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2019年监理工程师考试报名时间2月25日-3月21日

发布时间:2019-03-01


时间安排及程序

(一)时间安排

我省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19年2月25日至3月21日,缴费时间定于2月26日至3月23日,现场打印发票时间定于4月1日至4月30日(工作日期间),准考证打印时间定于5月13日至5月17日。

(二)报名程序

2019年度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现场打印发票和后置现场资格审查。报考人员须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或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www.sc.hrss.gov.cn)“人事考试”专栏,并认真阅读有关文件,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本人实际情况进行报名。

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考制度,考前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不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自行确认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缴费成功即视为报名成功,并认可所填报的报考信息真实准确且符合报考条件。在考后现场审查环节中如发现考生考试成绩合格,但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及其他违纪舞弊行为的,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作出证书或成绩证明无效以及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报考人员直接访问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并登录网上报名平台,按网络提示如实填写报考信息、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照片(白色背景,jpg格式,分辨率295px*413px,尺寸2.5cm*3.5 cm,大小约10KB),完成报名,自行打印《报名表》并妥善保管。报考人员在填报信息时,请仔细核对,缴费成功后信息将无法变更。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等,请上传时慎重选用。

(三)资格审查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认真做好专业技术和职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5〕109号),我省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资格考试的资格审查工作,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该项考试的资格审查按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我省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4〕22号 )执行。有关资格审查政策文件可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www.sc.hrss.gov.cn)“人事考试”专栏,在政策法规栏目内查询。

根据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同意住房城乡建设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后置审查的通知》(川职改办〔2018〕11号),我省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后置审查。资格审查,仍按属地化原则管理。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选择与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一致的报名点报名。中央及省直在蓉单位报考人员,须选择省直属报名点。报考人员考试应考科目全部成绩合格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点所在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省直属报名点的报考人员,到四川省建设岗位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地址:成都市致民路21号四川建设人才大楼,电话:028-85439923)。无论是新考生还是老考生,均须在考试应考科目全部成绩合格后进行资格审查。考试成绩将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公布。资格审查具体事项,在成绩公布后由行业主管部门另文通知,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http://jst.sc.gov.cn/)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www.sc.hrss.gov.cn)“人事考试”专栏。资格审查未通过和未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的人员将被取消考试成绩,具体名单由负责资格审查的主管部门发布公告。

(四)网上缴费

1.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该考试全部通过网上缴费,考试机构不受理现场缴费。考生网上缴费成功后,非政策性因素,一律不予退费。

2.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下发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18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27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每科每人69元,其他科目每科每人61元。

3.网上缴费成功需打印发票的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报名点所在市(州)人事考试机构打印发票(省直属报名点考生到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打印,地址:成都市新华大道三槐树路2号,联系电话:02886759175),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发票的,视为自动放弃发票。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监理工程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告危大工程名称、施工时间和具体责任人员,并在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项目监理机构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且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报告()。

A.主管部门
B.建设单位
C.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D.建设单位和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答案:D
解析:
四、现场安全管理
⒈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⑴应当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告危大工程名称、施工时间和具体责任人员,并在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⑵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者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进行方案交底。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由双方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⑶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
因规划调整、设计变更等原因确需调整的,修改后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重新审核和论证。涉及资金或者工期调整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约定予以调整。
⑷应当对危大工程施工作业人员进行登记,项目负责人应当在施工现场履职。
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对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立即整改,并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组织限期整改。
应当按照规定对危大工程进行施工监测和安全巡视,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⑸应当将专项施工方案及审核、专家论证、交底、现场检查、验收及整改等相关资料纳入档案管理。
⒉监理单位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⑴应当结合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并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
⑵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应当要求其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⑶应当将监理实施细则、专项施工方案审查、专项巡视检查、验收及整改等相关资料纳入档案管理。
⒊监测单位工作
对于按照规定需要进行第三方监测的危大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勘察资质的单位进行监测。
监测单位应当编制监测方案。监测方案由监测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监理单位后方可实施。
监测单位应当按照监测方案开展监测,及时向建设单位报送监测成果,并对监测成果负责;发现异常时,及时向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报告,建设单位应当立即组织相关单位采取处置措施。
⒋危大工程的验收
对于按照规定需要验收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危大工程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设置验收标识牌,公示验收时间及责任人员。
⒌危大工程应急处置
危大工程发生险情或者事故时,施工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报告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应当配合施工单位开展应急抢险工作。
危大工程应急抢险结束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制定工程恢复方案,并对应急抢险工作进行后评估。

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模式下,某工程合同约定需要进行竣工后试验,则其履约担保需要在( )一直有效。

A.竣工验收前
B.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
C.工程移交前
D.竣工后试验通过前
答案:D
解析:
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一直有效。如果合同约定需要进行竣工后试验.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竣工后试验通过前一直有效。

下列监理工程师对质量控制的措施中,(  )是属于技术措施的。

A.落实质量控制责任
B.严格质量控制工作流程
C.制定质量控制协调程序
D.协助完善质量保证体系
答案:D
解析:
质量控制的技术措施:①协助完善质量保证体系;②严格事前、事中和事后的质量检查监督。

下列承包人已完工程的各项工程量,项目监理机构应予以计量的是( )。

A:工程变更导致增加的工程量
B:有缺陷工程的工程量
C:承包人原因导致返工的工程量
D: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增加的工程量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工程计量的依据。选项B错误,对于承包人已完的工程,并不是全部进行计量,只有质量合格的工程才予以计量;选项C:D错误,工程师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和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参见教材P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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