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河北监理工程师报名时间:预计2月开始

发布时间:2021-05-27


今年河北地区监理工程师报名什么时候开始?相信已经在备考这门考试的同学肯定比较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带大家一起来看看。

注册监理工程师考试报名工作一般在考前3个月展开。如果2022年5月开考,监理工程师报名将于2月底开始;如果考试安排在下半年9月举行,报名时间将与2021年一样,7月开始。

监理工程师报考条件包括专业、学历和工作年限条件,最低报考学历条件为大专以上。监理工程师考试三个报考条件缺一不可,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才能报考监理工程师。详细内容如下: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具有各工程大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或高等职业教育),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6年;

(二)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4年;

(三)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或专业学位,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2年;

(四)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博士学位。

经批准同意开展试点的地区,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应当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以上就是全部内容,希望可以帮到正在备考的考生们。监理工程师考试还是有难度的,各位考生一点要做好复习的准备,加油。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监理工程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总进度计划审查的基本要求是()。

A.满足施工计划工期
B.施工材料和设备供应合同已签订
C.施工顺序的安排符合搭接要求
D.主要工程项目无遗漏
答案:D
解析:
2020教材P129-130
施工进度计划审查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1)施工进度计划应符合施工合同中工期的约定;(2)施工进度计划中主要工程项目无遗漏,应满足分批投入试运、分批动用的需要,阶段性施工进度计划应满足总进度控制目标的要求;(3)施工顺序的安排应符合施工工艺要求;(4)施工人员、工程材料、施工机械等资源供应计划应满足施工进度计划的需要;(5)施工进度计划应符合建设单位提供的资金、施工图纸、施工场地、物资等施工条件。

某高速公路工程,第三合同段由H公司中标承包施工。合同总价为6500万元,其中路基工程2300万元,签协议时,业主要H公司将路基工程中某段800万元工程分包给E公司施工。开工前H公司将一座分离立交D桥的20m跨径空心板预制分包给R公司施工。施工中出现以下问题:1公司延迟进场2个月,且施工时机械设备不足使工程延误128天;2D桥施工时,因桥下净空不足,业主据此下变更令将跨径变更为21.5m,并由承包方作变更设计。通车后空心板出现很宽裂缝,经检查鉴定设计错误。H公司承包人提出如下意见:1.E公司是业主选择的分包人,H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2.D桥是按业主变更令变更,由R公司作的变更设计,并报请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因此,应分别由R公司分包商承担65%的主要责任,监理工程师承担30%审查、把关的责任,H公作为总承包方承担5%的管理责任。
【问题】2、E公司是“指定分包商”吗?可否免除承包商的责任?

答案:
解析:
2、E公司不是“劳务分包人”,因为E公司是承包人H公司将“路基工程”的一部分分包给他的,他应为专业分包人。因此业主的该项指令及下面业主的变更令均不符合合同规定,业主应通过监理工程师下变更令。专业分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地位一样,均应视为承包人的分包商,不因分包免除承包人的任何责任。

(2014年真题)根据《担保法》,关于质押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出质人只能是债务人
B.存款单可以用于质押
C.质押必须转移财产占有
D.质押必须通过约定建立
E.建筑物可以用于质押
答案:B,C,D
解析:
质押 1.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

2.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①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②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可以质押的权利】 (1)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2)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3)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4)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注意】不动产只能抵押,不能质押。 能转让的权利可以质押;不能转让的权利不得质押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建设工程实体质量抽查的内容包括( )。

A.楼地面
B.主体结构安全
C.主要使用功能
D.工程的主要建筑材料
E.用于工程的构配件
答案:B,C,D,E
解析: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1)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抽查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
(3)抽查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
(4)抽查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
(5)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
(6)组织或者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7)定期对本地区工程质量状况进行统计分析;
(8)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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