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山东的,我想参加专升本考试,但听说挂科四门...

发布时间:2021-03-15


我是山东的,我想参加专升本考试,但听说挂科四门以上或一门补考不及格影响专升本录取,我挂了一科,补考也没过,这样的话影响大吗,有什么方法补救吗?


最佳答案

一般专科毕业那年还会有最后一次补考 那次补考如果不过就凉了 拿不到专科毕业证没法升本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专升本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在历史创造者问题上,两种根本对立的观点是( )

A.群众史观和英雄史观
B.一元论和二元论
C.宿命论和唯意志论
D.唯理论和经验论
答案:A
解析:

关于肾小球滤过膜的描述,错误的是(  )


A.由毛细血管上皮细胞、基膜和肾小囊脏层上皮细胞三层组成

B.基膜对滤过膜的通透性起最重要作用

C.对分子大小有选择性

D.带负电荷分子更易通过

E.带正电荷分子更易通过
答案:D
解析:

孙秀英与16周岁的刘毅是养母与养子的关系。孙秀英有两处住房,其中一处位于市区临街,一直闲置。刘毅得知同学的哥哥陈志欲租用临街房开设小卖部,便主动将闲置房出租给他。刘毅未经养母同意,擅自与陈志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月租金500元,租期5年。随后,陈志请来装修工人拆改房屋,装修店面。孙秀英得知后,立即向陈志提出该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并要求陈志对房屋恢复原状,而陈志置之不理。孙秀英诉至人民法院。问:
(1)刘毅与陈志所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2)孙秀英是否有权要求陈志立即停工、恢复原状为什么

答案:
解析:
【答案要点】(1)租赁合同无效。理由:刘毅年仅16周岁,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对租房这样重大的民事行为,应经其法定代理人孙秀英同意或追认后,才具有效力。现孙秀英明确表示了反对意见,应认定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2)有权要求停工、恢复原状。理由:民事法律行为被确认无效后,行为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孙秀英作为刘毅的法定监护人,对于因租赁合同而导致的拆改房屋行为,有权要求陈志立即停工、恢复原状。
【解析】本题属于案例综合分析题,考核的知识点是民事行为效力的认定及其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马克思主义认为,世界的真正统一性在于它的( )

A.实践性
B.运动性
C.物质性
D.客观性
答案:C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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