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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作品】中国政法大学2011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试题【原创】

刘某自己饮酒过量倒在路旁,李某自此经过时,见有机可乘,就将刘某身上的钱包掏走(钱包内有现金3000元),李某的行为构成( )

A.抢劫罪

B.盗窃罪

C.侵占罪

D.抢夺罪


正确答案:B
本题可用排除法选出答案。AD项不符合,刘某饮酒过量,应是头脑不清醒状态,不符合A、D项条件。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所以C项不符合,答案为B项。


刘某致王某和李某轻伤,王某将案件起诉到法院,李某接到法院通知后表示不想追究刘某的责任,没有参加诉讼。一审宣判后,李某反悔,就同一事实向法院提起自诉。该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 受理李某的自诉

B. 在李某和刘某之间进行调解

C. 告知李某在当事人上诉时向第二审法院提出其主张

D. 不受理李某的自诉


正确答案:D


第 11 题 刘某致王某和李某轻伤,王某将案件起诉到法院,李某接到法院通知后表示不想追究刘某的责任,没有参加诉讼。一审宣判后,李某翻悔,就同一事实向法院提起自诉。该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A.受理李某的自诉

B.在李某和刘某之间进行调解

C.告知李某在当事人上诉时向二审法院提出其主张

D.不受理李某的自诉


正确答案:D
自诉案件具有可分性的特征,所谓“可分性”,按照《刑诉解释》第l93条的规定,自诉人明知有其他共同侵害人,但只对部分侵害人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视为自诉人对其他侵害人放弃告诉权利。判决宣告后自诉人又对其他共同侵害人就同一事实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不再受理。共同被害人中只有部分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他被害人参加诉讼。被通知人接到通知后表示不参加诉讼或者不出庭的,即视为放弃告诉权利。第一审宣判后,被通知人就同一事实又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不受本解释限制。本案中,刘某致使王某和李某轻伤,王某将案件起诉到法院,李某接到法院通知后表示不想追究刘的责任,没有参加诉讼。一审宣判后,李某翻悔,就同一事实向法院提起自诉,该法院不应当受理。


被告人李某,男,32岁,某工厂工人。某日下午,李某因为琐事与同事刘某发生了争执,并有互相推打行为,后被在场的同事劝开。回家后,李某便产生杀害刘某的念头,于是携带了一把猎枪前往工厂寻找刘某。到了工厂以后,李某手持猎枪四处寻找刘某,并在刘某工作的车间内找到了刘某。李某用枪口对着刘某,准备枪杀刘某。此时,周围的同事开始劝说李某放弃对刘某的伤害,刘某自己也向李某求饶。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李某放走了刘某,并持枪返回了家中。第二天,李某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

问题:对李某应如何定罪处罚?请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答:李某犯故意杀人罪,但是犯罪中止,且未造成严重后果,应免除处罚。
根据刑法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根据这一定义,犯罪中止的构成特征如下:(1)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中止犯罪的决意,是指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继续犯罪和实行犯罪结果的情况下,自动作出不继续犯罪或不使犯罪结果发生的选择。(2)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中止犯罪的行为。行为人在客观上实施了中止犯罪的行为,既是认定其主观上有无中止犯罪的意识根据,也是犯罪申止是否成立的根据。(3)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之中,包括预备犯罪的过程、实行犯罪的过程与犯罪结果发生的过程。(4)犯罪中止必须有效地阻止了犯罪出现既遂。李某用枪口对着刘某,准备枪杀刘某,已经着手实行了犯罪,但是在可以将犯罪继续实施下去的场合下,李某自动中止了犯罪,成立犯罪中止。虽然此时有刘某的求饶和旁边同事的劝说,但并不足以阻止李某继续实施犯罪,因此,李某停止犯罪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
根据刑法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因此,对于李某应当免除处罚。


某小区五楼刘某家的抽油烟机发生故障,王某与李某上门检测后,决定拆下搬回维修站修理。刘某同意。王某与李某搬运抽油烟机至四楼时,王某发现其中藏有一包金饰,遂暗自将之塞入衣兜。(事实一)王某与李某将抽油烟机搬走后,刘某想起自己此前曾将金饰藏于其中,追赶前来,见王某神情可疑,便要其返还金饰。王某为洗清嫌疑,乘乱将金饰转交李某,李某心领神会,接过金饰藏于裤兜中。刘某确定王某身上没有金饰后,转身再找李某索要。李某突然一拳击倒刘某,致其倒地重伤。李某与王某随即逃走。(事实二)后王某建议李某将金饰出售,得款二人平分,李某同意。李某明知金饰价值1万元,却向亲戚郭某谎称金饰为朋友委托其出售的限量版,售价5万元。郭某信以为真,花5万元买下金饰。拿到钱后,李某心生贪念,对王某称金饰仅卖得1万元,分给王某5000元。(事实三)
请回答第题。(2017年)

关于事实二的分析,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查看材料

A.李某接过金饰,协助王某拒不返还他人财物,构成侵占罪的帮助犯
B.李某帮助王某转移犯罪所得的金饰,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C.李某为窝藏赃物将刘某打伤,属事后抢劫,构成抢劫(致人重伤)罪
D.王某利用李某打伤刘某的行为顺利逃走,也属事后抢劫,构成抢劫罪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王某将财物从抽油烟机内拿出,塞入衣兜,使得被害人一时难以发现的,已经成立盗窃罪的既遂。李某在王某盗窃罪既遂后为王某掩饰、隐瞒赃物的,成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李某对刘某使用暴力的行为,因为李某没有实施先前的盗窃行为,因而对李某不能适用《刑法》第269条的事后抢劫条款,如果李某给刘某造成轻伤以上后果,则按照故意伤害罪处罚。故B项正确。


进去把包拿来咱们就跑。”李某点头。刘某在学生众目睽睽之下走进教室,抓起皮包(内有现金 1000 元,一部手机价值 3000 元)转身就跑,几个学生追上来,刘某掏出携带的匕首刺向抓住自己胳膊的一个学生,致其轻伤,后被几个学生制服被扭送到保卫处。李某趁人不备偷偷溜走。关于两人的行为,下列正确的是() A两人形成共犯关系 B两人形成盗窃罪的共犯 C两人形成抢劫罪的共犯 D两人形成 抢夺罪的共犯 49、下列选项中,可以成为伪证罪的主体的是() A证人 B被害人 C翻译人 D辩护人 50、玩忽职守罪是指()的行为 A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 B不履行职责 C不认真履行职责 D违反规定处理公务 51、某合同纠纷案的被告为一外国公司,在我国境内无住所地的,法院可以采取以下哪几种方式向其送达法律文书() A公告送达 B委托我国驻外领使馆送达 C向有权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D若该公司在我国领域内有代表机构的,可以向其代表机构送达 52、公示催告程序可以适用于以下哪些事项() A银行票据的遗失、灭火或者被盗 B可以背书转让的银行支票灭失、遗失 C可以背书转让的银行票据被盗 D本票、汇票、支票遗失、灭失或者被盗 53、法院作出的生效民事判决都具有() A执行力 B既判力 C确定力 D形成力 54、以下哪些情况上诉法院可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A一审判决遗漏当事人诉讼请求的 B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的 C一审遗漏必须参加诉讼的 当事人的,可以将其列为当事人调解 D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 55、甲公司与乙公司因合同纠纷诉讼,经过里两级法院审理,甲公司胜诉,乙公司应向甲公司返还 700 万元投资款并支付违约金。但判决生效后乙公司不履行判决义务,甲公司准备申请强制执行。问甲公司可以向哪些法院申请执行() A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 B本案原一审人民法院 C本案一审或二审法院 C与一审法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 56、下列证据既是传来证据又是直接证据的是哪些() A证人听见 王某讲的某犯罪事件是李某所为的证言 B现场提取的毛发 C带血迹的凶器 D被害人从朋友那得知的是某甲实施犯罪的陈述 57、在下列案件中,有哪些人民检察院应当不予建议或者不予同意适用简易程序() A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且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B被告人要求适用普通程序的 C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 D被告人是盲、聋、哑人 58、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有权决定采取的强制措施有() A据传 B拘留 C监视居住 D取保候审 59、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后 应当依法直接改判的是() A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B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适用法律上有错误的案件 C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量刑不当的案件 D被告人一方上诉,法院认为需要加重被告人刑罚的案件 60、在下列哪些案件中,属于法律规定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A遗弃罪 B未致被害人死亡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C诽谤罪(已经严重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秩序) D未引起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虐待罪 三、简答题(共 6 小题,每题 4 分,共 24 分) 1抵押和动产质押有何区别? 2简述我国侵权责任法关于 紧急避险的民事责任规则。 3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的过失的异同。 4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构成要素。 5简述案外人异议与案外人异议之诉的关系。 6简述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 四、分析题(共 4 小题, 1各 12 分, 3各 6 分,共 36 分) 1、法大三年级学生小李每天都要在老李的报刊亭买一份单价 1 元的北京日报。在承认物权行为理论的立场下,回答下列问题: ( 1)一天,小李把一张 5 元纸币放在柜台,老李收下后,放回 4 枚 1 元硬币和一份北京日报,小李收起钱和报纸离去。小李和老李事实了哪几项法律行为? ( 2)另一天, 小李把一枚 1 元硬币放在柜台,老李收下后,误将售价三元的南方周末当成北京日报交给小李。小李收起报纸离去。事后,老李发现报纸给错了。老李如何主张救济? ( 3)又一天,由于法大学生争相学生政府工作报告,小李到报刊亭购买北京日报。老李告知,当日的北京日报已经售罄。但当天的北京晚报也登载了政府工作报告的摘要,小李遂买下北京晚报。小李回到教室打开报纸,发现该报只是刊登了政府工作报告的摘要,而不是如北京日报那样登载全文。效力如何主张救济? ( 4)报亭新到一种时尚杂志,每本 。为了让顾客周知,老李贴出海报。海报误将该杂志价格写成 。小李以 买走该杂志一本。事后老李发现价格写错。老李该如何主张救济? 2 被告人甲某因盗窃罪服刑 4 年后与 2005 年 8 月 25 日刑满释放。因没有正当工作,一直想谋划件“大事”。 2009 年 12 月,他盯上了一位开店的女老板,于是打电话将朋友乙和丙招来:“我发现有个女老板很有钱,开个跑车上下班,自己有好几个店!绑了她能要个 50万!”乙、丙立即答应下来,三人分头去买刀,租车,跟踪。 28 日晚上 9 点多,他们开着车子等在女老板赵某的必经之路上,赵某经过时,甲立即开车将赵某的车逼停,几人下车冲上去来开车门。赵某早就见势不妙把车门锁好,正在打报警电话,三人见状只好谎称问路后逃跑。到甲的租住处后,乙说杀个人沾点血就能顺利,甲提出他认识一个女孩于某,三人开车到了于某家楼下由甲打电话将于某约出,于某上车后,三人即将于某眼睛蒙住商量如何杀她。于某听到赶紧求饶,三人考虑到再车上杀人不太吉利,于是强行与于某发生了性关系,之后将于某带到乙家,由乙看管,寻机杀掉。甲丙离开后,于某苦苦哀求并答应回去准备 10000元送给乙某,乙某放了于某,事后告知甲丙说已将于某杀死沉到河里。在放于某之前,乙拍了于某的裸照,说如果于某不 送钱,就将裸照发到互联网上。于某出门后直接到派出所报案,甲某三人被抓。 问题:请分析三人的刑事责任。 3某少儿培训学校在居民楼住宅中招生办学,因孩子们吵吵闹闹影响居民日常生活,小区业委会主任多次与该培训学校交涉,要求其停办,并采取其他措施制止其办学。该培训学校不胜居民和业委会的烦扰,向所属区法院对业委会提起诉讼,要求排除妨害,赔偿损失。诉讼中,法院发现该培训学校无办学资质,未取得合法注册登记,又查明被告的行为系正当交涉行为,不构成对原告的妨害。 问:法院将应当如何使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处理该案?说明 理由。 4刑事诉讼法第 190 条第一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分析该法条。 nts


某小区五楼刘某家的抽油烟机发生故障,王某与李某上门检测后,决定拆下搬回维修站修理。刘某同意。王某与李某搬运抽油烟机至四楼时,王某发现其中藏有一包金饰,遂暗自将之塞入衣兜。(事实一)王某与李某将抽油烟机搬走后,刘某想起自己此前曾将金饰藏于其中,追赶前来,见王某神情可疑,便要其返还金饰。王某为洗清嫌疑,乘乱将金饰转交李某,李某心领神会,接过金饰藏于裤兜中。刘某确定王某身上没有金饰后,转身再找李某索要。李某突然一拳击倒刘某,致其倒地重伤。李某与王某随即逃走。(事实二)后王某建议李某将金饰出售,得款二人平分,李某同意。李某明知金饰价值1万元,却向亲戚郭某谎称金饰为朋友委托其出售的限量版,售价5万元。郭某信以为真,花5万元买下金饰。拿到钱后,李某心生贪念,对王某称金饰仅卖得1万元,分给王某5000元。(事实三)
请回答第题。

关于事实二的分析,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查看材料

A.李某接过金饰,协助王某拒不返还他人财物,构成侵占罪的帮助犯
B.李某帮助王某转移犯罪所得的金饰,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C.李某为窝藏赃物将刘某打伤,属事后抢劫,构成抢劫(致人重伤)罪
D.王某利用李某打伤刘某的行为顺利逃走,也属事后抢劫,构成抢劫罪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王某将财物从抽油烟机内拿出,塞入衣兜,使得被害人一时难以发现的,已经成立盗窃罪的既遂。李某在王某盗窃罪既遂后为王某掩饰、隐瞒赃物的,成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李某对刘某使用暴力的行为,因为李某没有实施先前的盗窃行为,因而对李某不能适用《刑法》第269条的事后抢劫条款,如果李某给刘某造成轻伤以上后果,则按照故意伤害罪处罚。故B项正确。


某小区五楼刘某家的抽油烟机发生故障,王某与李某上门检测后,决定拆下搬回维修站修理。刘某同意。王某与李某搬运抽油烟机至四楼时,王某发现其中藏有一包金饰,遂暗自将之塞入衣兜。(事实一)王某与李某将抽油烟机搬走后,刘某想起自己此前曾将金饰藏于其中,追赶前来,见王某神情可疑,便要其返还金饰。王某为洗清嫌疑,乘乱将金饰转交李某,李某心领神会,接过金饰藏于裤兜中。刘某确定王某身上没有金饰后,转身再找李某索要。李某突然一拳击倒刘某,致其倒地重伤。李某与王某随即逃走。(事实二)后王某建议李某将金饰出售,得款二人平分,李某同意。李某明知金饰价值1万元,却向亲戚郭某谎称金饰为朋友委托其出售的限量版,售价5万元。郭某信以为真,花5万元买下金饰。拿到钱后,李某心生贪念,对王某称金饰仅卖得1万元,分给王某5000元。(事实三)
请回答第题。(2017年)

关于事实二的分析,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查看材料

A.李某接过金饰,协助王某拒不返还他人财物,构成侵占罪的帮助犯
B.李某帮助王某转移犯罪所得的金饰,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C.李某为窝藏赃物将刘某打伤,属事后抢劫,构成抢劫(致人重伤)罪
D.王某利用李某打伤刘某的行为顺利逃走,也属事后抢劫,构成抢劫罪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王某将财物从抽油烟机内拿出,塞入衣兜,使得被害人一时难以发现的,已经成立盗窃罪的既遂。李某在王某盗窃罪既遂后为王某掩饰、隐瞒赃物的,成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李某对刘某使用暴力的行为,因为李某没有实施先前的盗窃行为,因而对李某不能适用《刑法》第269条的事后抢劫条款,如果李某给刘某造成轻伤以上后果,则按照故意伤害罪处罚。故B项正确。


某小区五楼刘某家的抽油烟机发生故障,王某与李某上门检测后,决定拆下搬回维修站修理。刘某同意。王某与李某搬运抽油烟机至四楼时,王某发现其中藏有一包金饰,遂暗自将之塞入衣兜。(事实一)

  王某与李某将抽油烟机搬走后,刘某想起自己此前曾将金饰藏于其中,追赶前来,见王某神情可疑,便要其返还金饰。王某为洗清嫌疑,乘乱将金饰转交李某,李某心领神会,接过金饰藏于裤兜中。刘某确定王某身上没有金饰后,转身再找李某索要。李某突然一拳击倒刘某,致其倒地重伤。李某与王某随即逃走。(事实二)

  后王某建议李某将金饰出售,得款二人平分,李某同意。李某明知金饰价值1万元,却向亲戚郭某谎称金饰为朋友委托其出售的限量版,售价5万元。郭某信以为真,花5万元买下金饰。拿到钱后,李某心生贪念,对王某称金饰仅卖得1万元,分给王某5000元。(事实三)
关于事实二的分析,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李某接过金饰,协助王某拒不返还他人财物,构成侵占罪的帮助犯

B.李某帮助王某转移犯罪所得的金饰,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C.李某为窝藏赃物将刘某打伤,属事后抢劫,构成抢劫(致人重伤)罪

D.王某利用李某打伤刘某的行为顺利逃走,也属事后抢劫,构成抢劫罪

答案:B
解析:
选项 A 错误,选项 B 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三)款的规定: “与盗窃犯罪分子事前通谋,事后对赃物予以窝藏或者代为销售或者收买的,应以盗窃共犯论处”,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事先与犯罪分子通谋,事后对赃物予以窝藏或者代为销售或者收买的,应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的解释:与盗窃、诈骗、抢劫、抢夺、贪污、敲诈勒索等其他犯罪分子事前通谋,事后对犯罪分子所得赃物予以窝藏、代为销售或者收买的,应按犯罪共犯追究刑事责任。在本案中,“王某发现其中藏有一包金饰,遂暗自将之塞入衣兜”“王某为洗清嫌疑,乘乱将金饰转交李某,李某心领神会,接过金饰藏于裤兜中”,结合前文判断,李某事先对盗窃事实并不知情,因此不构成盗窃罪的共犯,而是认定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选项 C、 D 错误。《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王某并未教唆李某实施暴力,因此其不能转化为抢劫罪。而李某并未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过程中,因此不构成转化型抢劫罪。


某小区五楼刘某家的抽油烟机发生故障,王某与李某上门检测后,决定拆下搬回维修站修理。刘某同意。王某与李某搬运抽油烟机至四楼时,王某发现其中藏有一包金饰,遂暗自将之塞入衣兜。(事实一)王某与李某将抽油烟机搬走后,刘某想起自己此前曾将金饰藏于其中,追赶前来,见王某神情可疑,便要其返还金饰。王某为洗清嫌疑,乘乱将金饰转交李某,李某心领神会,接过金饰藏于裤兜中。刘某确定王某身上没有金饰后,转身再找李某索要。李某突然一拳击倒刘某,致其倒地重伤。李某与王某随即逃走。(事实二)后王某建议李某将金饰出售,得款二人平分,李某同意。李某明知金饰价值1万元,却向亲戚郭某谎称金饰为朋友委托其出售的限量版,售价5万元。郭某信以为真,花5万元买下金饰。拿到钱后,李某心生贪念,对王某称金饰仅卖得1万元,分给王某5000元。(事实三)
请回答第题。

关于事实二的分析,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查看材料

A.李某接过金饰,协助王某拒不返还他人财物,构成侵占罪的帮助犯
B.李某帮助王某转移犯罪所得的金饰,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C.李某为窝藏赃物将刘某打伤,属事后抢劫,构成抢劫(致人重伤)罪
D.王某利用李某打伤刘某的行为顺利逃走,也属事后抢劫,构成抢劫罪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王某将财物从抽油烟机内拿出,塞入衣兜,使得被害人一时难以发现的,已经成立盗窃罪的既遂。李某在王某盗窃罪既遂后为王某掩饰、隐瞒赃物的,成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李某对刘某使用暴力的行为,因为李某没有实施先前的盗窃行为,因而对李某不能适用《刑法》第269条的事后抢劫条款,如果李某给刘某造成轻伤以上后果,则按照故意伤害罪处罚。故B项正确。


刘某致王某和李某轻伤,王某将案件起诉到法院,李某接到法院通知后表示不想追究刘某的责任,没有参加诉讼。一审宣判后,李某反悔,就同一事实向法院提起自诉。该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A.受理李某的自诉
B.在李某和刘某之间进行调解
C.告知李某在当事人上诉时向二审法院提出其主张
D.不受理李某的自诉


答案:D
解析:
。自诉案件具有可分性的特征,所谓“可分性”,按照《刑诉解释》第193条的规定,自诉人明知有其他共同侵害人,但只对部分侵害人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视为自诉人对其他侵害人放弃告诉权利。判决宣告后自诉人又对其他共同侵害人就同一事实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不再受理。共同被害人中只有部分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他被害人参加诉讼。被通知人接到通知后表示不参加诉讼或者不出庭的,即视为放弃告诉权利。第一审宣判后,被通知人就同一事实又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不受本解释限制。本案 中,刘某致使王某和李某轻伤,王某将案件起诉到法院,李某接到法院通知后表示不想追究刘某的责任,没有参加诉讼。一审宣判后,李某反悔,就同一事实向法 院提起自诉,该法院不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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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题 单选题张某,男,20周岁。某日酒后,张某指责其同事刘某不够朋友,引起争吵,在两人争吵推搡之中,张某掏出随身携带的自制匕首,朝刘某胸部猛刺几刀,致刘某当场死亡,张某杀人后回家睡觉,后被公安机关抓获。本案中,犯罪主体是()。A 张某B 刘某C 自制匕首D 公安机关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考题 刘某致王某和李某轻伤,王某将案件起诉到法院,李某接到法院通知后表示不想追究刘某的责任,没有参加诉讼。一审宣判后,李某反悔,就同一事实向法院提起自诉。该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A.受理李某的自诉 B.在李某和刘某之间进行调解 C.告知李某在当事人上诉时向二审法院提出其主张 D.不受理李某的自诉答案:D解析:。自诉案件具有可分性的特征,所谓“可分性”,按照《刑诉解释》第193条的规定,自诉人明知有其他共同侵害人,但只对部分侵害人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视为自诉人对其他侵害人放弃告诉权利。判决宣告后自诉人又对其他共同侵害人就同一事实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不再受理。共同被害人中只有部分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他被害人参加诉讼。被通知人接到通知后表示不参加诉讼或者不出庭的,即视为放弃告诉权利。第一审宣判后,被通知人就同一事实又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不受本解释限制。本案 中,刘某致使王某和李某轻伤,王某将案件起诉到法院,李某接到法院通知后表示不想追究刘某的责任,没有参加诉讼。一审宣判后,李某反悔,就同一事实向法 院提起自诉,该法院不应当受理。

考题 单选题2016年“五一”期间,刘某擅自将王某借给她使用的一部手机转让给不知情的李某。对此,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A 刘某若以自己的名义将手机出让给李某的话,刘某与李某之间的转让合同有效B 刘某若以王某的名义将手机出让给李某的话,刘某与李某之间的转让行为属于无权代理C 李某可依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手机的所有权D 李某可依买卖合同取得手机的所有权正确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核买卖合同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3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据此可知,当事人一方无权处分的,合同有效。所以选项A说法正确。王某未授权刘某将自己的手机卖掉,刘某若以王某的名义将手机卖给李某的话,成立无权代理。所以选项B说法正确。合同的效力与所有权的取得没有直接的关系。在本题中,虽然根据《买卖合同纠纷解释》的规定,刘某与李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有效,但是刘某本质上依然属于无权处分,李某不能依据买卖合同取得手机的所有权,但是其可以依据善意取得制度的规定取得手机的所有权。所以选项C说法正确,选项D说法错误。【该题针对“买卖合同”知识点进行考核】

考题 2016年“五一”期间,刘某擅自将王某借给她使用的一部手机转让给不知情的李某。对此,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A、刘某若以自己的名义将手机出让给李某的话,刘某与李某之间的转让合同有效B、刘某若以王某的名义将手机出让给李某的话,刘某与李某之间的转让行为属于无权代理C、李某可依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手机的所有权D、李某可依买卖合同取得手机的所有权正确答案:D

考题 单选题2016年“五一”期间,刘某擅自将王某借给她使用的一部手机转让给不知情的李某。对此,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A 刘某若以自己的名义将手机出让给李某的话,刘某与李某之间的转让合同有效B 刘某若以王某的名义将手机出让给李某的话,刘某与李某之间的转让行为属于无权代理C 李某可依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手机的所有权D 李某可依买卖合同取得手机的所有权正确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核买卖合同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 3 条第 1 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据此可知,当事人一方无权处分的,合同有效。所以选项 A 说法正确。王某未授权刘某将自己的手机卖掉,刘某若以王某的名义将手机卖给李某的话,成立无权代理。所以选项 B 说法正确。合同的效力与所有权的取得没有直接的关系。在本题中,虽然根据《买卖合同纠纷解释》的规定,刘某与李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有效,但是刘某本质上依然属于无权处分,李某不能依据买卖合同取得手机的所有权,但是其可以依据善意取得制度的规定取得手机的所有权。所以选项 C 说法正确,选项 D 说法错误。 【该题针对“买卖合同”知识点进行考核】

考题 中学生王某上课玩手机,被班主任李某当场没收。王某课后向李某承认错误并要求归还其手机,被李某以王某违反校规为由拒绝。李某的做法()。A、正确,学校规章应该人人遵守B、正确,教师有惩成学生的权利C、不正确,侵犯了学生的财产权D、不正确,应上交学校销毁正确答案:C

考题 单选题2016年“五一”期间,刘某擅自将王某借给她使用的一部手机转让给不知情的李某。对此,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A 刘某若以自己的名义将手机出让给李某的话,刘某与李某之间的转让合同有效B 刘某若以王某的名义将手机出让给李某的话,刘某与李某之间的转让行为属于无权代理C 李某可依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手机的所有权D 李某可依买卖合同取得手机的所有权正确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核买卖合同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 3 条第 1 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据此可知,当事人一方无权处分的,合同有效。所以选项 A 说法正确。王某未授权刘某将自己的手机卖掉,刘某若以王某的名义将手机卖给李某的话,成立无权代理。所以选项 B 说法正确。合同的效力与所有权的取得没有直接的关系。在本题中,虽然根据《买卖合同纠纷解释》的规定,刘某与李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有效,但是刘某本质上依然属于无权处分,李某不能依据买卖合同取得手机的所有权,但是其可以依据善意取得制度的规定取得手机的所有权。所以选项 C 说法正确,选项 D 说法错误。 【该题针对“买卖合同”知识点进行考核】

考题 张某,男,20周岁。某日酒后,张某指责其同事刘某不够朋友,引起争吵,在两人争吵推搡之中,张某掏出随身携带的自制匕首,朝刘某胸部猛刺几刀,致刘某当场死亡,张某杀人后回家睡觉,后被公安机关抓获。本案中,犯罪主体是()。A、张某B、刘某C、自制匕首D、公安机关正确答案:A

考题 驾驶员刘某违章,被交警李某拦住,当场收缴罚款100元。对此,下列说 法正确的是A、交警李某对刘某当场罚款100元 合法B、交警李某对李某当场收缴100元 违法C、李某在征得刘某同意后可以当场 罚款100元D、如刘某不服该处罚决定,可以依 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 讼正确答案:B,D

考题 宋某携带匕首抢走残疾人李某的1000元现金,对宋某应以抢夺罪从重处罚。()正确答案: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