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20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资格审核公告
发布时间:2021-01-23
随着春运到来人员流窜较大,冬季又正值新冠疫情高发,为减少人员流动防止新冠肺炎疫情传播和流行,山西省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资格审核工作由现场资格审核变更为网上审核,下面我们一起去看看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公告。
一、资格审核部门、范围、方式
资格初审工作按照成绩合格人员报名时所选考区,由各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资格终审工作由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根据成绩合格人员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提交的报名信息和电子证件资料,采用大数据比对和电子证件资料技术鉴别的方式进行了比对鉴别。
根据比对鉴别结果,成绩合格人员分为三类:
Ⅰ类人员符合报名条件,按规定核发资格证书(审核通过,无需提交资料,注意查看证书领取通知,等候领取证书即可);
Ⅱ类和Ⅲ类人员,需通过网上提交电子扫描文件或邮寄资料等方式,按要求进行资格审核。
对于Ⅱ类和Ⅲ类人员所需提供的资料及邮寄方式见公告原文。
详细内容见原公告详情:http://rst.shanxi.gov.cn/rsks/zyjsryzgks/2020zgks/202101/t20210121_197366.html
资格审核
1.对于网上报名时提交的学历、职称电子材料一致的原始证件,经资格审核后按原邮寄地址(或《诚信承诺书》中的地址)将原件寄回(邮资到付),审核结果通过电话反馈;
2.对于网上报名时提交的学历、职称电子材料不一致的原始证件,按提供虚假报名材料处理,资格审核不通过,取消本年度考试成绩,原件和《资格审核告知书》按原邮寄地址(或《诚信承诺书》中的地址)寄回(邮资到付),审核结果通过电话反馈;
3.在大数据比对和电子证件材料技术鉴别过程中发现部分报考人员存在使用伪造变造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和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行为。资格审核中对成绩合格人员提交的学历、职称等电子材料的原始证件存疑的,将提交司法鉴定部门进行文检鉴定。经文检鉴定为有效证件,并符合报名条件的,核发资格证书,原始学历、职称证件与资格证书按原邮寄地址一并寄回,邮资到付。经文检鉴定为无效证件的,取消本年度考试成绩;涉嫌伪造变造学历、职称等刑事犯罪的,所寄原始学历、职称证件以及本人相关信息移交公安部门,并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以上就是关于山西省2020执业药师资格考后复审的相关事项,51题库考试学习网祝愿所有考生都能顺利取证,了解更多考试资讯敬请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考试服务中心。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执业药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诺氟沙星的作用机制是
A.抑制蛋白质合成
B.抑制DNA合成
C.抗叶酸代谢
D.抑制RNA合成
E.干扰细菌细胞壁合成
糖的端羟基与苷元上巯基缩合而成的苷属于
A.氰苷
B.酯苷
C.氮苷
D.碳苷
E.硫苷
下列哪些药品不宜合用( )。
A.左旋多巴与维生素B(下标)6合用
B.左旋多巴与低蛋白饮食
C.异烟肼与乳类食品同服
D.酒与镇静催眠剂合用
E.青霉素与林可霉素合用
解析:药动学与药效学的药物相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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