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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央电大刑法学考试试题五份汇编附答案备考

王某与刘某系夫妻,因感情不合正闹离婚。王某对刘某怀恨在心,一日将刘某骗出单位到僻静处,将预先准备好的一瓶硫酸倒在刘某面部。看到刘某极端疼痛并惨叫,王某急忙将刘某送往医院,但仍然导致刘某严重烧伤。请分析:王某的行为是犯罪中止还是犯罪既遂?为什么?


参考答案:

王某的行为属于犯罪既遂而不是犯罪中止。
王某在实施向刘某脸部泼倒硫酸的行为后,立即采取救助措施,但救助行为未能奏效,仍然发生了刘某被严重烧伤的后果,不符合犯罪中止有效性的特征,犯罪已经既遂。



王某经刘某同意,将刘某的作品改编成剧本。对该剧本,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A、王某对该剧本享有著作权

B、出版社出版该剧本需经刘某、王某同意

C、刘某和王某对该剧本共同享有著作权

D、该剧本是王某、刘某二人的合作作品


参考答案:AB


刘某购新车一辆后投了财产保险,保险价值10万元。某日,刘某开车时被司机王某违章驾驶的卡车撞坏,造成损失2万元。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刘某既可向王某索赔,也可选择要保险公司赔偿

B、若保险公司向刘某支付了赔偿保险金,则刘某不得再向王某索赔

C、王某向刘某支付了赔偿费,则刘某仍有权再向保险公司索赔

D、若刘某放弃对王某的索赔权,则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参考答案:ABD


吴某被宣告死亡后,其一辆卡车被其子刘1继承,刘某将该车赠送给王某。其现金2000元由其子刘2和刘3分别继承一半。五年后吴某返回,欲行使返还请求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吴某有权请求王某返还该卡车
B.吴某有权要求刘2赔偿1000元
C.吴某有权要求刘3赔偿1000元
D.吴某无权请求其三个儿子返还

答案:D
解析:
《民法总则》第53条第款规定:“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依照继承法取得其财产的民事主体返还财产。无法返还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民通意见》第40条的规定,继承财产已由第三人合法取得的,不得向第三人请求返还,但可请求继承人适当补偿继承人返还财产,以现存财产为限。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D。


刘某被宣告死亡后,其所遗留财产由其继承人继承:其妻王某分得房屋2间,其父母分得养鸡场1个。刘某被宣告死亡后,其妻即改嫁他人,并搬出刘某所留房屋。该房屋一直出租给张某居住。不料,刘某于数年后返回家乡,并因财产返还与王某等人发生纠纷。经查,在刘某被宣告死亡期间,王某所得租金为2万元;刘某父母经营养鸡场所得收入为1万元。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王某应返还2万元房屋租金给刘某
B.因王某已经改嫁,王某无需返还房屋及租金
C.刘某父母应返还经营养鸡场所得收入1万元
D.刘某父母只需返还养鸡场,无须返还所得收入

答案:A,D
解析:
本题涉及自然人宣告死亡被撤销后的财产返还问题。《民法总则》第53条规定,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依照继承法取得其财产的民事主体返还财产。无法返还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刘某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依据《继承法》取得其财产的人应将所取得的财产返还,返还财产包括原物和孳息,房屋租金属于房屋的孳息,故应予以返还。因此,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养鸡场的所得属于劳动所得,应归刘某父母所有,故刘某父母只应返还养鸡场,而不返还收益,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D。


2 0 2 0 年中央电大刑法学考试试题五份汇编附答案试题一、选择题1 . 王某不满上司刘某对其扣发工资的决定,将刘某值夜班所在的门市部店铺浇上汽油点着,致使刘某被烧成重伤,店铺被烧掉大半,损失达2 万余元。幸扑救及时,隔壁店铺未受损失。王某的行为构成(B一A . 故意杀人罪B . 放火罪 C . 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D . 放火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2 . 叶某以普通食品原料生产 药品 ,销售金额达1 0 万金元。经检验,该 药品 根本没有药效,纯控是小型食品。叶某的行为构成(A )。A .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B . 生产、销售劣药罪C . 生产、销售假药罪 D . 诈骗罪3 . 陈某伙同吴某将自己制作的 美元 5 0 0 0 元兑换给赵某,获人民币4 0 0 0 0 余元。陈某和吴某的行为构成(A )。A . 伪造货币罪 B . 持有、使用假币罪C . 出售假币罪 D . 诈骗罪4 . 叶某乘王某家保姆不备,将王某之子(1 岁)偷偷抱走送给张某 收养 ,并向张某索要 抚养费 6 0 0 0 余元。叶某的行为构成(D )。 A . 绑架罪 B . 非法拘禁罪C . 拐骗儿童罪D . 拐卖儿童罪5 . 报复陷害罪侵犯的对象是(A B C D )。A . 控告人 B . 批评人C . 申诉人 D . 举报人6 . 陈某偷割某铁路建设工地正准备架设的一段铁路专用电话线(价值3 0 0 0 余元)作为废品出售,获利5 0 0 余元,致使工程进度受到严重影响。陈某的行为构成(D )A . 破坏交通设施罪 B . 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 C . 破坏生产经营罪 D . 盗窃罪7 . 构成受贿罪的行为方式有(A B C D )。A .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B .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C . 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D .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二、填空题(每小题2 分,共 2 0 分)8 . 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或者为敌人指示一,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构成间谍罪。(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 轰击目标)9 .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危害- - 的生命健康和一安全的行为。(不特定的多数人 重大公私财产)、航空器等交通运输工具,足以使其发生倾覆、1 0 . 故意破坏正在使用中的火车、汽车、毁坏危险的行为,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电车 船只)1 1 . 侵犯著作权罪的主观方面必须是以- - - - 为目的。(营利)1 2 . 犯刑讯逼供罪,致人伤残、死亡的,应当分别依照- - - - - - - - 、一定罪从重处罚。(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1 3 . 明知是一- 的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的,构成破坏军婚罪。现役军人 同居)1 4 . 故意阻碍- - - 、一- - - - 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国家安全机关 公安机关)1 5 . 明知是一_ 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构成窝藏、包庇罪。(犯罪的人 财物)1 6 . 国家工作人员在一或者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的,依照贪污罪定罪处罚。(国内公务活动 对外交往)1 7 . 为谋取- - - - - ,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不正当利益)三、名词解释(每小题5 分,共2 0 分)1 8 .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1 9 . 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2 0 .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的行为。2 1 . 寻衅滋事罪- 是指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滋生是非、横行霸道,或者肆意骚扰和伤害无辜,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四、筒答题(每小题1 2 分,共2 4 分)2 2 . 简述虚假广告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答; 虚假广告罪,是指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的构成特征是; (1 )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广告的管理制度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2 )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行为。(3 )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能是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4 )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2 3 . 简述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答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有能力执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的构成特征是; (1 )侵犯的客体是判决裁定的正常执行活动。犯甲对象是人 民法院的割决。裁定。(2 )客观方面表现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3 )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负有执行判决、裁定义务的人,包括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4 )主观方面是故意。五、分析案例(1 5 分)2 4 . 案情李某,男,2 7 岁,无业。方某,女,1 7 岁,无业。李某嫖娼时结识了卖淫女方某,在得知其 顾客中有些人很有钱后,便与方某商议,利用其 生意 弄钱。2 0 1 0 年3 月的一天,方某将事主马某约到了自己的租住地。当马某脱下衣服欲与方某发生性关系时,等候多时的李某即踹开房门进屋,拍下了马某与方某的裸体照,然后用手把着马某的头,声称马某强奸自己的女友,要想私了就必须赔偿,否则就要将马某送交派出所让其坐牢。马某马上表示只要不送其去派出所,愿意将随身所带的钱物全部奉送。李某遂将马某的手机(价值3 0 0 0 余元)、钱包(内有现金2 0 0 0 余元)等财物留下后放马某离开。经查,李某于2 0 0 2 年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 年,2 0 0 5 年1 2 月获得假释,2 0 0 7 年2 月假释期满。试分析并说明理由对于李某、方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定罪处罚?答(1 )李某、方某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的共同犯罪。(2 )李某、方某经过事先商议,然后分工配合,以拍摄裸照、向公安机关告发相要挟,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完全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特征,因而二人的行为属于敲诈勒索罪的共同犯罪。(3 )李某、方某虽是当场劫取财物,但其犯罪时未使用暴力手段或者以暴、力相威胁,因而其行为不属于抢劫罪。(4 )李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前罪假释期满5 年以内又犯敲诈勒索罪,且在共同犯罪中居于主要地位,属于主犯,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因而符合累犯的构成条件,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5 )方某在共同犯罪中居于次要地位,属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6 )方某犯罪时未满1 8 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试题一、填空题(每小题2 分,共2 0 分)1 . 以罪名所包含的- - - - - - 内容为依据,罪名可分为单一罪名与选择罪名。(犯罪构成)等交通运输工具。2 . 破坏交通工具罪的犯罪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火车、汽车、电车、_ _ 、-(、船只 航空器)3 . 走私淫秽物品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是以 或者为目的。(牟利 传播)4 . 行为人生产、销售假药,既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同时又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应当依照- - - - 定罪处罚。(处罚较重的规定)5 . 非法拘禁他人,并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应当分别依照- - - 、- - 定罪处罚。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6 . 捏造一,向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告发,意图使他人- - ,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诬告陷害罪。(犯罪事实 受刑事追究)(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7 . 挪用资金罪的犯罪主体是。一- - - - 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8 . 故意阳碍- - _ _ _ _ _ _ _ _ _ _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国家安全机关 公安机关)9 . 国家工作人员在- 或者- - - - 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的,依照贪污罪定罪处罚。(国内公务活动 对外交往)1 0 .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一一,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二、选择


吴某被宣告死亡后,其一辆卡车被其子刘1继承,刘某将该车赠送给王某。其现金2000元由其子刘2和刘3分别继承一半。五年后吴某返回,欲行使返还请求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吴某有权请求王某返还该卡车
B.吴某有权要求刘2赔偿1000元
C.吴某有权要求刘3赔偿1000元
D.吴某无权请求其三个儿子返还

答案:D
解析:
《民法总则》第53条第款规定:“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依照继承法取得其财产的民事主体返还财产。无法返还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民通意见》第40条的规定,继承财产已由第三人合法取得的,不得向第三人请求返还,但可请求继承人适当补偿继承人返还财产,以现存财产为限。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D。


刘某被宣告死亡后,其所遗留财产由其继承人继承:其妻王某分得房屋2间,其父母分得养鸡场1个。刘某被宣告死亡后,其妻即改嫁他人,并搬出刘某所留房屋。该房屋一直出租给张某居住。不料,刘某于数年后返回家乡,并因财产返还与王某等人发生纠纷。经查,在刘某被宣告死亡期间,王某所得租金为2万元;刘某父母经营养鸡场所得收入为1万元。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王某应返还2万元房屋租金给刘某
B.因王某已经改嫁,王某无需返还房屋及租金
C.刘某父母应返还经营养鸡场所得收入1万元
D.刘某父母只需返还养鸡场,无须返还所得收入

答案:A,D
解析:
本题涉及自然人宣告死亡被撤销后的财产返还问题。《民法总则》第53条规定,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依照继承法取得其财产的民事主体返还财产。无法返还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刘某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依据《继承法》取得其财产的人应将所取得的财产返还,返还财产包括原物和孳息,房屋租金属于房屋的孳息,故应予以返还。因此,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养鸡场的所得属于劳动所得,应归刘某父母所有,故刘某父母只应返还养鸡场,而不返还收益,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D。


吴某被宣告死亡后,其一辆卡车被其子刘1继承,刘某将该车赠送给王某。其现金2000元由其子刘2和刘3分别继承一半。五年后吴某返回,欲行使返还请求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吴某有权请求王某返还该卡车
B.吴某有权要求刘2赔偿1000元
C.吴某有权要求刘3赔偿1000元
D.吴某无权请求其三个儿子返还

答案:D
解析:
《民法总则》第53条第款规定:“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依照继承法取得其财产的民事主体返还财产。无法返还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民通意见》第40条的规定,继承财产已由第三人合法取得的,不得向第三人请求返还,但可请求继承人适当补偿继承人返还财产,以现存财产为限。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D。


刘某欠王某2万元,王某多次催促,刘某拖延不还。后王某告知刘某必须马上偿还,否则将诉诸法律,刘某立即将家中所剩的值钱物品以1500元的价格卖给其好友张某,并告知张某等避过这段时间再将物品返还,后被王某发现。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王某可书面通知刘某、张某二人,撤销该买卖合同
B:如王某发现之日为2013年5月1日,则自2014年5月2日起,不再享有撤销权
C:如王某向法院起诉,应以刘某为被告,法院可以追加张某为第三人
D:如王某的撤销权成立,则其为此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应由刘张承担

答案:B,C,D
解析:
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的危害债权的行为,有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因债权人的撤销权对于第三人利益关系重大,故应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通过诉讼方式才能进行,在这个意义上讲债权人撤销权又叫做撤销诉权或者废罢诉权。债权人撤销权具有请求权和形成权的双重性质,它突破了债的相对性原理,是债的效力的扩张。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因债务人行为的无偿抑或有偿而不同。无偿情形下,只要具备客观要件即可。但在有偿情形下,就需要同时具备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根据《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债权人撤销权成立的客观要件有以下几个方面:(1)债务人为民事法律行为。具体来说,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务人放弃、延期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务人放弃其未到期债权,又无其他财产清偿到期债务,可能影响债权人实现其债权的;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担保,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或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或出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情形的。(2)债务人的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表现在两个方面,即积极财产的减少和消极财产的增加。积极财产的减少如转移所有权、让与债权、设定他物权、免除债务等。消极财产的增加如承担债务、提前清偿未到期债务、为他人提供财产担保等。(3)债务人的行为以财产为标的。债务人的行为不是以财产为标的不得撤销,如结婚、收养、继承、提供劳务等。此外,财产上的拒绝行为、不得扣押的财产等也不得撤销。债权人撤销权成立的主观要件是指债务人的恶意以及受益人的恶意。债务人的恶意是指明知其行为可能引起自己的债务清偿能力的降低且有损债权人利益的主观心理状态。受益人的恶意是指其在获得利益时明知债务人的行为可能有损于债权人利益的主观心理状态。债务人行为时的恶意是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受益人受益时的恶意是撤销权的行使要件。《合同法》第75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合同法解释(一)》第24条规定:债权人提起撤销权诉讼时只以债务人为被告,未将受益人或者受让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该受益人或者受让人为第三人。该解释第26条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综上所述,B、C、D三项正确。


刘某被宣告死亡后,其所遗留财产由其继承人继承:其妻王某分得房屋2间,其父母分得养鸡场1个。刘某被宣告死亡后,其妻即改嫁他人,并搬出刘某所留房屋。该房屋一直出租给张某居住。不料,刘某于数年后返回家乡,并因财产返还与王某等人发生纠纷。经查,在刘某被宣告死亡期间,王某所得租金为2万元;刘某父母经营养鸡场所得收入为1万元。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王某应返还2万元房屋租金给刘某
B.因王某已经改嫁,王某无需返还房屋及租金
C.刘某父母应返还经营养鸡场所得收入1万元
D.刘某父母只需返还养鸡场,无须返还所得收入

答案:A,D
解析:
本题涉及自然人宣告死亡被撤销后的财产返还问题。《民法总则》第53条规定,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依照继承法取得其财产的民事主体返还财产。无法返还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刘某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依据《继承法》取得其财产的人应将所取得的财产返还,返还财产包括原物和孳息,房屋租金属于房屋的孳息,故应予以返还。因此,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养鸡场的所得属于劳动所得,应归刘某父母所有,故刘某父母只应返还养鸡场,而不返还收益,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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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题 多选题刘某被宣告死亡后,其所遗留财产由其继承人继承:其妻王某分得房屋2间,其父母分得养鸡场1个。刘某被宣告死亡后,其妻即改嫁他人,并搬出刘某所留房屋。该房屋一直出租给张某居住。不料,刘某于数年后返回家乡,并因财产返还与王某等人发生纠纷。经查,在刘某被宣告死亡期间,王某所得租金为2万元;刘某父母经营养鸡场所得收入为1万元。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有:()A王某应返还2万元房屋租金给刘某B王某只需返还房屋给刘某,无须返还房屋租金C刘某父母应返还经营养鸡场所得收入1万元D刘某父母只需返还养鸡场,无须返还所得收入正确答案: A,C 解析: 本题涉及自然人宣告死亡被撤销后的财产返还问题。刘某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依据《继承法》取得其财产的人应将所取得的财产返还,返还财产包括原物和孳息,房屋租金属于房屋的孳息,故应予以返还,因此,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养鸡场的所得属于劳动所得,应归刘某父母所有,故刘某父母只应返还养鸡场,而不返还收益,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D。

考题 王某与刘某系夫妻,因感情不合正闹离婚。王某对刘某怀恨在心,一日将刘某骗出单位到僻静处,将预先准备好的一瓶硫酸倒在刘某面部。看到刘某极端疼痛并惨叫,王某急忙将刘某送往医院,但仍然导致刘某严重烧伤。请分析:王某的行为是犯罪中止还是犯罪既遂?为什么?正确答案: 王某的行为属于犯罪既遂而不是犯罪中止。 王某在实施向刘某脸部泼倒硫酸的行为后,立即采取救助措施,但救助行为未能奏效,仍然发生了刘某被严重烧伤的后果,不符合犯罪中止有效性的特征,犯罪已经既遂。

考题 多选题刘某被宣告死亡后,其所遗留财产由其继承人继承:其妻王某分得房屋2间,其父母分得养鸡场1个。刘某被宣告死亡后,其妻即改嫁他人,并搬出刘某所留房屋。该房屋一直出租给张某居住。不料,刘某于数年后返回家乡,并因财产返还与王某等人发生纠纷。经查,在刘某被宣告死亡期间,王某所得租金为2万元;刘某父母经营养鸡场所得收入为1万元。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有:()A王某应返还2万元房屋租金给刘某B王某只需返还房屋给刘某,无须返还房屋租金C刘某父母应返还经营养鸡场所得收入1万元D刘某父母只需返还养鸡场,无须返还所得收入正确答案: D,C 解析: 本题涉及自然人宣告死亡被撤销后的财产返还问题。刘某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依据《继承法》取得其财产的人应将所取得的财产返还,返还财产包括原物和孳息,房屋租金属于房屋的孳息,故应予以返还,因此,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养鸡场的所得属于劳动所得,应归刘某父母所有,故刘某父母只应返还养鸡场,而不返还收益,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D。

考题 吴某被宣告死亡后,其一辆卡车被其子刘1继承,刘某将该车赠送给王某。其现金2000元由其子刘2和刘3分别继承一半。五年后吴某返回,欲行使返还请求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吴某有权请求王某返还该卡车 B.吴某有权要求刘2赔偿1000元 C.吴某有权要求刘3赔偿1000元 D.吴某无权请求其三个儿子返还答案:D解析:《民法总则》第53条第款规定:“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依照继承法取得其财产的民事主体返还财产。无法返还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民通意见》第40条的规定,继承财产已由第三人合法取得的,不得向第三人请求返还,但可请求继承人适当补偿继承人返还财产,以现存财产为限。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D。

考题 吴某被宣告死亡后,其一辆卡车被其子刘1继承,刘某将该车赠送给王某。其现金2000元由其子刘2和刘3分别继承一半。五年后吴某返回,欲行使返还请求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吴某有权请求王某返还该卡车 B.吴某有权要求刘2赔偿1000元 C.吴某有权要求刘3赔偿1000元 D.吴某无权请求其三个儿子返还答案:D解析:《民法总则》第53条第款规定:“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依照继承法取得其财产的民事主体返还财产。无法返还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民通意见》第40条的规定,继承财产已由第三人合法取得的,不得向第三人请求返还,但可请求继承人适当补偿继承人返还财产,以现存财产为限。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D。

考题 王某组织某黑社会性质组织,刘某、林某、丁某积极参加。一日,王某、刘某在某酒店就餐,消费3000元。在王某结账时,收银员吴某偷偷调整了POS机上的数额,故意将3000元餐费改成30000元,交给王某结账。王某果然认错,支付了30000元。王某发现多付了钱以后,与刘某去找吴某还钱,吴某拒不返还。王某、刘某恼羞成怒,准备劫持吴某让其还钱。在捆绑吴某过程中,不慎将吴某摔成重伤,因为担心酒店其他人员报警,故放弃挟持,离开酒店。在王某和刘某走出酒店时,在门口被武某等四名保安拦截。王某遂让刘某打电话叫人过来帮忙,刘某给林某、丁某打电话,并私下叫二人带枪过来,林某二人将枪支藏在衣服里,护送王某上了私家车。武某等人见状遂让四人离开。王某上车以后气不过,让刘某“好好教训这个保安”,随即开车离开。刘某随即让林某、丁某二人开枪。林某、丁某二人一人朝武某腿部开枪、一人朝腹部开枪。只有一枪击中武某腹部,导致其死亡,现无法查明是谁击中。 问题: 1、关于吴某的行为定性,有几种处理意见?须说明理由。 2、王某、刘某对吴某构成何罪?须说明理由。 3、王某、刘某、林某、丁某对武某的死亡构成何罪?(其中王某的行为有几种处理意见)?须说明理由。答案:解析:(一)对于吴某的行为,有盗窃罪、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三种处理意见。? 吴某基于非法占有目的,修改刷卡数额,对王某实施了欺骗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涉及到被骗人处分意识的必要认识内容的理解(是否需对财物的数量有认识)。 观点一:构成盗窃罪。 理由是:如认为作为诈骗罪构成要素的被骗人的处分意识,不仅要求认识到转移占有的财物的性质,也需认识到财物的数量。则本案中被骗人王某未认识到多支付的钱款数额及其转移占有的事实,对该数额(27000元)的钱款,系在被害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转移占有。吴某系盗窃行为,根据刑法第264条,构成盗窃罪。 观点二:构成诈骗罪。 理由是:如认为作为诈骗罪构成要素的被骗人的处分意识,只需认识到转移占有的财物的性质,无需认识到财物的数量。则本案中被骗人王某已认识钱款转移占有的事实,有处分财物的行为。吴某利用虚构数字的方式骗取王某实施处分行为,对该数额(27000元)的钱款,依照刑法第266条,构成诈骗罪。 另可答观点三:信用卡诈骗罪。 理由是:如欺骗王某结账时在POS机上刷用信用卡,可被认为是利用被害人错误的间接正犯行为,系冒用他人信用卡的间接正犯行为,根据刑法第196条第1款第3项,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二)王某、刘某对吴某构成非法拘禁罪(致人重伤)。 1、王某、刘某对于多付出的钱款,客观上具有合法的求偿权;主观上不具非法占有目的。劫持捆绑吴某的行为,不能构成抢劫罪或绑架罪。 2、二人劫持吴某让其归还应还钱款,非法剥夺他人自由的非法拘禁行为,根据刑法第238条第3款的规定,构成非法拘禁罪。 3、在拘禁过程中过失致人重伤,触犯过失致人重伤罪,根据第238条第2款的规定,系结果加重犯,构成非法拘禁罪(致人重伤)。 (三)关于王某、刘某、林某、丁某对武某的死亡的行为定性 1、对于正犯林某,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与丁某在故意伤害罪的范围内构成共同犯罪。 (1)林某、丁某一人基于伤害故意、一人基于杀人故意,共同实施了致死行为,根据行为共同说(或部分犯罪共同说),依照刑法第25条第1款,二人在故意伤害罪的范围内构成共同正犯。 (2)虽无法查明何人致死,但系共同正犯行为导致,故二人对于死亡结果,均需共同承担刑事责任。 (3)林某欲射击武某腿部,主观上具有伤害故意,客观主观统一,根据刑法第234条,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 2、对于正犯丁某,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与林某在故意伤害罪的范围内构成共同犯罪。 (1)丁某与林某系共同犯罪,客观上共同对死亡结果负责,系致死行为。 (2)主观上欲射击武某腹部,主观上具有杀人故意,客观主观统一,根据刑法第232条,构成故意杀人罪。 3、对于教唆者刘某,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系教唆犯。 (1)客观上,正犯林某实施了伤害行为,丁某实施了杀人行为;系刘某教唆引起,实施了教唆行为。 (2)主观上,刘某基于“教训”意图教唆二人,系故意伤害罪的教唆故意,客观主观统一于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根据刑法第29条,构成教唆犯。 4、对于王某,可能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故意杀人罪(既遂),涉及集团犯罪首要分子承担责任范围的问题。 观点一: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系教唆犯。理由同上述刘某。如只考虑其实施的本案具体行为,并认为丁某实施的故意杀人罪是黑社会集团之外的个人行为。因其基于“教训”意图教唆他人,根据刑法第29条,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的教唆犯。 观点二: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因王某系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领导者,属于集团犯罪首要分子。如认为丁某实施的故意杀人罪是黑社会集团范围内的犯罪。根据刑法第26条第3款,需按照黑社会性质组织这种特定犯罪集团所犯全部罪行处罚。故其应对丁某实施的故意杀人罪(既遂)负责。 (四)此外,王某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刘某、林某、丁某积极参加,根据刑法第294条第1款的规定,王某构成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刘某、林某、丁某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应当与前述罪名,数罪并罚。

考题 刘某被宣告死亡后,其所遗留财产由其继承人继承:其妻王某分得房屋2间,其父母分得养鸡场1个。刘某被宣告死亡后,其妻即改嫁他人,并搬出刘某所留房屋。该房屋一直出租给张某居住。不料,刘某于数年后返回家乡,并因财产返还与王某等人发生纠纷。经查,在刘某被宣告死亡期间,王某所得租金为2万元;刘某父母经营养鸡场所得收入为1万元。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王某应返还2万元房屋租金给刘某 B.因王某已经改嫁,王某无需返还房屋及租金 C.刘某父母应返还经营养鸡场所得收入1万元 D.刘某父母只需返还养鸡场,无须返还所得收入答案:A,D解析:本题涉及自然人宣告死亡被撤销后的财产返还问题。《民法总则》第53条规定,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依照继承法取得其财产的民事主体返还财产。无法返还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刘某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依据《继承法》取得其财产的人应将所取得的财产返还,返还财产包括原物和孳息,房屋租金属于房屋的孳息,故应予以返还。因此,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养鸡场的所得属于劳动所得,应归刘某父母所有,故刘某父母只应返还养鸡场,而不返还收益,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D。

考题 刘某购新车一辆后投了财产保险,保险价值10万元。某日,刘某开车时被司机王某违章驾驶的卡车撞坏,造成损失2万元。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A、刘某既可向王某索赔,也可选择要保险公司赔偿B、若保险公司向刘某支付了赔偿保险金,则刘某不得再向王某索赔C、王某向刘某支付了赔偿费,则刘某仍有权再向保险公司索赔D、若刘某放弃对王某的索赔权,则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正确答案:A,B,D

考题 刘某向参加国家公务员考试的王某提供了考试试题及答案,刘某涉嫌非法提供试题、答案罪。正确答案:正确

考题 吴某被宣告死亡后,其一辆卡车被其子刘1继承,刘某将该车赠送给王某。其现金2000元由其子刘2和刘3分别继承一半。五年后吴某返回,欲行使返还请求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吴某有权请求王某返还该卡车 B.吴某有权要求刘2赔偿1000元 C.吴某有权要求刘3赔偿1000元 D.吴某无权请求其三个儿子返还答案:D解析:《民法总则》第53条第款规定:“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依照继承法取得其财产的民事主体返还财产。无法返还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民通意见》第40条的规定,继承财产已由第三人合法取得的,不得向第三人请求返还,但可请求继承人适当补偿继承人返还财产,以现存财产为限。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