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公安大学考研难度高么?人民公安大学考研考试...

发布时间:2021-03-22


人民公安大学考研难度高么?人民公安大学考研考试科目是哪些,人民公安大学考研公安学方向好考么?


最佳答案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研究生考试专业课是学校自己命题的,刚开始复习的时候要看公安大学出版的专业课教材,等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研究生专业课基础复习差不多的时候,就开始背吧,背诵资料我买的是博联公大狂背,感觉博联公大狂背背起来效率很高,博联公大狂背比教材比简练了很多,都是重点知识的整理,现在想想从拿到博联公大狂背到考试之前不知道背了多少遍,博联公大狂背都已经翻烂了,现在看着感觉复习时候的一幕幕就在昨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研究生入学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一个公司预期本公司的股票价格讲下跌,该公司在股票价格下跌之前发行哪种证券为最优选择

A.可转债
B.可转优先股
C.普通债
D.以上三者无区别
答案:A
解析:
在资金成本方面,三者的资金成本由低至高顺序为可转债、普通债、优先股。发行可转债、可转优先股实际是隐形赋予了投资者债优先股转普通股的期权其可能朱为转换价格与市场股价之差.而预期股票价格将下跌,发行后损失的可能性短期内不会实现,因此发行资金成本最低的可转债为公司的最优选择。

庞某系某国有公司的会计。2005年1月,利用自己代收公司货款的便利,将收取的货款10万元不入公司的账户,而私自存入自己在工商银行设立的个人账户。2005年3月,庞某得知富有有限责任公司在进行集资活动,资金回报率非常高,便将10万元公司货款取出参与富有有限责任公司的集资活动,同时将在工商银行存款期间所获得的3 000元利息占为己有。2005年5月庞某得知公司要进行货款收缴情况大检查,便利用自己管理公司员工工资的便利,又将公司员工工资15万元挪用填补10万元货款的空白,剩余5万元非法买卖外汇,从中获利2万元。
问:(1)庞某构成何罪?
(2)庞某构成的犯罪是否应当并罚?
(3)庞某挪用资金的数额应当认定为多少?
(4)庞某将3 000元利息占为己有应当如何处理?

答案:
解析:
(1)庞某构成挪用公款罪和非法经营罪。根据刑法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本案中,庞某系国有公司的会计,参与国有公司的管理工作,是国家工作人员。庞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自己的名义挪用国有公司的公款归其他单位使用,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由于挪用公款用于获取利息和集资活动,属于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又挪用公款从事非法买卖活动,属于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符合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根据刑法的规定,非法买卖外汇的,构成非法经营罪。本案中,庞某利用5万元公款非法买卖外汇,符合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
(2)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构成其他犯罪的,应当数罪并罚,所以,本案中应当对挪用公款罪和非法经营罪分别量刑后,然后数罪并罚。
(3)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多次挪用公款,并以后次挪用的公款归还前次挪用的公款,挪用公款的数额以案发时未还的实际数额认定。本案中,庞某先挪用公款10万元,后挪用公款15万元,后挪用的15万元用于还先前挪用的10万元,所以认定庞某挪用公款的数额应当是15万元。
(4)庞某挪用10万元公款存人银行,其所获得的利息3000元,属于违法犯罪所得,该违法犯罪所得不能计入挪用公款的数额,但是作为违法犯罪所得,应当予以追缴。

部门法划分的原则有()。
A客观原则 B.目的原则 C.平衡原则 D.稳定原则

答案:A,B,C
解析:
【详解】
本题考查对法律部门的划分原则的了解,法律部门的划分原则主要有以下几个:(1)客观原则;(2)目的原则;(3)平衡原则;(4)发展原则;(5)主次原则。故本题答案选ABC,选项D中的稳定原则不属于部门法划分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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