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宁夏专升本考试报名时间公布了吗?

发布时间:2020-01-15


2020年统招专升本报名时间是何时?现在已经是2020年年初,很多省份都已经发布了2020年的统招专升本考试公告,比如河南,广东,云南、黑龙江、江苏等地方,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综合前几年各省份的报名时间,给大家带来了部分省份专升本考试报名时间汇总,希望给大家了解专升本考试报考时间上助大家一臂之力!

一、2020年河北专接本报名时间

2019年12月9日9时至12月13日17时(过期不予补报);

二、2020年河南专升本报名时间

1.普通类考生:开始时间:2019年11月20日9:00;截止时间:12月2日18:00。

2.艺术、体育类考生:开始时间:2019年11月18日,截止时间:11月23日18:00。

三、2020年广东专插本报名时间

预报名:2020年1月2月-1月5日

确认报名:2020年1月9日17:00截止

四、2020年云南专升本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19年12月13日-16日

五、2020年江苏专转本报名时间

报名工作安排在2020年1月上旬。

六、2020年黑龙江专升本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19年9月10日至10月10日。

下面是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为大家分享的部分省份专升本考试报名入口:

1、2020年河南专升本报名入口

考试规定考生须按规定的时间登录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www.heao.gov.cn),进入“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认真阅读报名要求及考生诚信承诺书,按要求如实填写基本信息,并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2020年广东专插本报名入口

在考试报名期间,考生通过可互联网登录http://www.eeagd.edu.cn/bcks,进入“广东省本科插班生网上报名系统”进行预报名,阅读相关报考规定、要求,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录入报名信息,绑定手机号,关注省教育考试院官微(gdsksy)小程序采集相片,上传资料,获取预报名号并设定密码。

3、2020年黑龙江专升本报名入口

考试规定报名考生的自然信息由各推荐院校使用身份证阅读器采集,报考信息采取人工录入。考生本人应依据《2020年黑龙江省专升本招生考试专业对接表》、《2020年黑龙江省专升本考生报考信息采集表》和《2020年黑龙江省专升本考生报考信息采集表填写说明》认真准确地填写。

4、2020年云南专升本报名入口

报考云南专升本考试的考生可登录下面两个入口进入报考:

考生端:http://zsb.ynzs.cn/ynzsb

管理端http://zsb.ynzs.cn/ynzsb/admin.html

以上就是51题库考试学习网给大家带来的各省份2020年专升本考试报名时间和报名入口汇总,具体的考试相关信息请各位考生仔细阅读当地教育局发布的考试公告,2020年专升本考试在即,请各位考生抓紧时间复习,51题库考试学习网预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如果你是2021年统招专升本考生,可以提前来看看所在省份的专升本报名时间。如有不懂的,欢迎咨询51题库考试学习网客服!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专升本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试述孙中山三民主义学说的主要内容及其意义。

答案:
解析:
孙中山三民主义学说的主要内容及其意义:主要内容:1.民族主义包括“驱逐鞑虏”,“恢复中华”两项内容,一是以革命手段推翻清王朝,改变它一贯推行的民族歧视和压迫政策;二是变“次殖民地”的中国为独立的中国。2.民权主义是指“创立民国”。即推翻封建君主专制制度,建立资产阶级共和国。3.民生主义是指“平均地权”。基本方案是核定地价,按价征收,涨价归公,按价收买。孙中山的三民主义学说,提出了一套在中国历史上不曾有过的资产阶级共和国的建国方案,是一个比较完备的革命纲领,它的提出推动了革命思想的传播和革命运动的发展。

甲有一条驳壳船租予乙进行海上运输,租期3年。双方签订了书面合同,乙一次性向甲交付租金50万元。租赁的第二年,甲因资金紧张将该船卖予丙,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价格500万元。约定在船舶过户登记后、乙的租期届满前,丙分期付清全部款项。因甲无法现实交付,双方约定租期届满,由丙向乙行使返还请求权,并由甲通知乙。合同签订后10日内,甲办理了该船的过户登记。丙买得该船后,因资金紧张向丁借款250万元,丙以该船进行抵押,但未办理登记。后丙向戊借款250万元,丙通知乙该船质押于戊。后丙又将该船卖给庚,并通知乙将该船交给庚,且办理了过户登记。租赁期间第二年届满时,该船遇不可抗力灭失(该船未保险)而引起纠纷,请回答下列问题:?
1.甲未经乙同意,将该船卖给丙,该买卖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
2.若甲丙办理船的过户登记前,双方发生合同纠纷,丙欲起诉甲,应由何地法院管辖?已知甲住所地为A区,丙住所地为B区,合同签订地为C区,约定的合同履行地为D区。?
3.丙起诉甲后,甲欲提出管辖权异,应在何时提出?若管辖权异议被法院驳回,甲对此不服,可以寻求何种救济?寻求救济期间,是否影响原法院对案件的审理??
4.该船因不可抗力灭失,乙可行使何种权利?为什么??
5.丁是否对该船享有抵押权?为什么??
6.戊是否对该船享有质权?为什么??
7.丙未经丁、戊同意,丙与庚的买卖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
8.如果该船未灭失,丁、戊、庚发生权利冲突,何者优先?为什么??
9.该船灭失的风险责任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买卖合同有效。甲虽将该船租赁给乙,在租赁期间内,又将该船卖给丙,该买卖行为无须取得承租人乙的同意,因为承租人乙不享有优先购买权(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限于承租的房屋)。 2.应由A区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民诉解释》第18条第3款规定,若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甲丙办理船的过户登记前双方发生纠纷,合同尚未实际履行,约定的履行地非甲、丙住所地,因此应由被告甲的所在地A区人民法院管辖。
3.甲对管辖权有异议,应在提交答辩状前提出,答辩状应在甲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15日内提交。若管辖权异议被法院驳回,甲可对管辖权异议裁定提起上诉。在上诉期间,原法院不得进入实体审理。
4.承租人乙享有租赁合同解除权和剩余租金的返还请求权。在租赁期间内,租赁物发生风险灭失的,如果没有约定,该风险由出租人承担。由于船舶已经灭失,承租人乙的合同目的不可能实现,故承租人乙享有合同解除权。对于剩余期限内的租金,对甲而言构成不当得利,故承租人乙享有剩余租金的返还请求权。
5.丁对该船舶享有抵押权。丙已经取得该船舶的所有权,故丙与丁之间的抵押合同有效,丁因有效的抵押合同取得抵押权。同时,船舶抵押权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登记仅起对抗的效力。
6.戊对该船舶享有质权。丙对该船舶享有所有权,虽然已抵押于丁,但抵押价值仅为250万元,出质于戊担保数额仅为250万元,不存在重复担保之问题。动产质权以交付为生效要件,虽然丙未现实交付船舶于戊,但已完成了指示交付,动产质权设立的交付方式包括指示交付方式。
7.丙与庚的买卖合同属于效力未定的合同。丙已将该船舶的价值设定了抵押和质押,丙在此种情况下转让船舶应取得担保物权人的同意。在丁、戊同意之前,丙的转让行为属于无权处分行为,故该合同属于效力未定合同。如果丁、戊反对,该合同无效。
8.庚的权利优先。即使丁、戊反对,庚虽然不能依照合同取得所有权,但可因善意取得所有权。丁的抵押权是未登记的,戊的质权不存在登记且未实际占有,庚的所有权是登记的所有权。依照物权法原理,登记物权优于非登记物权,庚的所有权优先。
9.该船灭失的风险应由丙承担。该船虽然在乙处灭失,但乙是承租人,承租人不承担风险灭失的责任。甲与丙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其所有权已转移给丙,通过指示交付的方式也完成了交付义务,故甲不承担该船灭失的风险。因该船设立质权于戊且已完成了指示交付,后丙又将该船卖于庚,虽然已完成了所有权转移的义务,但不可能完成交付之义务。因为对庚的指示交付应以对戊的指示交付为生效要件,未经戊的同意,不能撤销对戊的指示交付。不能撤销对戊的指示交付,就不能完成对庚的指示交付。因该船未交付而发生风险灭失,其风险灭失的责任应由出卖人承担。故该船灭失的风险责任由丙承担。

对肾素的叙述(  )


A.由颗粒细胞所分泌

B.可水解血浆中的血管紧张素原

C.交感神经抑制,使肾素分泌增多

D.流经致密斑的Na+量增多,Na+感受器兴奋,使肾素分泌增多

E.交感神经兴奋,使肾素分泌或减少
答案:A,B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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