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研究生考试需要参加复试吗?

发布时间:2020-01-30


众所周知研究生考试是当下最热门的学历类考试,研究生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2020研究生的初试已经过去了,复试一般是每年的2月份,但是由于新型肺炎的爆发,各研究生招考单位的复试时间也会做相应的调整。现各招考单位还未公布具体复试时间,51题库考试学习网在此先为准备参加复试考试的考生分享一些应试技巧。后续复试时间公布也会做相应更新。

复试时间一般会在各招考单位的官网同步公布,考生应当多关注官网动态。复试包括体检、笔试、面试三种形式。去面试需要提交材料,也可提前在招考单位官网查看,事先准备,一般是学生证、准考证、身份证、本科成绩单(要有学校教务处公章)、毕业证、学历证、四六级证书等证书、大学期间获得的奖状或者工作期间取得的一些成果等这些一定要带。(最好把这些资料复印一份备份),另外,考生最好能带上一寸免冠照片几张(体检要用)。研究生复试笔试分为英语、专业课。面试可能问道个人基本情况、英语问题、专业问题、热点问题等。复试一定要提前准备,做到有备无患。

另外有一点一定注意,并不是所有招考单位都是过了国家线就可以参加复试。其中有34所院校独立划线的,还有部分院校是根据学生的报名情况与国家线自行划定参加复试人员,请同学们随时关注你所报考的院校的研究生院。

初试只是研究生入学考试的起航,复试则是到了中转站,正式拿到录取通知书才是真正迈入研究生考试行业。对复试得重视程度一定要高哦,复试的被刷率也是在逐年提升。第一的都有被刷下去的可能,越是好的院校在复试的时候不再注重专业课能力,更注重学生综合能力,其中有表达能力、回答问题能力、人品等方面。

研究生考试复试考察的能力更具全面性,不同学校考查形式不同,因此考查能力或多或少有一些差别,属于大同小异的情况。有的院校注重学生的专业能力,有的院校注重学生的英语能力,有的院校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能力,处理问题的能力,有的院校注重学生动手实践的能力,注重的能力或多或少是与专业相关,专业知识能力也是导师看中的主观因素之一,大多数导师需要选取得力的学生完成相关的研究。但是大多数院校还是比较重视学生的综合素养能力,例如沟通交流、处理问题等方面,需要关注自己报考的院校考查的方式,也要提升个人自身素质。

好啦,以上就是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为各位考生分享的研究生复试技巧。另外温馨提醒各位小伙伴,疫情面前人人有责,勤洗手,多通风,尽量待在家里,如需外出,记得戴上口罩哦。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研究生入学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某消费者的效用函数为U=(x1,x2)=x11/3x2/3,x1和x2分别为两种商品的消费量,消费者收入为100,两种商品现在价格分别为P1=1,P2=2,求: 计算第一种商品价格从1变化为2,要保持原有效应不变的收入补偿数额。

答案:
解析:



答案:D
解析:
由通解表达式  可知其特征根为.
可见对应特征方程为
故对应微分方程为,应选(D).
【评注】对于三阶或三阶以上的常系数线性微分方程,同样应该掌握其特征方程与对应解之间的关系

谢某,男,62岁,已退休,曾系某县建设局局长。在某县的检察院,谢某交代如下的事实:(1)在其担任局长期间,包工头甲为了争取到一个小区的项目,在春节期间送给他5万元过节费,谢某点头收下。后来由于该包工头的建筑队没有达到有关标准,谢某没有将该项目交给甲。(2)在其担任局长期间,建设局准备建办公大楼,谢某找来投标者乙,向其索要某某股票1万股,当时市场价格为10万元。乙送来股票后,谢某未付股金收下股票,不久将办公大楼的建设项目交给乙承建。但是由于股票市场波动,现在股票价格总共值100元。(3)谢某在担任局长期间,操办过58岁生日,谢某共收到其高中、大学同学的礼金80笔,共计1万元。(4)谢某在担任局长期间,职工丙被提拔为科长,丙为了感谢谢某的关照,事后将8万元的好处费交给谢某的妻子丁某,丁某事后告诉了谢某,谢某第二天将8万元上交建设局的纪委。
问:谢某交代的上述事实分别应当如何处理?

答案:
解析:
(1)谢某收受包工头甲5万元过节费,构成受贿罪。根据刑法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受贿罪中的为他人谋取利益并不要求实际使得行贿人获得利益,只要承诺为他人谋求利益即可。本案中,谢某在收到5万元过节费时,点头表示为甲谋利,已经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
(2)谢某收受乙1万股的股票构成受贿罪。对于收受股票的,应当以收受股票当时的价格认定为受贿数额,所以本案应当认定谢某收受乙10万元的贿赂。由于谢某收受乙的股票是为了乙中标,为乙谋取利益,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
(3)谢某收受同学80笔1万元的礼金不构成受贿罪。受贿罪的本质是权钱交易,谢某收受同学的贺礼,属于礼尚往来,不是基于其职权,而是基于同学问的友谊,不符合要贿罪的本质,所以不构成受贿罪。
(4)谢某的妻子丁某收下的8万元不构成受贿罪。构成受贿罪不但要有客观的行为而且还要有主观的故意。本案中谢某在得知丁某收下8万元感谢款后第二天就上交纪委说明其主观上不具有受贿的故意,根据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不能认定谢某构成受贿罪。
(5)谢某的两次受贿行为均没有经过处理,所以应当将两次受贿的数额累加,即5 万元加上10万元,按照总共受贿15万元追究其受贿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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