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升本考试科目有哪些?青海省

发布时间:2020-02-01


2020年已经到来,很快我们就将迎来新一年的专升本考试,近日各大省份教育考试局陆续公布专升本考试公告,不少省份已经进入考试报名工作当中,考试临近,最近51题库考试学习网收到不少关于考试科目的咨询,相信很多初次报考专升本考试的小伙伴都有同样的疑惑,下面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就给大家分享一下专升本考试科目汇总,还不清楚的小伙伴们感觉跟着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一起来看一看吧!

何谓专升本考试?专升本考试是指大学专科层次学生进入本科层次阶段学习而进行的选拔考试,是中国大陆教育体制大专层次学生升入本科院校的考试制度。

51题库考试学习网了解到专升本分为两种类型:第一类是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亦称统招专升本),考试对象仅限于各省、直辖市、全日制普通高校(统招入学)的专科应届毕业生,考试规定不可跨区域报考。个别省份的命名有所差别,如河北省称为普通高校专接本,广东省称为普通高校专插本,江苏省称为普通高校专转本,其余省份皆称为普通高校专升本。第二类是成人高等教育专升本,其拥有四种途径:包括自考专升本、成人高考专升本(分业余和函授两种学习方式)、网络教育专升本(远程教育)、开放大学(原广播电视大学)专升本四种形式。

成考专升本考试科目为:两门公共课为政治、外语;一门专业基础课。其中公共课为必考科目,专业基础课根据招生专业所隶属的学科门类共分为八个科类,公共课和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分别如下:

(一)高起本:

1.文史类〔考试科目含外语(文)、艺术(文)、体育(文)〕:语文、数学(文)、外语、历史地理综合(简称史地)。

2.理工类〔考试科目含外语(理)、艺术(理)、体育(理)〕:语文、数学(理)、外语、物理化学综合(简称理化)。

(二)高起专:

1.文史类〔考试科目含外语(文)、艺术(文)、体育(文)〕:语文、数学(文)、外语。

2.理工类〔考试科目含外语(理)、艺术(理)、体育(理)〕:语文、数学(理)、外语。

(三)专升本:

各科类统考科目为政治、英语和一门专业基础课。

1.文史类:考试科目为政治、英语、大学语文。

2.艺术类:考试科目为政治、英语、艺术概论。

3.理工类:考试科目为政治、英语、高等数学(一)。

4.经济管理类:考试科目为政治、英语、高等数学(二)。

5.法学类:考试科目为政治、英语、民法。

6.教育学类:考试科目为政治、英语、教育理论。

7.农学类:考试科目为政治、英语、生态学基础。

8.医学类:考试科目为政治、英语、医学综合。

9.体育类:考试科目为政治、英语、教育理论。

10.中医药类:考试科目为政治、英语、大学语文。

这就是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为大家分享的专升本的部分考试科目,具体的考试科目请各位考生仔细阅读当地教育考试局发布的考试公告以及考生所报考院校的招生简章,在考试之前,各位考生务必提前了解报考信息,有计划、有针对性的去备考,51题库考试学习网在此预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专升本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把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改为( )

A.决定性作用
B.支持性作用
C.辅助性作用
D.促进性作用
答案:A
解析:
【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应试指导】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把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改为“决定性作用”。


A.-cosx
B.cosx
C.1-cosx
D.1+cosx
答案:B
解析:
由导数四则运算法则,有故选B.

To travel from England to Scotland you__a passport.

A.mustn't have
B.haven't got
C.don't need
D.needn't
答案:C
解析:
句中need是行为动词,其后接名词做宾语。

下列选项中技术合同无效的为:( )

A.限制技术接受方购买原材料、零部件、产品或者设备等的渠道或者来源的技术合同
B.限制技术接受方实施合同标的技术生产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数量、品种、价格、销售渠道和出口市场的技术合同
C.限制当事人一方从其他来源获得与技术提供方类似技术或者与其竞争的技术的技术合同
D.技术接受方对合同标的技术知识产权的有效性提出异议或者对提出异议附加条件的技术合同
答案:C
解析:
本题涉及技术合同无效的问题。《合同法》第329条规定,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或者侵害他人技术成果的技术合同无效。《技术合同解释》第10条规定:“下列情形,属于合同法第三百二十九条所称的‘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一)限制当事人一方在合同标的技术基础上进行新的研究开发或者限制其使用所改进的技术,或者双方交换改进技术的条件不对等,包括要求一方将其自行改进的技术无偿提供给对方、非互惠性转让给对方、无偿独占或者共享该改进技术的知识产权;(二)限制当事人一方从其他来源获得与技术提供方类似技术或者与其竞争的技术;(三)阻碍当事人一方根据市场需求,按照合理方式充分实施合同标的技术,包括明显不合理地限制技术接受方实施合同标的技术生产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数量、品种、价格、销售渠道和出口市场:(四)要求技术接受方接受并非实施技术必不可少的附带条件,包括购买非必需的技术、原材料、产品、设备、服务以及接收非必需的人员等;(五)不合理地限制技术接受方购买原材料、零部件、产品或者设备等的渠道或者来源:(六)禁止技术接受方对合同标的技术知识产权的有效性提出异议或者对提出异议附加条件。”故C选项中的技术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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