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湖北省什么情况下医师资格证书会被吊销呢?

发布时间:2020-01-16


湖北省随着2020年执业医师报考公告的公布,医考界再次掀起一阵不小的热潮。看到不少考生都比较关心:医师资格还会被吊销、应该如何避免自己被吊销、被吊销了怎么办等一系列问题,大家的心情都可以理解,毕竟考证不宜还是要呵护!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特地为大家带来了有政策法规,下面一起来看看什么情况下医师资格会被吊销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六条,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由发给证书的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吊销;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所以大家一定要认真备考,切勿投机取巧。当然也有考生问:哪如果工作中会不会被吊销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

(四)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

(五)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六)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

(七)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

(八)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

(九)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十一)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

(十二)发生医疗事故或者是发现传染病疫情,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规定报告的。

看到现在大家对医师资格是否有了自己新的认知呢?不过大家也不用太担心,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吊销行为需要在吊销后两年期满后重新申请参加执业医师考试以外,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吊销情形执业医师资格证永远有效,不会被吊销。吊销的是执业证。处罚期结束满2年后可向卫计委重新申请执业证。是重新申请执业证,不需要重新考取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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