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升本考试难不难?容易通过吗?

发布时间:2021-03-19


专升本考试难不难?容易通过吗?


最佳答案

普通专升本考试并不难,但招生人数少,竞争大。高校由于多种原因都不愿意招收更多的专升本学生,还对各专业划定录取分数线,即使未招满也不会录取未达到分数线的学生。但录取率还是比较高的。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专升本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建国初期,党在土地改革中对富农的政策是( )

A.没收富农的土地财产
B.消灭富农
C.保存富农经济
D.限制富农
答案:C
解析:
【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建国初期党的土地改革政策。【应试指导】1950年6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明确规定,土地改革的基本目的和基本方针是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土地改革的总路线是依靠贫农、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

More college graduates would like to work in____west part of country____next ye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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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C./;t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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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A
解析:
暂无解析

依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对于离婚案件的审理,应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下列不属于我国《婚姻法》所规定的判决离婚的条件的是(  )。


A.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一年的

B.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C.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D.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答案:A
解析:
本题属于法条记忆理解题,考核的知识点是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是指法院准予离婚的标准和依据。我国《婚姻法》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依据这一规定,“感情确已破裂”是准予离婚的实质性条件,是判决离婚的唯一法定理由。同时《婚姻法》对“感情确已破裂”应如何认定提供了具体的标准。第32条第3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该条第4款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可见本题中选项B、C、D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准予离婚的情形,因此与题意不符,只有选项A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准予离婚的情形,符合题意,所以选项A是正确的。 【评注】应熟记并理解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应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并能够做到在具体的实例中作出准确的分析和判断。

甲欠乙20万元到期无力偿还,其父病故后遗有价值15万元的住房一套,甲为唯一继承人。乙得知后与甲联系,希望以房抵债。甲便对好友丙说:“反正这房子我继承了也要拿去抵债,不如送给你算了。”二人遂订立赠与协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乙对甲的行为可行使债权人撤销权
B.甲的行为为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故乙不得行使撤销权
C.乙可主张赠与协议无效
D.乙可代位行使甲的继承权
答案:A,C
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74条第1款之规定,撤销权的客体应当为财产行为,对于具有人身性质的行为,不得主张撤销权,故甲对其父遗产的放弃继承行为不得成为撤销权的客体。但本题中,甲在与丙签订赠与协议时,已经接受了遗产的继承,其将继承所得的遗产无偿赠与他人的行为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债权人有权予以撤销,故A选项表述正确。根据《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为无效合同。本题中,甲、丙之间达成的赠与协议,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利益,为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协议,故为无效,C选项表述正确。根据《合同法》第73条第1款之规定,继承权不为债权,不得成为代位权的客体,故D选项错误。本题正确选项为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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