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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作弊万能检讨书

2016年4月,甲利用乙提供的作弊器材,安排大学生丙在地方公务员考试中代替自己参加考试。但丙考试成绩不佳,甲未能进入复试。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6年)

A.甲组织他人考试作弊,应以组织考试作弊罪论处
B.乙为他人考试作弊提供作弊器材,应按组织考试作弊罪论处
C.丙考试成绩虽不佳,仍构成代替考试罪
D.甲让丙代替自己参加考试,构成代替考试罪

答案:C,D
解析:
本题考查组织考试作弊罪、代替考试罪。 根据《刑法》第284条之一的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如高考、国家公务员考试(包括地方公务员考试)、医师资格考试、教师资格考试、驾驶证考试等中:(1)组织考试作弊,或者为他人实施组织考试作弊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成立组织考试作弊罪;(2)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的,成立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成立此罪,只要求部分试题和答案是真实的);(3)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成立代替考试罪。
A项,甲没有组织他人进行考试作弊活动,仅是让丙代替自己考试,所以不成立组织考试作弊罪。故A项错误。
B项,乙不是为组织考试作弊罪的人提供作弊器材,不成立组织考试作弊罪,仅是甲代替考试罪的帮助犯。故B项错误。
CD项,甲、丙二人在地方公务员考试中替考,成立代替考试罪。故CD项正确。


2016年4月,甲利用乙提供的作弊器材,安排大学生丙在地方公务员考试中代替自己参加考试。但丙考试成绩不佳,甲未能进入复试。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6年)

A.甲组织他人考试作弊,应以组织考试作弊罪论处
B.乙为他人考试作弊提供作弊器材,应按组织考试作弊罪论处
C.丙考试成绩虽不佳,仍构成代替考试罪
D.甲让丙代替自己参加考试,构成代替考试罪

答案:C,D
解析:
本题考查组织考试作弊罪、代替考试罪。 根据《刑法》第284条之一的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如高考、国家公务员考试(包括地方公务员考试)、医师资格考试、教师资格考试、驾驶证考试等中:(1)组织考试作弊,或者为他人实施组织考试作弊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成立组织考试作弊罪;(2)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的,成立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成立此罪,只要求部分试题和答案是真实的);(3)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成立代替考试罪。
A项,甲没有组织他人进行考试作弊活动,仅是让丙代替自己考试,所以不成立组织考试作弊罪。故A项错误。
B项,乙不是为组织考试作弊罪的人提供作弊器材,不成立组织考试作弊罪,仅是甲代替考试罪的帮助犯。故B项错误。
CD项,甲、丙二人在地方公务员考试中替考,成立代替考试罪。故CD项正确。


2016年4月,甲利用乙提供的作弊器材,安排大学生丙在地方公务员考试中代替自己参加考试。但丙考试成绩不佳,甲未能进入复试。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6年)

A.甲组织他人考试作弊,应以组织考试作弊罪论处
B.乙为他人考试作弊提供作弊器材,应按组织考试作弊罪论处
C.丙考试成绩虽不佳,仍构成代替考试罪
D.甲让丙代替自己参加考试,构成代替考试罪

答案:C,D
解析:
本题考查组织考试作弊罪、代替考试罪。 根据《刑法》第284条之一的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如高考、国家公务员考试(包括地方公务员考试)、医师资格考试、教师资格考试、驾驶证考试等中:(1)组织考试作弊,或者为他人实施组织考试作弊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成立组织考试作弊罪;(2)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的,成立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成立此罪,只要求部分试题和答案是真实的);(3)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成立代替考试罪。
A项,甲没有组织他人进行考试作弊活动,仅是让丙代替自己考试,所以不成立组织考试作弊罪。故A项错误。
B项,乙不是为组织考试作弊罪的人提供作弊器材,不成立组织考试作弊罪,仅是甲代替考试罪的帮助犯。故B项错误。
CD项,甲、丙二人在地方公务员考试中替考,成立代替考试罪。故CD项正确。


关于考试作弊行为,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A.购买国家考试的试题或答案的,也可以构成犯罪。
B.在任何考试中组织作弊的,都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
C.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都可以构成代替考试罪。
D.组织考试作弊罪可以由单位构成。

答案:B,D
解析:
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替考罪为刑法修正案(九)新增加的罪名,主要针对的是日益泛滥的考试作弊行为。 A: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只处罚出售的行为,单纯的购买行为不构成本罪,但可以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B:组织考试作弊罪要求只有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才构成犯罪,而并非在任何考试中组织作弊的都构成犯罪。 C:考生和替考者都可以构成替考罪,对于这二者都要处罚。 D:由于单位犯罪具有法定性,即只有刑法明文规定的才可以构成单位犯罪,但刑法分则并未规定组织考试作弊罪可以由单位构成,因此单位不能构成该罪。


2016年4月,甲利用乙提供的作弊器材,安排大学生丙在地方公务员考试中代替自己参加考试。但丙考试成绩不佳,甲未能进入复试。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组织他人考试作弊,应以组织考试作弊罪论处
B、乙为他人考试作弊提供作弊器材,应按组织考试作弊罪论处
C、丙考试成绩虽不佳,仍构成代替考试罪
D、甲让丙代替自己参加考试,构成代替考试罪

答案:C,D
解析:
《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选项A错误,甲没有组织他人进行考试作弊,仅仅是为了自己的考试进行作弊,不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
选项B错误,为他人实施组织考试作弊行为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组织考试作弊罪处罚。本案中,乙没有为他人的组织考试作弊行为提供作弊器材,因此不能按照组织考试作弊罪论处。
选项C.D正确,代替考试罪是行为犯,只要有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行为的,即构成本罪。因此,甲和丙都构成代替考试罪。


考试作弊万能检讨书考试作弊万能检讨书1 尊敬的老师: 由于我在考试的时候使用小纸条传答案,造成严重的作弊行为。今天,我怀着无比愧疚和懊悔的心情在此做深刻的检讨。事情经过是这样的。 xx年x月x日上午,数学考试。由于这门课平时没有学好,加上考试前复习不充分,等到快考试的时候,我还有很多东西没记好,等到考试的时候,我发现很多题目都不会做,我一时糊涂,就用小纸条向同学发了考题,希望他能给我发答案。正在这时,老师您发现了我的行为,就将我的小纸条和卷子一起没收了。当时我脑中一片空白,心中涌起愧疚,后悔,不安各种情绪。回来后我寝食难安。然后江辅导员找我谈过了话,我才认识到自己犯下了一个极大的错误。 对不起!我不仅对不起长期默默支持我的家人,对不起和我同甘共苦的同学,更对不起细心教导我的老师,辅导员。我的作弊行为严重影响了考试的公平,影响了学校,学院和班级的荣誉,也影响了我个人的形象。我很后悔我所造成的这些严重后果,如果早知道后果这么严重,我绝不会做这种事的。 发生这件事情,所有的问题都在我。监考老师是很尽责的.,老师和辅导员也对我进行了耐心的教育。这些都让我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首先,我没有好好学习。由于上大四以来,我一直无心学习,导致我此们课没有学好,如果我好好学习,就不能犯下这么严重的错误。21世纪是知识的世纪,是人才的世纪,作为一个学生,一个大学生,尤其是这么好的一个学校的大学生,我应该努力学好科学文化知识,提高自身素质,而我却马马虎虎,虚度光阴,实在是枉为大学生。其次,我没有注意自己的道德素质的修养。考试作弊是一种严重的原则性问题。这是我个人诚信的倒退,以及做事不认真踏实,不考虑后果的结果。 从今往后,我要牢记这次教训,努力消除影响,牢记老师们对我的教诲,改过自新,努力学习,诚信做人,坚决不犯类似错误。我还要改善现在的生活方式,努力学好剩余的课程。犯下如此严重的错误,我愿意承担一切后果与责任。只是我即将毕业,面临找工作的压力,我知道这件事对我将来会产生极大影响。望老师能看在我是初次犯错,诚心悔改的份上,从轻处理为盼。检讨人:xxxxx年x月x日 考试作弊万能检讨书2 尊敬的老师: 您好! 我是xx班的的一名学生,我叫xxx,在参加期中考试中作弊。我怀着十二万分的愧疚以及十二万分的懊悔给您写下这份检讨书。 针对此次我的考试作弊,完全是因为一时的侥幸心理和对自己没有自信导致,并不是因为学习中的困难和专业知识的匮乏导致,对于这件事,我深刻的剖析了自己的错误,我深知问题的严重性,从小学到大,老师就教导孩子们考试不能作弊哦。其实,老师反复教导言犹在耳,严肃认真的表情犹在眼前,我深为震撼,也已经深刻认识到此事的重要性,于是我一再告诉自己要把此事当成头等大事来抓,不能辜负老师对我们的一片苦心。希望同学们不要向我这个大坏人学习,同时也希望能在我知道和反省错误的同时,给予我帮助和支持,让我能在以后的学习和工作生活中,摒弃恶习,扎实学好专业课,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下面让我们跟着时间的脚步,追溯下那失去的可恶时光!。当同学们正啃着笔左思右想时,你知道我在干嘛吗?作弊呀!自认聪明的我早在八百年前就已把复习资料塞到衣服内部,三张卷子两张草稿纸发下后,就鬼使神差的夹到卷子内,然后开始奋笔疾书。然而,上帝总是在我最伤心难过的时候伤害我幼小的心灵。媚媚走到我旁边天真的看着我,我也有礼貌的笑容相迎,转而不对劲,她盯着我试卷看,没办法。我一道题都还没看呀!她就一脸狐疑地把卷子拿起来看。这么厚不被查到才怪。全场爆笑。这便是我作案的全过程。 如今的我,实在是要多愧疚有多愧疚,要多后会有多后悔。在我犯错之后,我认真的反省了自己,考试是严肃的,校规校纪的制定是对学生正常生活秩序起到引导作用的,而我,完全没有看到这种本应该严肃认真的考核方式,这将是我一生的损失呀,也是因为我青春路上的一次开小差,更是我成长路上的一次教训,因为我不光伤害了我自己,还伤了爸爸妈妈的一片苦心吖!我知道自己错了,错的那样的无知,也错的那样的令人耻笑。一切的一切都是我对作弊考试的侥幸心理,真是对自己的不负责啊。哎,哎!都说“浪子回头金不换”,我虽然犯下了极为严重的错误,但希望老师能够给我一个机会。正所谓“知错能改,善莫大焉”,我现在已经深刻的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且我也有决心来改正自己的错误,希望大家能够帮助诚心悔改的我,支持我,让我能在以后的学习道路中得到改正! 据上,我决定有如下个人整改措施: 1、按照老师要求写保质保量的检讨书一份!对自己思想上的错误根源进行整理,并认清其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 2、制定学习计划,认真克服生活懒散、粗心大意的缺点,努力将期末考考好,以好成绩来弥补我的过错。检讨人:xxx20xx年xx月xx日 考试作弊万能检讨书3 尊敬的校领导及老师: 经过回家后深刻的反省,今天,我怀着愧疚和懊悔给您们写下这份检讨书,以向您们表示我对考试期间带手机这种不良行为的深刻认识以及改正错误的决心。 回想事情的经过:xx年xx月xx日上午考化学,离考试结束大约还有10分钟。在试卷答的差不多的情况下,我低头想小憩一会儿,监考老师可能以为我在看纸条,于是极其负责的将我叫起并让我拉开衣领,并没有发现纸条。又掏出上衣口袋,还是没有发现纸条。又掏出裤口袋,于是,在右边裤口袋的手机便被发现了。随后,老师问我要手机,而我当时却觉得我没有用便不算作弊并没有将手机上交,却忘记了学校公告处那几个鲜明的大字“考试期间带手机者视为作弊”。 我对于这次犯的错误感到很惭愧,我真的不应该在考试期间带手机,我不应该违背学校的规定,我们作为学生就应该完全的服从学校的管理,而我这次没有很好的重视到学校条例,抱着只要在校内关机并且不用手机便不会有问题的侥幸心理在考试期间将手机带入了校园。对此我感到很抱歉,我希望校领导可以原谅我的错误,我这次的悔过真的很深刻。 其次,我在考试期间带手机的行为也是一种对老师工作不尊敬的表现。中国是一个礼仪之邦,自古就讲究尊师重道,这是一种传统的美德,过去我一直忽视了它。抛开这一层面,不单单是老师,无论对任何人,我们都应该尊重他,尊重他的劳动,他的劳动成果。作为一名当代中学生,一名正在接受教育的人来说,这次行为显然不符合社会对我们的要求。 再次,我这种行为还在学校同学间造成了及其坏的影响。同学之间本应该互相学习,互相促进,纪律良好,而我这种表现,给同学们带了一个坏头,不利于学校的学风建设。同时,也对学校形象造成了一定损害。“xx一中”这所百年名校,在人们眼里一直是一所学风严、谨的学校,而我们应该去维护而不是去破坏它!对于这件事情,所造成的严重后果我做了深刻的反思: 1、在同学中间造成了不良的影响,由于我在考试期间带手机,有可能影响校园纪律性,让其他同学也带手机,这实际上也是对别的同学的父母的不负责。 2、思想觉悟不高,对错误的认识不足,试想如果我在犯错之前就认识到此事的严重性,错误就不可能发生、其所有的问题都归咎于我还为能达到一个现代学生应具有的认识问题水平,未能对老师的辛勤劳作作出回报。 我越来越清晰的感觉到自己所犯的错误的严重性,为此,我一定会在今后的几年里更严格地要求自己,在考试期间绝对不用手机地同时,使自己的言行都与一个现代学生相符合。 作为在考试期间带手机的同学,我觉得有必要对我的行为作出检讨,所以在在家反省期间自觉书写保质保量的检讨书一份、对自己的错误根源进行深挖细找的整理,并认清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检讨人:xxxxx年x月x日 考试作弊万能检讨书4 时光飞逝,一年一度的期末考试有一次落下了帷幕。在这每一次的人生考验中,总是有人欢喜有人悲。然而不幸的是这一次我成为了后者。半载的辛苦和辛酸苦累换来了的却是失落,让我怀着失落的心情,带着差强人意的成绩,为这个学期画下了一个败笔。原因出在哪里,我做出了深刻思考和反省,经过了深思熟虑,特作出深刻的检讨,有些没有提到之处还请老师和


关于考试作弊行为,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A.购买国家考试的试题或答案的,也可以构成犯罪。
B.在任何考试中组织作弊的,都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
C.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都可以构成代替考试罪。
D.组织考试作弊罪可以由单位构成。

答案:B,D
解析:
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替考罪为刑法修正案(九)新增加的罪名,主要针对的是日益泛滥的考试作弊行为。 A: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只处罚出售的行为,单纯的购买行为不构成本罪,但可以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B:组织考试作弊罪要求只有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才构成犯罪,而并非在任何考试中组织作弊的都构成犯罪。 C:考生和替考者都可以构成替考罪,对于这二者都要处罚。 D:由于单位犯罪具有法定性,即只有刑法明文规定的才可以构成单位犯罪,但刑法分则并未规定组织考试作弊罪可以由单位构成,因此单位不能构成该罪。


2016年4月,甲利用乙提供的作弊器材,安排大学生丙在地方公务员考试中代替自己参加考试。但丙考试成绩不佳,甲未能进入复试。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组织他人考试作弊,应以组织考试作弊罪论处
B、乙为他人考试作弊提供作弊器材,应按组织考试作弊罪论处
C、丙考试成绩虽不佳,仍构成代替考试罪
D、甲让丙代替自己参加考试,构成代替考试罪

答案:C,D
解析:
《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选项A错误,甲没有组织他人进行考试作弊,仅仅是为了自己的考试进行作弊,不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
选项B错误,为他人实施组织考试作弊行为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组织考试作弊罪处罚。本案中,乙没有为他人的组织考试作弊行为提供作弊器材,因此不能按照组织考试作弊罪论处。
选项C.D正确,代替考试罪是行为犯,只要有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行为的,即构成本罪。因此,甲和丙都构成代替考试罪。


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以及其它作弊行为严重的,可以给予()处分。

  • A、严重警告
  • B、记过
  • C、留校察看
  • D、开除学籍

正确答案:D


被阅卷老师判定为雷同卷的属于()。

  • A、考试作弊
  • B、违纪
  • C、严重作弊

正确答案:A


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属于()

  • A、考试作弊
  • B、一般作弊
  • C、严重作弊
  • D、其他

正确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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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题 单选题2016年研究生考试泄题案的部分涉案人员,3月21日在湖北公安县人民法院受审。据了解,这是关于()规定施行以来,首起大规模有组织的考试舞弊案件。A 作弊判零B 作弊入刑C 作弊终身禁考D 作弊行政处罚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考题 问答题在某种意义上,“考试不能作弊”是一个基本的道德原则。但是,怎么认定这种行为的非道德性呢?这里有两种思路.虽然结论是一样的,但出发点却截然不同。一种思路是说:老师如果发现我作弊的话,他将判我的这门课程的成绩为零分;或者,如果这种行为蔓延开来的话,那么,考试最终就会变得形同虚设,以致根本起不到考试本来应该起到的作用。所以,考试不能作弊。 另一种思路是说:“考试不能作弊”是一个普遍的道德法则。如果你违反了“考试不能作弊”这样一个普遍的道德法则的话,你实际上是在对大多数人经过长期努力建立起来的,并且在理论上被证明是正当的那种基本的道德原则进行挑战,而这既是不道德的,同时也是危险的。因此,即使没有一个人实际上作弊,作弊这种行为也仍然是错误的。在对“考试不能作弊”这个道德原则所做的分析中,以上两种思路分别代表了"么样的道德理论?各自的利弊是什么?正确答案: 第一种思路代表的是功利主义的道德理论,第二种思路代表的是义务论的道德理论。这两种理论在处理现实问题时各有利弊。同学们可以先训:清楚何谓功利主义,何谓义务论,然后再对比它们的利弊长短。 解析: 暂无解析

考题 多选题2016年4月,甲利用乙提供的作弊器材,安排大学生丙在地方公务员考试中代替自己参加考试。但丙考试成绩不佳,甲未能进入复试。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6年真题]A甲组织他人考试作弊,应以组织考试作弊罪论处B乙为他人考试作弊提供作弊器材,应按组织考试作弊罪论处C丙考试成绩虽不佳,仍构成代替考试罪D甲让丙代替自己参加考试,构成代替考试罪正确答案: C,B 解析: 《刑法》第284条之一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或者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均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构成代替考试罪。组织作弊,是指组织、指挥、策划进行考试作弊的行为,既包括构成犯罪集团的情况,也包括比较松散的犯罪团伙,还可以是个人组织他人进行作弊的情况。组织者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多人。可以有比较严密的组织结构,也可以是为了进行一次考试作弊行为临时纠结在一起。既包括组织一个考场内的考生作弊的简单形态,也包括组织大范围的集体作弊的复杂情形。甲安排丙在地方公务员考试中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甲的行为构成代替考试罪,不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丙实施了代替他人考试的行为,也构成代替考试罪,考试成绩不佳不影响本罪的成立。乙并非是为组织作弊犯罪提供帮助,故不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

考题 考试时在答题纸上互签对方姓名属于()A、考试作弊B、一般作弊C、严重作弊D、其他正确答案:C

考题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或其他器材作弊、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牟取利益,以及其他严重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视情节给予()。A、警告处分B、严重警告处分C、记过或以上处分D、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正确答案:D

考题 在某种意义上,“考试不能作弊”是一个基本的道德原则。但是,怎么认定这种行为的非道德性呢?这里有两种思路.虽然结论是一样的,但出发点却截然不同。一种思路是说:老师如果发现我作弊的话,他将判我的这门课程的成绩为零分;或者,如果这种行为蔓延开来的话,那么,考试最终就会变得形同虚设,以致根本起不到考试本来应该起到的作用。所以,考试不能作弊。 另一种思路是说:“考试不能作弊”是一个普遍的道德法则。如果你违反了“考试不能作弊”这样一个普遍的道德法则的话,你实际上是在对大多数人经过长期努力建立起来的,并且在理论上被证明是正当的那种基本的道德原则进行挑战,而这既是不道德的,同时也是危险的。因此,即使没有一个人实际上作弊,作弊这种行为也仍然是错误的。在对“考试不能作弊”这个道德原则所做的分析中,以上两种思路分别代表了"么样的道德理论?各自的利弊是什么?正确答案:第一种思路代表的是功利主义的道德理论,第二种思路代表的是义务论的道德理论。这两种理论在处理现实问题时各有利弊。同学们可以先训:清楚何谓功利主义,何谓义务论,然后再对比它们的利弊长短。

考题 在某种意义上,“考试不能作弊”是一个基本的道德原则。但是,怎么认定这种行为的非道德性呢?这里有两种思路.虽然结论是一样的,但出发点却截然不同。一种思路是说:老师如果发现我作弊的话,他将判我的这门课程的成绩为零分;或者,如果这种行为蔓延开来的话,那么,考试最终就会变得形同虚设,以致根本起不到考试本来应该起到的作用。所以,考试不能作弊。 另一种思路是说:“考试不能作弊”是一个普遍的道德法则。如果你违反了“考试不能作弊”这样一个普遍的道德法则的话,你实际上是在对大多数人经过长期努力建立起来的,并且在理论上被证明是正当的那种基本的道德原则进行挑战,而这既是不道德的,同时也是危险的。因此,即使没有一个人实际上作弊,作弊这种行为也仍然是错误的。你同意以上的哪种思路?理由是什么?正确答案:简述自己支持哪一种理论并说明理由(略)。要求—定结合“考试不能作弊”这个道德准则来进行叙述,同时结合自己的亲身实际、亲身体验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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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题 关于焊工项目考试作弊,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对于作弊行为的焊工取消考试资格B、对于作弊行为的焊工停考1年C、应加强焊工考核管理, 杜绝同类事件发生D、对于玩忽职守工作人员,可不作处理正确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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