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云南2020年监理工程师考试改革最新消息

发布时间:2020-01-06


云南2020年监理工程师考试改革最新消息来了,考试时间由上半年的5月份延迟至下半年的9月5日、6日。不知道的小伙伴看过来,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告诉你们,具体如下:

按照《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监理工程师考试可能会有以下变化:
变化一:取消了原来大专学历必须有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中级职称。
变化二:针对不同的学历,要求年限进行了细分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具有工程管理、土木工程、交通运输、水利大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或高等职业教育),从事工程监理业务工作满5年;
(二)具有土木类、建筑类、交通运输类、水利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监理业务工作满4年;
(三)具有建筑学、土木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或专业学位,从事工程监理业务工作满3年;
(四)具有建筑学、土木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博士学位,从事工程监理业务工作满1年;
(五)具有工学、管理学门类其他学科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工程监理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在北京、上海等试点地区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应当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变化三: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参加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可免考基础科目。
(一)已取得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二)已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变化四:考试科目发生变化,考试周期由2年变为4年参加原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并在有效期内的合格成绩有效期顺延,按照4年为一个周期管理。考试设《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4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为基础科目,《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为专业科目。之前的《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改为《建设工程目标控制》。
变化五:已取得的证书,继续有效之前取得的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以及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效用不变;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与本规定中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效用等同。
变化六:监理证书将合并,全国通用证书由人社部统一印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按专业类别分别用印,在全国范围内有效。考试专业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3个专业类别。
以上就是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为大家带来的关于云南2020年监理工程师考试改革最新消息,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小伙伴。如果还想了解更多考试详情敬请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考试中心,祝大家早日通过考试取得证书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监理工程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资格预审比较适合于()

A.具有单件性特点,且技术难度较大
B.投标文件编制费用较高
C.潜在投标人数量较多的招标项目
D.潜在投标人数量不多的通用
E.潜在投标人数量不多的标准化项目
答案:A,B,C
解析:
2020版教材P50-51
资格预审比较适合于具有单件性特点,且技术难度较大或投标文件编制费用较高,或潜在投标人数量较多的招标项目

某常规投资方案,当贷款利率为12%时,净现值为150万元;当贷款利率为14%时,净现值为-100万元,则该方案财务内部收益率的取值范围为( )。

A.<12%
B.12%~13%
C. 13%~14%
D.>14%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方案经济评价主要指标的计算。利用内插法计算内部收益率的近似值,内部收益率=12%+150/(150+100)×(14%-12%)=13.2%。参见教材P51。@##

初步设计的目的是为了阐述在指定的地点、时间和投资控制数额内,拟建项目在技术上的可行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初步设计的依据是(  )。

A.可行性研究报告
B.项目建议书
C.使用功能
D.批准的投资额
答案:A
解析:
2020版教材P11-13
本题考查的是工程建设程序。
初步设计是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要求进行具体实施方案设计,目的是为了阐明在指定的地点、时间和投资控制数额内,拟建项目在技术上的可行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并通过对建设工程作出的基本技术经济规定,编制工程总概算。

在施工阶段,下列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中,属于发包人承担的有( )。

A、在建工程的损失
B、承包人施工人员受伤产生的医药费
C、施工机具的损坏损失
D、施工机具的停工损失
E、工程清理修复费用
答案:A,E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其费用增加,发承包双方应按下列原则分别承担并调整合同价款和工期:(1)合同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应由发包人承担;(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应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应承担相应费用;(3)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应由承包人承担;(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不可抗力解除后复工的,若不能按期竣工,应合理延长工期。发包人要求赶工的,赶工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参见教材P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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