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惑?2020年黑龙江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是不是永久有效的?

发布时间:2020-02-28


小伙伴们会不会有着这样的一种情形,那就是刚拿着新鲜出炉的2020年黑龙江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就听到有人在说,这个证书不是永久有效的!这就冲淡了刚拿到证书的是喜悦。可是,有没有黑龙江的小伙伴们想过,为什么会有人说2020年黑龙江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不是永久有效的呢?针对这个疑问,51题库考试学习网提供如下的信息,供考友们参考!

首先要明确一个问题,那就是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是通过考试取得,这个证是终身有效的,它代表着持证人员有从事造价类工作的资格、资质,只要证书不被吊销,那么在工作年龄内都有资格从事造价相关工作。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纸质注册证书的有效期为4年。并且,需要在考试成绩合格后,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内申请初始注册。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这也是为什么有人说,2020年黑龙江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不是永久有效的。一个是因为初始注册有着明确的时间规定要求,另一个就是因为纸质证书的有效期为4年,每4年必须进行更换!假如注册证书到期,就需要办理延续注册手续。申请延续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延续注册申请表;

()注册证书;

()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前一个注册期内的工作业绩证明;

()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逾期没有申请初始注册,就要进行继续教育;延续注册也要继续教育,那么,继续教育又是怎么一回事儿?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就《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实施暂行办法》的部分内容进行解释!

第五条 注册造价工程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应接受必修课和选修课各为60学时的继续教育。各省级和部门管理机构应按照每两年完成30学时必修课和30学时选修课的要求,组织注册造价工程师参加规定形式的继续教育学习。

继续教育必修课以中价协确定的学习内容和编制的培训教材为主,各省级和部门管理机构可适当补充学习内容; 选修课学习内容及培训教材由各省级和部门管理机构自行确定,并提前报送中价协备案。

第六条 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学习的形式有:

(一)参加中价协或各省级和部门管理机构组织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网络继续教育学习和集中面授培训;

(二)参加中价协或各省级和部门管理机构举办的各种类型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培训班、研讨会;

(三)中价协认可的其他形式。

第七条 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按下列标准认定学时:

(一)参加中价协或各省级和部门管理机构组织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网络继续教育学习,按在线学习课件记录的时间计算学时;

(二)参加中价协或各省级和部门管理机构组织的注册造价工程师集中面授培训及各种类型的培训班、研讨会等,每半天可认定4个学时;

(三)其他中价协认定的学时。

第八条 申请初始注册获得批准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在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书)的当年应参加所在省级和部门管理机构组织的初始注册教育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执业道德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等。

第九条 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执业资格证书)超过一年,但少于一个注册有效期(4年)申请初始注册的人员,在申请初始注册时,应提供自执业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至申请初始注册年度止,每满1个年度不少于30学时继续教育学习证明。超过一个注册有效期的,应按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完成继续教育的补习。

第十条 注册造价工程师暂停执业期间应主动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其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保留。未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申请恢复执业时,应补习暂停执业之日起至申请恢复执业年度止的继续教育学习课程,超过一个延续注册有效期(4年)申请的,应按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完成继续教育的补习。

第十一条 超过一个注册有效期或者一个延续注册有效期未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造价工程师,申请初始注册或恢复执业申请时,应参加中价协组织的继续教育补习学习班,考核合格者由中价协出具相关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看了上面的那些内容,黑龙江的考友们应该知道继续教育是怎么一回事儿了吧!51题库考试学习网也提醒考友们,拿到资格证书后,不要忘了初始注册!也不要忘了每4年更换纸质证书!还不要忘了参加继续教育哈!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一级造价工程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某国有资金建设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施工招标,业主委托具有相应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的中介机构编制了招标文件和招标控制价。
  该项目招标文件包括如下规定:
  (1)招标人不组织项目现场勘查活动。
  (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否则招标人拒绝回复。
  (3)投标人报价时必须采用当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计价定额中分部分项工程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标准。
  (4)招标人将聘请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在开标后评标前开展清标活动。
  (5)投标人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幅度超过30%的,投标人在评标时须向评标委员会说明报价较低的理由,并提供证据;投标人不能说明理由,提供证据的,将认定为废标。
  在项目的投标及评标过程中发生以下事件:
  事件1:投标人A为外地企业,对项目所在区域不熟悉,向招标人申请希望招标人安排一名工作人员陪同勘查现场。招标人同意安排一位普通工作人员陪同投标。
  事件2:清标发现,投标人A和投标人B的总价和所有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相差相同的比例。
  事件3:通过市场调查,工程清单中某材料暂估单价与市场调查价格有较大偏差,为规避风险,投标人C在投标报价计算相关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综合单价时采用了该材料市场调查的实际价格。
  事件4:评标委员会某成员认为投标人D与招标人曾经在多个项目上合作过,从有利于招标人的角度,建议优先选择投标人D为中标候选人。
  问题:
  1.请逐一分析项目招标文件包括的(1)—(5)项规定是否妥当,并分别说明理由。
  2.事件1中,招标人的做法是否妥当?并说明理由。
  3.针对事件2,评标委员会应该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4.事件3中,投标人C的做法是否妥当?并说明理由。
  5.事件4中,该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做法是否妥当?并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1)妥当;《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一条,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人或部分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因此招标人可以不组织项目现场踏勘。
  (2)妥当;《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不妥当,投标报价由投标人自主确定,招标人不能要求投标人采用指定的人、材、机消耗量标准。

  (4)妥当, 清标工作组应该由招标人选派或者邀请熟悉招标工程项目情况和招标投标程序、专业水平和职业素质较高的专业人员组成,招标人也可以委托工程招标代理单位、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或者监理单位组织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组成清标工作组。
  (5)不妥当,不是低于招标控制价而是适用于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标底、成本的情况。《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第12号令)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的,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为废标处理。
  2.事件1中,招标人的做法不妥当。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人或部分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因此招标人不能安排一名工作人员陪同勘查现场。
  3.评标委员会应该把投标人A和B的投标文件做为废标处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②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③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④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⑤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4.不妥当,暂估价不能变动和更改。当招标人提供的其他项目清单中列示了材料暂估价时,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价格计算材料费,并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表现出来。
  5.不妥当,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不得有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

下列措施项目中,应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编制方式编制的有( )。

A.超高施工增加
B.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
C.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
D.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
E.施工排水、降水
答案:A,C,E
解析:
2020版教材P47
有些措施项目时可以计算工程量的项目,如脚手架工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撑),垂直运输、超高施工增加,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施工排水、降水等,这类措施项目按照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采用综合单价计价,更有利于措施费的确定和调整。

下列选项中,()主要用于科学研究及制作电容器。


A.高纯铝

B.工业高纯铝

C.农业高纯铝

D.工业纯铝
答案:A
解析:
本题的考点为高纯铝的应用。高纯铝主要用于科学研究及制作电容器等。

下列关于不平衡报价法的说法中,错误的说法是( )。

A.能够早日结算的项目,可以适当的提高报价,后期工程项目的报价可适当降低
B.经核算,预计今后工程量会增加的项目,可适当提高报价
C.设计图纸不明确、估计修改后工程量要增加的项目,应适当降低单价
D.单价与包干混合制合同中,招标人要求有些项目采用包干报价时,宜报高价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施工投标报价策略。选项 C 错误,设计图纸不明确、估计修改后工程量要增加的,可以提高单价;而工程内容说明不清楚的,则可降低一些单价,在工程实施阶段通过索赔再寻求提高单价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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