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专升本考试?专升本考试简介看这里!重庆市

发布时间:2020-01-30


近年来,随着社会招聘单位和企业对招聘人才学历要求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大专生通过专升本考试来提升自己的学历,那么,到底什么是专升本考试呢?专升本考试报名有哪些条件呢?专升本考试的科目又有哪些呢?下面就是51题库考试学习网给大家分享的专升本考试的简介,还不清楚的小伙伴赶紧跟着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一起来看一看吧!

专升本考试是指大学专科层次学生进入本科层次阶段学习而进行的选拔考试,是中国大陆教育体制大专层次学生升入本科院校的考试制度。

51题库考试学习网了解到专升本分为两种类型:第一类是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亦称统招专升本),考试对象仅限于各省、直辖市、全日制普通高校(统招入学)的专科应届毕业生,考试规定不可跨区域报考。个别省份的命名有所差别,如河北省称为普通高校专接本,广东省称为普通高校专插本,江苏省称为普通高校专转本,其余省份皆称为普通高校专升本。第二类是成人高等教育专升本,其拥有四种途径:包括自考专升本、成人高考专升本(分业余和函授两种学习方式)、网络教育专升本(远程教育)、开放大学(原广播电视大学)专升本四种形式。

成考专升本考试科目为:两门公共课为政治、外语;一门专业基础课。其中公共课为必考科目,专业基础课根据招生专业所隶属的学科门类共分为八个科类,公共课和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分别如下:

(一)高起本:

1.文史类〔含外语(文)、艺术(文)、体育(文)〕:语文、数学(文)、外语、历史地理综合(简称史地)。

2.理工类〔含外语(理)、艺术(理)、体育(理)〕:语文、数学(理)、外语、物理化学综合(简称理化)。

(二)高起专:

1.文史类〔含外语(文)、艺术(文)、体育(文)〕:语文、数学(文)、外语。

2.理工类〔含外语(理)、艺术(理)、体育(理)〕:语文、数学(理)、外语。

(三)专升本:

各科类统考科目为政治、英语和一门专业基础课。

1.文史类:政治、英语、大学语文。

2.艺术类:政治、英语、艺术概论。

3.理工类:政治、英语、高等数学(一)。

4.经济管理类:政治、英语、高等数学(二)。

5.法学类:政治、英语、民法。

6.教育学类:政治、英语、教育理论。

7.农学类:政治、英语、生态学基础。

8.医学类:政治、英语、医学综合。

9.体育类:政治、英语、教育理论。

10.中医药类:政治、英语、大学语文。

以上就是51题库考试学习网给大家带来的专升本考试的相关简介,打算备考专升本的小伙伴们都了解了吗?2020年专升本考试在即,51题库考试学习网提醒各位考生在报考之前提前了解专升本考试报名条件以及参考科目,提前准备,提前备考,只有做好充足的准备,才能在专升本考试中拔得头筹,最后,51题库考试学习网预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专升本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王某向张某借款,双方约定,以自己所有的一台电脑作为质押,并且将电脑进行了交付。两个月后,张某又将该电脑出质给李某。并且没有提到该电脑应是属于王某的,李某以为该电脑为张某所有。后张某到期不能履行债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张某到期不履行债务,李某无权行使质权
B.李某是善意第三人,取得质权
C.王某的损失由李某承担
D.王某可以向李某请求返还电脑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动产质权善意取得。根据《担保法解释》第84条,出质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权但合法占有的动产出质的,不知出质人无处分权的质权人行使质权后,因此给动产所有人造成损失的,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本题中,李某是善意第三人,可以取得电脑的质权,由此给王某造成的损失,由张某承担赔偿责任。故本题答案为B。

中国近代史上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反对帝国主义、反对封建主义的民主革命纲领是( )

A.中共一大
B.中共二大
C.中共三大
D.中共四大
答案:B
解析:
【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中共二大的主要贡献。【应试指导】1922年7月,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在上海召开。中共二大在中国近代史上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纲领。

甲商场因怀疑乙偷拿商品,强行对乙进行搜身,结果发现误会。搜身时,除工作人员外没有第三人在场,商场工作人员也未将此事对外透露。于是,乙以侵权为由将该商场告上法庭,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商场的行为侵犯了乙的名誉权
B.甲商场的行为侵犯了乙的身体权
C.甲商场的行为并未侵犯乙的人格权,因此乙无权请求甲商场承担精神损害赔偿
D.乙有权以人格尊严、人格自由遭受损害为由,请求甲商场承担精神损害赔偿
答案:D
解析:
因搜身事件无第三人知晓,甲商场的行为并未侵犯乙的名誉权。故选项A错误。身体权是指自然人维持身体完整性和完全性,并支配肢体、器官和其他人体组织的人格权。甲商场强行搜身并未侵犯乙的身体权,故选项B错误。甲商场怀疑乙偷窃,并强行搜身的行为侵犯了乙的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权。《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1条第1款规定:“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因此,乙有权要求甲承担精神损害赔偿。故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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