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报考条件免试部分考试科目如何规定的?你知道吗?
发布时间:2020-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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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四条,符合《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报考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取得高级职称与在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高级职称的类别为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获得的药学、医学或医药学专业高级职称。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医技、护理工作的主任医师、主任技师、主任护师,从事高等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教授等不符合免考两科的条件。高级职称应于报考截止日之前取得。
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其成绩从2019年开始,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滚动管理,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其考试成绩有效期按照原34号文规定执行,其合格科目考试成绩仅在2018年度有效,不滚动至2019年。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符合原34号文中《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免考两科条件的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学历的报考人员,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继续按免考两科申请报名参加考试,其考试成绩有效期按原34号文规定执行,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在过渡期之后,中专学历不再符合《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报考条件,也就不能按免考两科的方式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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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执业药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基本药物制度补偿模式,以奖代补是指
B.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为多次性补助资金,分配因素主要根据各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推进综合改革的工作进度、实施成效、人口情况及区域间财力差异确定
C.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全部收入上缴财政专户,其全部支出纳入政府部门的预算管理,工作人员的待遇、药品“零差率”销售的补偿均有财政予以保证
D.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部分收入上缴财政专户,其部分支出纳入政府部门的预算管理,工作人员的待遇、药品“零差率”销售的补偿均有财政予以保证
黄芩的产地
A.西藏
B.河南
C.云南
D.河北
E.浙江
相恶表示
A.增效
B.增毒
C.减毒
D.纠性
E.减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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