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转本和专升本有什么区别?分别是什么意思?

发布时间:2021-03-11


专转本和专升本有什么区别?分别是什么意思?


最佳答案

进入高校后的专科学生,可通过“专升本”进入本科学习。具体有三种方式:首先是安徽专升本院校,它的招生对象为省内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包括电大普专班)的优秀应届专科毕业生;

另外是成人高考专升本,即专科毕业后通过全国成人高考中的专接本考试进入成人院校学习;最后一种也就是自学考试专升本,它是高教自考中有独立本科段考试,每个专业有10多门课程,全部通过可获得国家承认本科学历。而针对在校专科生设置的专升本考试,就称为“专接本”。

学生可根据自愿原则,向所在学校的自学考试管理部门申请报考,经学校审核同意,方可参加学习与考试,并由学校向所在地省辖市考办办理集体报名。

专转本是纳入统招计划,和高考一样,只有在校的专科生才可以报考。转升本,专接本是自考或者成教的,社会认可度很低,目前很多可以花钱买的假文凭都是这两类的。就算成人教育拿到学位,那也是成人学士学位,和普通本科学位是不一样的。

“专接本”和“专升本”的实质都是一样的,即通过专科学历去获得本科学历。只是叫法不同罢了。

但在自考里有一个比较特殊的情况:如果你不具备专科以上学历,你也可以同时报考专科和本科专业,但必须先获得专科学历。原因是报考时是没有学历限制的,只有在办理“专接本”接考手续时或申请毕业时才查证考生的学历。如果你在自考本科毕业时,没有专科学历是不给予毕业的(即使自考本科的课程都通过了)。换句话说,要想直接获得自考本科学历就必须具备专科以上学历。否则就只能先获得专科学历,再获得本科学历。

安徽专升本、安徽专接本的区别  

1、安徽专接本一般是指在大三的时候参加的接本考试(只能有一次机会),一般是接原学校的本科或者参加其他学校统一考试,然后大专还没有毕业或者即将毕业的时候直接进入本科学习,最后颁发的学历是普通高等教育(与正式本科基本相同)(如果与正式本科相同,那还要本科干嘛?专接本发的是成人本科的学历,安徽专升本论坛)。  

2、安徽专升本是指专科毕业后,(更正:专升本是在校最后一年参加报名报名时间为11月底,12月初,在正月十五左右考试,是普招的)离开学校后,参加全国统一的成人考试(安徽专升本),每年与成人高考同时报名考试(每年五月期间),最后颁发的学历是成人本科学历(有学位)。

3、两者不同在于:安徽专接本的学历是普通高校(成人本科),专升本的学历是成人(普通高等教育基本相同)。但是专接本一般仅限在原地区范围内,专业必须对口,学校的选择很少;专升本则可以选择原专科不同的专业,学校范围可遍布全国各地(具体看每年当地成考期间出版的招生简章),最后也有学位,可以考研。  

1“专升本”和“专接本”哪个更好或对我有利?   

1)通过专接本考试成绩合格后,即可升入本科继续深造,即全日制上课 ,毕业后你的第一文凭将是本科,而不是专科。  

2)安徽专升本不同,即使所有成绩合格后你的第一文凭还是专科,并且专升本毕业证上盖的章是自学考试,而专接本盖的是你升入本科的院校的章   

按国家招生计划招收入学的普通专科应届毕业生,政治上积极进步,德、智、休、美全面发展,思想健康,品行端正,专科就读期间无违纪违法经历,综合测评在全年级前70%(实行学分制管理的高校,可根据上述原则,自行提出相就的学分要求)者,按照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原则(参照《河北省专接本考试本、专科专业对照目录》)自愿报名。师范类专业与非师范类专业可互相兼报。报名学生应填报《普通高校专科接本教育选拔考试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其中报考音乐类专业的学生必须在备注栏内注明报考专项。考生报考时可填报两个志愿,即报考院校(一志愿院校)、参考院校(二志愿院校),并在服从调剂栏填报是否服从调剂。所报参考院校必须与报考院校具有相同专业,否则所报参考院校无效。报名由专科生就读院校统一组织。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专升本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薛某在弥留之际立下E1头遗嘱,其财产分别由儿子和女儿继承。薛某立口头遗嘱时,在场人员有儿子、女儿、儿媳和医生、护士。依照法律规定,下列人员中,能够作为口头遗嘱见证人的是(  )。


A.儿子

B.女儿

C.儿媳

D.医生、护士
答案:D
解析:
本题属于基本知识应用题,考核的知识点是遗嘱见证人的资格。依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2)继承人、受遗赠人;(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继承法意见》第36条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符合题意的只有选项D,因此,选项D是正确的。 【评注】熟记《继承法》的规定,特别是对“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应有准确的理解和把握。

甲在商场看中一件毛衣。标牌上的英文显示毛衣成分是腈纶。甲不懂英文,便向营业员询问,营业员骗其说是羊毛,甲遂买下毛衣。商场营业员的行为违背了民法的(  )。


A.平等原则

B.公平原则

C.诚实信用原则

D.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核的知识点是民法的基本原则。 《民法通则》第3、4条规定了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这些原则中,诚实信用原则是民事活动中最核心、最基本的原则。所谓诚实信用,是指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要诚实,讲究信誉,恪守诺言,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民事义务。诚实信用原则被称为“帝王条款”,适用于一切民事法律制度。诚实信用原则要求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要诚实,不弄虚作假,即善意进行交易。本题中,本来毛衣成分是腈纶,营业员却告诉甲是羊毛,营业员的这种行为本身是欺骗甲的行为,是不诚实的一种表现;正是基于营业员的这种欺骗行为,使其与甲之间形成了买卖关系,这种关系的建立有违诚实信用原则。从而排除了选项A、B、D,故本题应选C。
【评注】应对民法的各项基本原则的内涵有准确的理解和掌握,只有这样才能在具体的案例中正确运用。

甲乘坐乙驾驶的丙公司出租车,途中,甲突发癫痫,乙见状将其拖下车,弃于路旁,开车离去。甲认为乙的行为给其造成了精神损害及心灵创伤,故要求乙赔偿损失。对此,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甲既可以向乙要求承担违约责任,也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可择一主张
B.甲只能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无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C.甲既可以向丙公司请求承担违约责任,也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可择一主张
D.甲只能要求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无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答案:A,B,D
解析:
本题涉及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问题。依《合同法》第288条的规定,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本题中,甲乘坐丙公司的出租车,即与丙公司建立了客运关系,丙公司应依约将甲运送至目的地。依《合同法》第107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乙半途将发病的原告抛下,属于履行职务过程中的行为,其责任应由丙公司承担。因此,丙公司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1条第1款的规定,自然人因人格尊严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请求赔偿精神损害。依《合同法》第122条的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合同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因此,本题答案为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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