。
A.研究环节
B.发展环节
C.生产环节
D.消费环节
答案:D
解析:
题干问的是创新的“过程”,即“创新”本身要经过哪些阶段,而消费环节相当于创新本身完成后的一个“结果”,是创新转化为经济效益的反映。因此D选项并不包括在创新过程中。

2017年全国棉花产量548.6万吨,比2016年增加14.2万吨。其中,新疆棉花总产量408.2万吨,占全国的74.4%,比上年提高7.1个百分点。
2017年全国棉花播种面积为3229.6千公顷,比2016年减少146.6千公顷。分地区看,我国最大的产棉区新疆棉花播种面积比2016年增加157.9千公顷,増长8.7%;新疆棉花播种面积占全国的比例从2016年的33.5%进一步扩大到2017年的60.8%,比上年增长7.3个百分点。其他棉区中,2017年黄河流域棉花播种面积减少215.1千公顷,下降24.3%,长江流域棉花播种面积减少97.0千公顷,下降14.9%。
2017年全国棉花每公顷单位面积产量为1698.6公斤。其中,新疆棉区每公顷单位面积棉花产量增加88.4公斤,同比增长4.4%;黄河流域棉区每公顷单位面积产量增加22.9公斤,增长2.1%;长江流域棉区每公顷单位面积产量减少39.5公斤,下降3.6%。
2017年,新疆棉花总产量同比增速在以下哪个范围内?

A.不到一成
B.一成多
C.两成多
D.超过三成
答案:B
解析:
本题属于增长率计算。
根据材料第一段“2017年全国棉花产量548.6万吨,比2016年增加14.2万吨。其中,新疆棉花总产量408.2万吨,占全国的74.4%,比上年提高7.1个百分点”,可得2016年全国棉花产量为548.6-14.2=534.4万吨,新疆棉花占比为74.4%-7.1%=67.3%,则2016年新疆棉花产量为534.4×67.3%≈360万吨,则增长率为,即一成多。
因此,选择B选项。

面试热点:“直播带货”疫情间的创新消费方式

【热点背景】

这段时间,“直播带货”成为消费热词。4月15日,湖北省30个县的县长在直播间“为湖北拼个单”;山东某副市长发起“博士市长助力农产品”,视频播放量突破200万;同时,一些公众人物“直播带货”的交易额不断刷新纪录。“直播带货”作为一种线上新型消费,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大背景下正受到越来越多的青睐。

【聚焦热点】

最近,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强调,“保持线上新型消费热度不减”。疫情防控期间,线上新型消费方式不断涌现,“直播带货”开始流行。许多干部开始主动“试水”直播带货,积极推进线上交易模式。对此,你怎么看?

答案:
解析:
1.给予肯定评价

突如其来的疫情对农产品销售、流通带来不小影响。为助力脱贫攻坚、帮助老乡增收,应对战疫战贫双重挑战,一些地方领导干部大胆创新,助力解决群众难题,走进直播间,化解当地农产品滞销难题。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领导干部“直播带货”是一种主动作为、探索创新的表现,值得点赞。真正看过贫困地区领导干部“直播卖货”的人,相信都会被领导干部们的“拼劲”所感动,感受到他们那一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心。

2.积极影响,分析原因

(1)干部直播既是卖货,也是与观众的互动。通过分享一些扶贫经历,讲述农产品背后的故事,干部们展示了创新求变的努力、真抓实干的精气神。在互动中,干部们还能直接了解当下的消费需求、社会心理。从某个方面来说,参与直播也是接地气的一种方式,属于通过互联网开展群众工作,这有利于基层干部转变观念,有助于了解社情民意,更科学、更精准地作出决策、改进工作。

(2)除了营销技巧之外,“直播带货”的流行也有着深层次原因。直播经济蓄力已久,已有成熟的商业模式;再加上受疫情影响,消费者足不出户推动“宅经济”发展,线下客源稀少促进企业商家转向电子商务谋生存。从直播助农到直播售楼,从直播卖车(3)真正让少数弱势群体做到“停课不停学”,是疫情防控工作的一个方面,也是对社会治理能力的考验。将“停课不停学”落到实处、不留死角,事关教育公平。

3.当前面临问题

(1)“直播带货”能量巨大是一回事,做好直播销售、打造直播生态则是另外一回事。对于消费者而言,“直播带货”在方便购物的同时,也存在虚假宣传、货不对板、假冒伪劣、售后维权等问题。常常是主播说得天花乱坠,消费者到手的产品却不尽如人意。

(2)随着越来越多贫困地区的领导干部加入“直播卖货”的队伍中去,一些人对此就有了看法,有认为是领导干部不务正业,有认为是急功近利,治标不治本的帮扶行动,直播“带货”能带来了一定效益,但干部的角色定位不能长期作为“主播”,其工作重心仍要立足本职岗位、做好本职工作。

4.提出对策

(1)网络直播并非法律盲区,市场监管者需尽早完善制度,畅通维权渠道,更好地呵护直播经济的良好生态。从生产包装到仓储物流再到配送售后,直播带货是一个牵涉多环节的系统工程,绝非只是在直播间里的几小时。刚接触直播有挑战甚至出点问题很正常,关键是要能将暴露出来的问题当作改进的动力。产品质量、服务体验要及时跟上,要有在直播间拍胸脯的底气。

(2)干部要转变工作思路,完善本地销售链条、提升本土产品竞争力。各地要加强政策扶持,广大干部要当好制度的执行者、引导者,多在加强本土人才培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上下功夫。充分发挥群众主观能动作用,加强网络直播人才培养,创立有当地特色的直播团队,更好地打造、推介地方特色品牌。


(五)
赵、钱都是某公司职员,两人同住一宿舍。2005年春,公司派赵到珠海办事处工作一年。临行前,赵将已使用了一年的一台21英寸彩电委托给钱保管并允其使用。一个月后,赵给钱写信说自己买了一台进口彩电,委托其保管的彩电可以适当价格出售。同单位的司机孙知道此事后,对钱表示想以低价购买,并嘱钱给赵写信说该电视机显像管有毛病,图像不清,以便使赵降价出售。钱考虑到孙经常给自己免费送东西,便按孙的意思给赵写信。赵回信说显像管有毛病可以低价出售。于是,孙以500元的价格买下该电视机。后孙又很快以1000元的市价将电视机卖给李。事隔一月,李因其妹李娟出嫁向周借钱1500元,李、周约定以该电视机质押,并立有质押字据。后李并未将电视机交付给周,反将电视机作为嫁妆送给李娟。为送李娟和嫁妆,李请马车夫吴运送,并约定了运费。吴因饮酒过多,驾车狂奔,与迎面超速行使的汽车相撞(该汽车系司机王某个人所有)。吴和李娟均受伤,电视机被毁。
本事例中,哪些民事行为具有法律效力?(  )
A.赵与钱之间的委托行为
B.钱代理进行的赵与孙之间的买卖行为
C.孙与李之间的买卖行为
D.李与李娟之间的赠与行为

答案:A,C,D
解析:
B项所述的行为是一方以欺诈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是无效的民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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