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河北衡水2019年执业药师证书领取时间6月18日至19日!
发布时间:2020-06-09
河北衡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领取2019年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通知》。2019年河北衡水执业药师证书领取方式为现场领取。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为您详细介绍本次执业药师证书领取事宜,请大家按照要求及时领取执业药师证书。
参加2019年度执业药师、高级社工师资格考试(衡水考区)成绩合格的人员,请携带合格人员有效身份证原件,于2020年6月18日-19日到衡水市人力资源大厦北大厅一楼西侧领取证书及合格人员登记表,联系电话:0318-2215065。
执业药师报考条件中要求报考人员需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或者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达到相应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足规定年限,才能报考!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当年年底。工作年限包括两点要求:
一是工作年限满足要求,
二是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满足要求。
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
报考人员从事的非药学、非中药学工作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岗位工作年限。未取得毕业证书前的实习经历不计入专业岗位工作年限。
国外工作经历不计算为报考条件要求的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取得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第一学历并参加工作,再以函授、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后取得的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学历报考的,可累计取得第一学历至报考年度期间的实际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超过半年的脱产学习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脱产学习前后的实际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可累计。
取得临床医学、中医学类、护理学类专业学历、学位的,如果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且满足从事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要求,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如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等执业医师活动或从事护理工作,则不符合“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的报考要求。
看完上面的内容之后,想必小伙伴们都了解了吧。如果还有不清楚的,欢迎登录51题库考试学习网查阅咨询,我们将竭诚为您答疑解惑。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执业药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在《国家基本药物》的基础上遴选,并分甲类目录和乙类目录的是
A.中药饮片
B.西药和中成药
C.西药和中药饮片
D.中药饮片和中成药
E.处方药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下列化合物属于萘醌的是( )
A.紫草素
B.丹参醌甲
C.大黄素
D.番泻苷
E.茜草素
解析:醌类分类
关于该药物制剂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B、含蔗糖量应不低于45%(g/ml)?
C、可口服也可外用?
D、溶液应澄清?
E、应检查相对密度?
酒炙的药物是
A.当归
B.车前子
C.淫羊藿
D.厚朴
E.川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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