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辽宁专升本入学和管理

发布时间:2019-07-12


被录取的考生,必须持本人身份证、专科毕业证书、《录取通知书》原件,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入学报到,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程序注册本科学籍。新生档案材料于新生入学前由原学校转入本科高校,编入本科相应专业三年级学习。对未取得应届毕业资格的,高校不予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专升本专业招生超过30人的,高校应进行单独编班,科学制定培养方案,认真做好课程衔接教学和人才培养;确不具备单独编班条件的,可编入三年级同一专业教学班学习。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专升本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根据动机的分类标准,按需要不同,动机可划分为( )

A.生理性与社会性
B.高等与低级
C.长远与短暂
D.主导和辅助
答案:A
解析:

莫泊桑在文坛上崭露头角的第一部成名作是( )

A.《俊友》
B.《一生》
C.《苦恼》
D.《羊脂球》
答案:D
解析:
此题暂无解析

甲公司对乙公司享有50万元到期债权,乙公司对甲公司享有30万元到期债权。甲公司与丙公司合意,将其对乙公司享有的50万元到期债权转让给丙公司,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公司与丙公司达成债权转让合意时,债权即转让完成
B.甲公司与丙公司达成债权转让合意时,乙公司应当向丙公司清偿债务
C.甲公司将债权转让事实通知乙公司时,乙公司可向甲公司主张抵销
D.甲公司将债权转让事实通知乙公司时,乙公司可向丙公司主张抵销
答案:A,D
解析:
本题考查债权转让的效力。《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本题中,甲公司作为原债权人,与受让人丙公司达成债权转让的合意即可在甲丙之间发生债权转让的效力,但未通知债务人乙公司时。该转让对乙公司不发生效力,乙公司可以以未经通知为由抗辩。因此选项A正确,B错误。 《合同法》第83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让与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本题中,甲乙公司互相享有债权、负有债务,且均已届期。债务人乙公司接到债权转让的通知时,可以向受让人丙公司主张抵销。因此,选项D正确,C错误。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D。

揭示事物发展趋势和道路的规律是( )

A.否定之否定规律
B.质量互变规律
C.对立统一规律
D.内容和形式相互作用规律
答案:A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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