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云南成人高考专升本政治考试大纲——《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发布时间:2019-07-14


一、马克思主义哲学是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要求】了解哲学、世界观、力法论等基本概念,埋解唯物士义与唯心主义、辩证法与形而上学的根本区别,掌握哲学基本问题及其内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产生、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特征,切实现解马克思主义哲学是科学的此界观和方法论。

二、物质和意识

【要求】了解物质、意识、运动、规律等基本概念。理解物质与运动、运动与静止物质与意识、主观能动性与客观规律性的关系。掌握世界的物质统一性原理,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

三、事物的联系、发展及其规律

【要求】了解联系、发展、矛盾、质变、量变、否定等基本概念。理解唯物辩证法的总特征、唯物辩证法基本规律的主要内容、唯物辩证法诸范畴及

其辩证关系。能运用辩证的思维方法分析、解决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现实可题。

四、实践和认识

【要求】了解实践与认识、主体与客体、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等基本概念。.理解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根本特征、实践在认识中的决定作用以及认识的辩证发展过程。掌握马克思主义的真理观。

五、杜会存在发展的基础和基本结构

【要求】了解社会存在、社会意识.主产方式、生产力、生产关系、国家等基本概念。理解唯心史观的根本缺陷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旁证关系。掌握物质资料生产方式是历史发展的决定性力量的基本原港.学会用唯物史观认识社会及其发展规律。

六、杜会发展的动力系统和历史进程

【要求】了解社会基本矛盾、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阶缴斗争社会革命和改革、人民群众、历史人物等基本概念。理解社会基本矛盾、阶级斗争、社会革命、改革以及科学技术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把握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的原理,树立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专升本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对于建筑物区分所有人,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和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B.业主可以放弃对共有部分的权利而不行使相应的义务
C.区分所有人对整个建筑物享有共同所有权
D.共有部分的修缮费用及其他分担,由各区分所有人按其专有部分所占比例分担
答案:D
解析:
本题涉及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共有的性质问题。依照《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除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外,属于业主共有:建筑区划内的绿地除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明示属于业主的外,属于业主共有:而建筑区划内的车位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才属于业主共有。业主不能因放弃对共有部分的权利而不承担义务。建筑物区分所有中的共有权具有从属性,对该共有部分,共有人不得单独转让、不得抵押、不得请求分割、不得抛弃。区分所有人对于建筑物享有区分所有权,而非共同所有权。对于共有部分的修缮费用及其他负担,依照《物权法》第80条的规定,有约定的依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由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故本题正确选项为D。

2015年4月15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长期的服务器采购合同,同时甲公司以其自有机房为货款支付提供了最高额抵押,约定2016年4月14日为债权确定日,并办理了登记。同一日,丙公司也为甲公司担保,与乙公司订立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期间为1年,自债权确定日开始计算。就此,下述选项错误的是:( )

A.甲乙双方可以约定将2015年4月15日之前甲方所欠乙方的货款纳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担保范围,此情形下丙有权主张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B.乙公司于2015年6月1日将自己对甲公司已取得的全部债权全部转让给丁的,这一行为将导致最高额抵押权消灭
C.假设甲公司在2015年12月被法院宣告破产。那么乙公司的债权提前得以确定
D.假设甲公司在2015年12月被法院宣告破产,那么乙公司可以向甲要求承担担保责任,也可以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
答案:A,B,D
解析:
本题涉及最高额抵押、抵押合同的变更、最高额抵押权的转移问题。选项A,《物权法》第203条规定: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范围,但是,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债务(数量、价款、币种等)内容,应当取得保证人的同意。未经保证人同意,若加重保证人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选项A后半句错误。选项B,《物权法》第204条规定:在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依照《物权法》第206条确定之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故选项B错误。选项C,根据《物权法》第206条第1款第5项,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抵押权人的债权确定,以及《破产法》第46条规定:未到期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故选项C正确。选项D,《物权法》第176条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甲公司作为债务人,以自己的机房提供抵押应当先就该抵押实现债权。所以,选项D错误。因此本题答案为ABD。


答案: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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