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2021_07_12 每日一练
我的岳父是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一名连长,5月9日在单位被不知名的人带走了,说有人举报他,要进行调查。当时也不知道是纪检委的人还是检察院的人,到现在也没见人回来,其中几天前到检察院去问问什么情况检察院的人说是配合纪检委的人调查,不让见,现在人好像被软禁在一个宾馆里。我们家人都不知道怎么办好了,他们一直都没有通知家里人什么情况,都十几天了人也没放,也没个什么说法,不知道我们下一步该干什么。
我父亲在工地上承包的工程,结果在27楼由31楼公司施工掉下的模板砸到左脚大拇指,经住院观察,最后将左脚大拇指手术切除。承包合同上写的是安全自负。
但是这种由于公司施工方造成的事故应该找谁处理?这属于工伤吗?需要工伤认定吗和伤残鉴定吗?找谁理赔?理赔金额大概多少?
四川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有关条文的理解发生歧义,请问:谁理解的正确?
四川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2005年修改版)第二十九条规定“因拆迁人的责任使被拆迁人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自签订协议并搬迁交房之日起,逾期不足6个月的,按月增加0.5倍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半年以上不足1年的,按月增加1倍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1年以上的,按月增加2倍临时安置补助费。对由拆迁人提供周转用房过渡的被拆迁人,从逾期之月起按月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1年以上的,按月增加1倍临时安置补助费。”这一条款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在理解上发生了分歧。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协议约定过渡期为18个月,现被拆迁人已经搬出了56个月还未回迁。被拆迁人理解的是在过渡期临时安置补助费前18个月按正常计算,从第19个月起的后38个月应按增加2倍临时安置补助费计算;而拆迁人理解的是前18个月按正常计算,但从第19个月至24个月按增加0.5倍计算,第25个月至30个月按增加1倍计算,从31个月起才按增加2倍计算。而政府拆迁办也认为拆迁人理解对被拆迁人理解错了。请问法律专家老师们:究竟谁的理解是正确的?在此深深地感谢了!
我与妻子因离婚吵闹,女方使招报警说屋中3万元被我拿走了,派出所给我打电话,我说根本没有这事,这是胡说八道!女方找人使招,使派出所出具电话记录一份,说是我承认我拿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