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今年山西一级造价师需要哪些条件?报名查社保吗?

发布时间:2020-01-04


随着2019年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的结束,2020年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已经缓缓拉开序幕,考生们已经开始准备今年的一级造价师考试了,初次报考的你是否还有许多不清楚的事情?不少考生想知道今年山西一级造价师考试报考条件有哪些,报名查社保吗,别担心,51题库考试学习网告诉你。

2020年山西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报名预计将于7月份开始,报名入口为中国人事考试网,2020年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统一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上进行网上报名,考试时间为1024日、25日。

2019年起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此项制度表示报考人员无需携带学历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包括社保等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也就是说不需要社保证明,但是依然需要在网上填写个人信息,如果情况不属实,会受到严厉的处罚。

2020年山西一级造价工程师需不需要社保,请以官方通知为准。关于有社保要求的地区,报考人员必须是单位缴纳的社保,不接受个人缴纳社保。正在缴纳社保的单位跟报名系统内填写的现工作单位必须一致。所有报考人员都必须准备好单位社保缴纳记录单位证明备查,社保缴费记录单上要显示有工作单位及缴纳年度。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2.具有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大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3.具有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评估的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

4.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5.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硕士学位或者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6.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博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1年。

7.具有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考生可根据自身学历、专业情况确定自己需要具备的从业年限,从业年限的计算方式是从业月份起至考试年度的1231日。

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各位考生们,2020年一级造价师备考已经敲响,请考生们认真准备起来,以饱满的精神状态去迎接今年的考试,51题库考试学习网祝愿各位考生都能顺利的通过今年一级造价师考试!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一级造价工程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某出料容量750L的砂浆按拌机,每一次循坏工作中,运料、装料、揽拌、卸料、中断需要的时间分别为150s、40s、250s、50s、40S ,运料和其他时间的交昼时间为50S ,机械利用系数为0.8.该机械的台班产量定额为()m3/台班。

A.35.60
B.32.60
C.36.00
D.39.27
答案:C
解析:
2020版教材P66
本题考查的是确定材料定额消耗量的基本方法。一次循环的正常延续时间 =150+40+250+50+40-50=480s ;每一小时循环次数=3600/480=7.5(次);每一小时正常生产率 =7.5x750=5.625 (m3 );产量定额=5.625x8x0.8=36.00(m3/台班)。

关于履约担保,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履约担保可以用现金、支票、汇票、银行保函形式,但不能单独用履约担保书
B.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C.中标人不按期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废标
D.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E.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需保持至工程接收证书颁发之时
答案:B,D,E
解析:
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履约担保有现金、支票、汇票、履约担保书和银行保函等形式,可以选择其中的一种作为招标项目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选项C错误,中标人不能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选项D正确,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选项E正确,中标后的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保证金在发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28天内把履约保证金退还给承包人。

根据《合同法》,可撤销合同是指()的合同 

A.因重大误解订立  
B.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第三方利益所订立  
C.违反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而订立  
D.当事人未能履行保密义务而订立 
答案:A
解析:
合同可以变更或者撤销的情形。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  者撤销的合同有: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  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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