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上海(12.2-12.6)受理的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人员名单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0-01-02
近日,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发布了关于2019年度12月2日至12月6日受理的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人员名单的通告,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为大家送上通告详情,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关于2019年度12月2日至12月6日受理的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人员名单的通告
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部有关规定,现将核准的2019年度12月2日至12月6日受理的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人员的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领证注意事项:
1、自本通知网上发布之日起,请有关单位经办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企业介绍信,到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取号办理证书领取手续。
领证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取号)
下午13:30至17:00(16:30停止取号)
[周五下午至15:30(15:00停止取号]
领证地点:小木桥路680号8号楼一层临时受理服务大厅
2、执业印章相关事项:执业印章由印章持有人前往经公安部门备案的印章厂自行刻制。印章模式及印章制作所需信息查询详见沪建建管[2016]1181号文件。部分造价工程师在“注册人员查询”栏查无注册信息的, 请在“http://zjw.sh.gov.cn”做“同步建设部数据”。
3、“同步建设部数据”具体操作如下:
(1)开通“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企业数字证书(法人一证通)
企业登录“http://zjw.sh.gov.cn” →“市住建委”→ “建设管理服务”→“企业”→“电子版《诚信手册》-企业版”点击“网上办事”按钮,→插入企业“数字证书”后“登录”,具体操作详见“ 登陆说明”。
(2)个人从业信息采集与维护
个人登录“http://zjw.sh.gov.cn”→“市住建委”→“建设 管理服务” →“人员”,点击“建设工程企业从业人员个人从业信息采集与维护”的“网上办事”按钮进行“短信用户注册”,点击“注册信息”栏,点击右侧上方“同步建设部数据”即可。
特此通告。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
2019年12月26日
相关附件:注册人员领证名单.xlsx
以上就是51题库考试学习网送上的“2019上海(12.2-12.6)受理的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人员名单的通告”,未取得合格证书的考生也不要气馁。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一级造价工程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B.热电偶温度计
C.双金属温度计
D.辐射式温度计
B.香蕉图
C.横道图
D.时标网络图
A.管理费 B.利润
C.规费 D.税金
E.措施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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