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日冲刺必备:2021年考研初试政治模拟试题(2020-09-14)

发布时间:2020-09-14


目前正值2021年考研初试最后的百日冲刺阶段,不知各位小伙伴是否已准备好?如果没有准备好,那么就要利用好最后的复习时间了。为了帮助大家备考,51题库考试学习网在下面为大家带来考研初试的一些模拟试题,一起练起来吧。

6.下列格言或成语中,体现量变质变规律的有()

A.九层之台,起于垒土

B.有无相生,前后相随

C.月晕而风,础润而雨

D.千里之堤,溃于蚁穴

7.“是就是,不是就不是,除此之外,都是鬼话”,这一观点的错误在于()

A.对否定的理解是孤立的片面的

B.对肯定的理解是孤立的片面的

C.否定了肯定与否定的对立统一关系

D.否定了事物发展的前进性

8.下列各项属于因果联系的有()

A.磁场影响电流

B.温室可以生长反季节蔬菜

C.闪电后必然有雷鸣

D.实践出真知

9.用可能性和现实性的关系解释“水中捞月”和“大海捞针”这两句话的异同()

A.“水中捞月”是不可能的,“大海捞针”是可能的

B.“水中捞月”和“大海捞针”都是不现实的可能性

C.“水中捞月”和“大海捞针”都不能转化为现实可能性

D.“水中捞月”不能转化为现实可能性

10.“如果事物的表现形式和事物的本质会直接合二为一,一切科学就都成为多余的了。”这个论断表明()

A.现象和本质是有区别的

B.现象是由本质决定的

C.现象可以脱离本质而存在

D.透过现象可以达到事物的本质

参考答案及解析

6.AD[解析]C项只是说明了一种自然气象,并不存在质变与量变的关系,因此是错误的。

7.[答案]ABC[解析]这是一句典型的形而上学的名言。是对肯定与否定关系的绝对的片面的理解。并没有涉及事物发展的前进性问题。

8.[答案]BC[解析]本题考查因果联系,因果联系的特点是;原因在先,结果在后,是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原因发生了变化,结果也要发生变化,并非所有先后相继的关系都是因果联系。

8.[答案]BC[解析]本题考查因果联系,因果联系的特点是;原因在先,结果在后,是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原因发生了变化,结果也要发生变化,并非所有先后相继的关系都是因果联系。

9.[答案]AD[解析]现实的可能是在现在条件下就能实现的可能,不现实的可能是条件不充分在现在条件下尚不能实现,“水中捞月”是虚幻的可能性,“大海捞针”在现有的技术条件下是可能的。

10.[答案]ABD[解析]本题命题是马克思关于现象和本质关系的一个著名论断。由题干可知,正因为事物的表现形式和事物的本质不能直接合二为一,所以才需要科学,明白了这一题意,便不难看出它说明了现象和本质是有区别的,现象是事物的外部联系和表面特征,而本质是事物的根本性质;任何现象都由本质决定并表现一定的本质,没有不表现本质的现象,科学的任务就在于透过现象把握事物的本质,所以选ABD,而C是错误的表述。

以上就是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为大家带来的全部内容,希望能给大家一些帮助。51题库考试学习网提醒:小伙伴们在做练习题时要注意根据题目的出题方式和考查内容确定相应知识点的考查方法,分析考试内容哦。另外,小伙伴们如果还有其他关于考研信息的询问,也可以留言咨询哦。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研究生入学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脾气不濡,胃气乃厚可因

A.多食苦
B.多食辛
C.多食甘
答案:B
解析:
“多食咸则脉凝泣而变色;多食苦则皮槁而毛拔;多食辛则筋急而爪枯;多食酸,则肉胝而唇揭;多食甘则骨痛而发落。”五行与五味的对应关系:木火土金水对应酸苦甘辛咸。五行相克的顺序为木土水火金。以“多食咸则脉凝泣而变色”为例,成对应水,脉为心所主.五行属于火,水能克火,故多食咸则脉受损,这也与现代理论多吃盐则容易得动脉硬化、高血压等与血脉有关的疾病相一致。“味过于酸,肝气以津,脾气乃绝;味过于咸,大骨气劳,短气,心气抑;味过于甘,心气喘满.色黑,肾气不衡;味过于苦,脾气不濡,胃气乃厚;味过于辛,筋脉沮弛,精神乃央。

唾液淀粉酶经透析后水解淀粉的能力降低,其原因是

A.酶蛋白变性
B.酶的Km值变大
C.酶量显著减少
D.失去Cl-
答案:D
解析:
[考点]酶反应动力学
[分析]凡使酶由无活性变成有活性或使酶活性增加的物质称为酶的激活剂。有的激活剂对酶促反应是不可缺少的,丢失则酶将失去活性,被称为必需激活剂。有些激活剂不存在时,酶仍有一定的催化活性,这些激活剂称为非必需激活剂,Cl-是唾液淀粉酶的非必需激活剂,经透析后可造成Cl-的丟失,导致酶活性降低。故应选D。透析不会使酶蛋白变性、Km值改变、酶量减少等。

吸收犯中的吸收关系可以包括(  )。
A.既遂犯吸收未遂犯
B.中止犯绝对吸收预备犯
C.主犯构成之罪吸收从犯、胁从犯构成之罪
D.符合加重犯罪构成之罪吸收普通犯罪构成之罪

答案:A,C,D
解析:
【精解】刑法理论认为吸收犯的吸收形式有:(1)既遂犯吸收预备犯或未遂犯。(2)未遂犯吸收预备犯。(3)实行阶段的中止犯吸收预备犯,但受重罪吸收轻罪的原则制约。(4)符合主犯条件的实行犯构成之罪,吸收教唆犯、帮助犯、次要实行犯构成之罪。(5)主犯构成之罪吸收从犯、胁从犯构成之罪。(6)符合加重犯罪构成之罪吸收符合普通犯罪构成之罪,或者符合普通犯罪构成之罪吸收符合减轻犯罪构成之罪。可见中止犯并不是必然吸收预备犯,当实际发生的实行阶段的中止犯轻于预备犯,造成吸收不能的状态时,应将预备犯吸收实行阶段的中止犯作为实行阶段的中止犯吸收预备犯的一种例外。故选A、C、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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