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重庆监理工程师考试成绩查询时间预计12月份

发布时间:2020-12-01


相信各位报考2020年重庆监理工程师考试的考生,考试结束后,一直想要知道自己的考试成绩,想要知道自己的成绩是否已经合格。根据往年的成绩公布时间,可以看出一般都在考试结束两个月后,开始查询成绩,具体详情如下:

根据以往考试安排,监理工程师考试结束3个月后,考试成绩在国家相关部门确认或划定分数线后予以公布,考生可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预计2020年监理工程师考试成绩查询时间为12月份,请各位考生关注中国人事考试网。

1. 监理工程师考试成绩查询入口

考试成绩公布后,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首页→点击“成绩查询”→点击进入即可。

2.监理工程师考试成绩有效期

监理工程师考试成绩有效期分为2种情况。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报考2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

往年各科合格标准为满分的60%,具体为: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 96分,建设工程合同管理66分,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66分,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 72分。不知道今年会不会有新的变化,具体还有要看当地的人事考试中心的官方公告哦。

监理工程师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要求复核的,应在考试成绩公布之后,向当地人事考试中心申请成绩复查,具体时间请咨询当地人事考试中心确认,一般是在成绩公布后的半个月或一个月以内。如果各位考生对成绩有异议,一定要关注当地的人事考试中心的通知哦。

各位考生注意,监理工程师考试成绩一经评定,管理严格,任何机构和个人都无权改变。凡通过非法途径取得的合格成绩和执业资格都是虚假、无效的,将会在申报注册或其它任何时候受到查处。请考生务必留意,谨防被骗。

好了,以上就是2020年重庆监理工程师考试成绩查询时间的全部内容了。如果各位考生还有其他关于监理工程师考试的问题需要咨询了解,可进入51题库考试学习网咨询,51题库考试学习网很乐意帮助各位考生答疑解惑!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监理工程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通用条件规定以投标截止日前第28天定义为(),作用是划分该日后由于政策法规的变化或市场物价浮动对合同价格影响的责任。

A.基准日期
B.下达开工令
C.合同签字日
D.风险事件发生日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订立合同时需要明确的内容。通用条款规定的基准日期指投标截止日前第28天。规定基准日期的作用是划分该日后由于政策法规的变化或市场物价浮动对合同价格影响的责任。

建设项目经济评价中,费用效果分析基本指标是()。

A.费用效果比
B.经济净现值
C.效果费用比
D.经济内部收益率
答案:C
解析:
⒉费用效果分析
对于效益和费用可以货币量化的项目应采用上述经济费用效益分析方法。对于效益难以货币量化的项目,应采用费用效果分析方法进行经济分析;对于效益和费用均难以货币量化的项目,应进行定性经济费用效益分析。
费用效果分析是通过比较项目预期的效果与所支付的费用,判断项目的费用有效性或经济合理性。
效果难于或不能货币量化,或货币量化的效果不是项目目标的主体时,在经济分析中应采用费用效果分析法,其结论作为项目投资决策的依据之一。
费用效果分析中的费用是指为实现项目预定目标所付出的财务代价或经济代价,采用货币计量,费用应包含从项目投资开始到项目终结的整个期间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费用可按现值公式或按年值公式计算,备选方案的计算期不一致时,应采用费用年值公式。
⑴费用效果分析的步骤。
⑵费用效果分析指标和方法。费用效果分析可采用效果费用比为基本指标;为方便或习惯起见,也可采用费用效果比指标。
基本方法有:
①最小费用法。也称固定效果法,在效果相同的条件下,应选取费用最小的备选方案。
②最大效果法。也称固定费用法,在费用相同的条件下,应选取效果最大的备选方案。
③增量分析法。当效果与费用均不固定,且分别具有较大幅度的差别时,应比较两个备选方案之间的费用差额和效果差额,分析获得增量效果所付出的增量费用是否值得,不可盲目选择效果费用比大的方案或费用效果比小的方案。采用费用效果增量分析时应先确定基准指标(截止指标)。如果增加的效果能够抵补增加的费用,选择费用高的方案,否则,选择费用低的方案。

某公路工程项目为政府重点投资的项目。根据有关规定,建设单位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某施工单位和某监理单位分别承担该项目的施工任务和监理任务,并与他们分别签订了施工合同与监理合同。该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下列事件:事件1:建设单位于2012年11月底向中标的监理单位发出监理中标通知书,监理中标价为280万元;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协商后,于2013年1月10日签订了监理合同。监理合同约定,合同价为260万元;因非监理单位原因导致监理服务期延长,每延长一个月增加监理费8万元;监理服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服务期26个月。建设单位通过施工招标确定了施工单位,并与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合同约定,开工日期为2013年2月10日,施工总工期为24个月。事件2:由于吊装作业危险性较大,施工单位编制了专项施工方案,并送现场监理员签收。吊装作业前,起重机司机使用风速仪检测到风力过大,拒绝进行吊装作业。施工项目经理便安排另一名起重机司机进行吊装作业,监理员发现后立即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汇报,该专业监理工程师回答说:这是施工单位内部的事情。事件3:监理员将施工单位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交给总监理工程师后,发现现场吊装作业起重机发生故障。为了不影响进度,施工项目经理调来另一台起重机,该起重机比施工方案确定的起重机吨位稍小,但经安全检测可以使用。监理员立即将此事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总监理工程师以专项施工方案未经审查批准就实施为由,签发了停止吊装作业的指令。施工项目经理签收暂停令后,仍要求施工人员继续进行吊装。总监理工程师报告了建设单位,建设单位负责人称工期紧迫,要求总监理工程师收回吊装作业暂停令。事件4:由于施工单位的原因,施工总工期延误5个月,监理服务期达30个月。监理单位要求建设单位增加监理费32万元,而建设单位认为监理服务期延长是施工单位造成的,监理单位对此负有责任,不同意增加监理费。
【问题】3.指出事件2和事件3中施工项目经理在吊装作业中的不妥之处,写出正确做法。

答案:
解析:
3.事件2和事件3中,施工项目经理在吊装作业中的不妥之处:(1)事件2中项目经理在吊装作业中的不妥之处:在风力过大的情况下安排起重机司机进行吊装作业。正确做法:不应安排吊装作业。(2)事件3中,项目经理在吊装作业中的不妥之处:在未经审核批准专项施工方案的前提下,要求施工人员进行吊装作业。正确做法:专项施工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才可进行吊装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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