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学习护理3+2专业,现在在读高等教育大专的...

发布时间:2021-02-11


本人学习护理3+2专业,现在在读高等教育大专的第一年,明年想参加统招专升本想问下专升本可以换专业吗


最佳答案

1专升本统考。也就是参加全国的专升本考试,含金量比较高,要在学校全日制学习。

2函授 远程教育。这两种国家也都承认学历,前者入学难,毕业简单;后者入学容易,毕业难。两个都不用在校学习。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专升本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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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yet
B.and
C.or
D.but
答案:D
解析:
暂无解析

李明和王五相约开摩托车去镇上买菜,在某个山路转弯处撞到张三,使其飞出悬崖当场死亡。李明王五均不承认是自己驾驶的摩托车。对此说法正确的是( )

A.因为无法查明具体是谁的过错,李明和王五按照公平责任原则,各承担一半责任
B.李明和王五是共同危险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C.如果王五能够证明自己不可能开车,可以不承担责任
D.李明和王五构成无意思联络的侵权行为,应当按照过错程度承担责任。
答案:B,C
解析:
公平责任规定在《民法通则》第132条,是指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本案中,李明和王五并非都没有过错,因而不能适用公平责任,A错误。共同危险行为,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实施可能造成他人损害的危险行为并实际致人损害,而无法确定加害人的侵权行为。本案中,李明和王五骑摩托车穿越山路,属于共同危险行为共同危险行为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因此B正确。王五如果能够证明自己不可能开车,那么实际加害人确定就是李明,那么就由实际加害人李明单独承担责任,王五免责。因此C正确。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为人事先并无共同的意思联络,但其行为偶然结合致人损害,其与共同危险行为的区别是无意思联络的行为人是确定的,但是共同危险行为的行为人是不确定的,本案当中行为人无法确定因而属于是共同危险行为而不是无意思联络的侵权行为。

引起和维持个体的活动并使该活动朝向某一目标的内部推动力量是( )。

A.需要
B.动机
C.兴趣
D.诱因
答案:B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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