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安徽省芜湖市事业单位招聘报名步骤

发布时间:2020-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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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报名与资格审查。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报名时间为20194199:0042524:00,逾期不再补报。

报考人员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经短信验证后,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其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报名后,须于4261600前随时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在4261600之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4282400前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按规定缴纳笔试费用、进行报名确认(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

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

应聘同一岗位的人员,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不得低于3: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特殊岗位,须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方可开考。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4301200-170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考试费用的政策。此类人员报名后,先实行网上确认和网上缴费。201952日至6日期间,将所需证明材料拍照后发送至电子邮箱gwykstf@163.com。省人事考试院据此办理笔试减免费用手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人员,应提供低保证;农村特困家庭人员,应提供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上述人员还要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参考信息:2019安徽芜湖市事业单位招聘471人公告(2019410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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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事业单位考试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一个同事调走,不与你认真交接工作,给你工作造成影响。怎么办?

答案:
解析:
首先,我会让自己冷静,以一颗公心来对待,不能因为这件事情影响我的工作。
其次,客观对待。如果同事不认真交接,对我的工作造成了影响,但是这个影响不是很大的话,我会自己想办法努力克服不利的情况,尽快让自己对手头的工作上手。如果对我的工作造成了很大影响,甚至达到无法开展的地步,那么我会和那个同事取得联系,就一些交接的事情,问清楚,当然要注意自己的态度和语气,要客气地对待,不能责怪和埋怨。否则,即使讨了口头便宜,却对于解决问题没有任何好处。
第三,我相信我的同事是一个通情达理、识大体的人,一定会积极地予以配合。
第四,要及时反思,总结经验教训,避免在以后的工作中出现类似的情况。
解题思路:分析情况+解决+表决心。多数人际关系问题的根源是沟通不够。因此考生应该把加强沟通作为处理人际关系的一个重要措施,同时要讲究沟通的时机和方式、方法。有些非正式场合反而是加强沟通的好的时机。考生在回答问题时,要适时地运用这一特点。

李某欲设立一家公司,但无奈资金不足,为此便向好友冯某借款50万元,为期两年。双方签订了书面借款合同,约定了借款用途、数额、期限和还款方式等内容,但并未对利息支付作出约定。
冯某要求李某为此借款合同提供担保,李某便请求另外两位好冬王某和张某分别提供了抵押担保和保证担保。王某以自己的房屋作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张某提供保证担保:如果李某不能按期履行债务,则由张某承担保证责任,该保证合同并未约定保证期间。

抵押期间,王某欲转让作为抵押财产的房屋,下列说法中符合《物权法》规定的是( )。
A.王某转让该房屋需经冯某同意
B.如房屋受让人愿意代为偿还该笔借款,则王某转让房屋无需经冯某同意
C.如冯某同意王某转让房屋,王某应将所得价款提存或提前清偿债务
D.如王某转让房屋所得仅为40万元,不足的部分仍由王某清偿

答案:A,B,C
解析:
《物权法》第191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財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債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財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据此,ABC项说法均正确,D项说 法错误。

某校长甲欲将一套住房以50万元出售。某报记者乙找到甲,出价40万元,甲拒绝。乙对甲说:“我有你贪污的材料,不答应我就举报你。”甲信以为真,以40万元将该房卖与乙。乙实际上并无甲贪污的材料。关于该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存在欺诈行为,属可撤销合同
B.存在胁迫行为,属可撤销合同
C.存在乘人之危的行为,属可撤销合同
D.存在重大误解,属可撤销合同
答案:B
解析:
根据《合同法》规定,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乘人之危和欺诈、胁迫且未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虽然记者乙的行为既有欺诈的成分,又有胁迫的成分,但具体属于欺诈还是胁迫,要看受害人基于何种心理签订的该合同。本题中,可以判断甲主要是基于恐惧心理而与记者乙签订该合同,故记者乙的行为属于胁迫行为,该房屋买卖合同属于可撤销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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