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想专升本了,因为还要念两年,可是我还想有本科...

发布时间:2021-02-05


不想专升本了,因为还要念两年,可是我还想有本科毕业证,我应该怎么办呢?


最佳答案

可以报个远程吗,不用怎么上课,相对来说也比继续读书划算,最后学历还是国家承认的。很符合你现在这状况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专升本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甲和乙签订买卖合同,约定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三个月后生效。该行为属于(  )。


A.附延缓条件的法律行为

B.附解除条件的法律行为

C.附始期的法律行为

D.附终期的法律行为
答案:C
解析:
本题属于基本概念辨析题,考核的知识点是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行为人约定一定期限,并以该期限的到来与否作为行为效力发生或消灭依据的民事行为。所附期限的类型有:其一,延缓期限与解除期限。延缓期限,又称始期,是指限制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发生的期限,即民事行为成立时暂不生效,待到双方当事人约定的期限到来时,民事行为才开始发生法律效力。解除期限,又称终期,是指限制民事法律行为效力消灭的期限,即已经发生效力的民事行为,在期限未到之前保持其效力;期限到来时,则失去法律效力。其二,确定期限与不确定期限。确定期限,是指当事人所约定的期限是具体确切的。不确定期限,是指当事人所约定的期限是不具体、不确切的。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也可以附期限,条件和期限的主要区别是:条件是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但有发生的可能性;而期限是必然会到来的。本题中,“双方签字之日起三个月后”是必然会到来的,所以不属于条件,可以排除选项A、B;附始期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在期限到来时民事法律行为开始发生效力,附终期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在期限到来时本来已经发生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终止效力。本题中,期限的到来会使民事法律行为开始发生效力。因此选项C是正确的,选项D是错误的。

人与人之间在感情方面相互喜欢与亲和的现象是( )

A.人际吸引
B.人际交往
C.人际关系
D.人际互动
答案:A
解析:

阅读《秋水》中的一段文字,回答下列问题:
人卒九州,谷食之所生,舟车之所通,人处一焉;此其比万物也,不似毫末之在马体乎 五帝之所连,三王之所争,仁人之所忧,任士之所劳,尽此矣。伯夷辞之以为名,仲尼语之以为博,此其自多也,不似尔向之自多于水乎
(1)解释这段文字中画横线字的含义。
向:
(2)请分析这段文字中“此其比万物也”、“尽此矣”两个“此”字含义的区别。
(3)请分析本段选文的本义及客观上对今人的启迪。
(4)本段选文运用了哪种论证方法 请举例说明。
(5)本段选文运用了哪些修辞方法,并举例分析其作用。

答案:
解析:
(1)向:当初,从前。 (2)前“此”指人,后“此”指尽如“马体之毫末”。
(3)五帝三王仁人任士之所为,皆似马体之毫末,微不足道。伯夷仲尼,为名为博,皆为自多。在宇宙中,个人的认识和作用十分有限,一切事物都是相对的,没有绝对的大小。客观上对今人的启迪:学无止境,认识无止境,因此不能满足,应努力进取。
(4)归纳论证法:“五帝之所连,三王之所争,仁人之所忧,任士之所劳,尽此矣。”类比论证法:“伯夷辞之以为名,仲尼语之以为博,此其自多也,不似尔向之自多于水乎?”
(5)排比,如“五帝之所连,三王之所争,仁人之所忧,任士之所劳”,相同句式紧密排列,增强气势。“不似毫末之在马体乎?”比喻、反诘交融,形象生动,增强气势。

《谏逐客书》本文中,作者列举秦国四位先君广招人才的史实,然后得出“客何负于秦哉”的结论,这里采用的论证方法是( )

A.归纳法
B.演绎法
C.类比法
D.对比法
答案:A
解析:
此题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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