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生可以报名天津市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吗?

发布时间:2020-02-02


造价工程师是建筑类的一种职业资格,是国家认可的专业资格证书。正所谓世上无难事,只怕有心人。每年参加造价工程师考试的人数都非常多,2019年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已经落下帷幕,因为二级造价师考试是由各省市组织实施的,因此考试通知由各省单独发布,2019年一共有浙江、江西、陕西、广西、重庆、安徽、内蒙古7个省举行了二级造价师的考试。2020年部分省份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工作已经开始,二级造价工程师的备考也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当中! 很多在校生在51题库考试学习网官网上询问自己是否可以报考二级造价师,那在校生能不能报考天津市二级造价工程师呢?

考生提问:

在校生可以报考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吗?

51题库考试学习网回答:

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要求考生要具有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及以上学历,并且有一定的工作年限的限制,所以在校生还不可以直接报考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

那么,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报考条件如下: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需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具有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大类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需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二)具有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需要有1年的工程造价业务;

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需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三)具有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需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具有以下三个条件之一的,参加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可免考基础科目:

(一) 已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

(二) 已取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乙级);

(三) 具有经专业教育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

最后祝大家能够顺利注册并且早日获得自己的职业资格证书,早日获得高薪的职业,祝大家顺利!

以上就是2020年二级造价工程师报名条件,大家一定要仔细阅读,这些报考指南的参考价值是很大的, 如果你符合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报考条件,那么51题库考试学习网网校建议你尽早开始备考,为2020年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做好充足的准备!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一级造价工程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电子精密仪器等生产设备及产品较轻的厂房多为( )。

A.单层厂房
B.多层厂房
C.混合层数的厂房
D.以上皆可
答案:B
解析:

某河道治理工程承包商实行总价合同承包。工程招标文件提供的参考资料中石料厂距工地5km,开工后,发现该石料场存在石料供给不足、供应价格上涨的情况,承包商还需从另一 距工地30km的石料厂采购。此外,在施工过程的关键工作面上又发生了以下情况导致工程暂时停工:3月20日至3月26日承包商的施工设备出现了故障;应于4月10日交给承包商的施工图纸直到5月6日才交给承包商;5月7日到5月12日工地挖出保护文物。
【问题】
1.简述合同价的类型及适用条件。
2.索赔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3.石料厂运距的增大,必然引起费用的增加,承包商经过计算后,提出每吨石料价格提高8元的索赔要求。该索赔成立吗?为什么?
4.由于几种情况导致的暂时停工,承包商在5月15日向业主提交了延长工期37天,索赔费用2.5万元/天(其中成本2万元/天)的申请。共计索赔92.5万元。
(1)作为一名造价工程师,您批准的索赔款额是多少?
(2)作为一名造价工程师,您认为是否应在工程款中扣除竣工拖期违约损失赔偿金?为什么?
5.若承包商对因业主造成的窝工损失,要求设备窝工按台班计算,人工的窝工按工日计算,是否合理?简述原因。

答案:
解析:
1.工程施工合同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 (1)总价合同适用于规模较小、技术较简单、工期较短(一般不超过一年)且具备完整设计文件的工程建设项目。
(2)单价合同适用于投标时难以确定工程数量,特别是在设计条件或其他建设条件(如地质条件)不太明确,合同履行中需增减调整工程范围或工程量的工程项目。
(3)成本加酬金合同适用于投标和核定合同价格时,工程内容、范围、数量不清楚或难以界定的工程建设项目。
2.承包商的索赔要求成立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合同之外已造成了实际的额外费用或工期损失:
(2)不是由于承包商原因造成的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
(3)按照合同规定不应由承包商承担的风险;
(4)承包商在事情发生后的规定时限内提出了索赔的书面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3.对承包商提出的因石料厂地点变化的索赔不予批准。原因是:
(1)招标文件仅提供参考料源;
(2)承包商在现场查勘时应综合考虑石料厂的供给能力,并在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相关的风险。
4.(1)批准索赔额为60万元。3月20日至3月26日承包商的施工设备出现了故障,属于承包商的自身原因,应由承包商自身承担,因此,不考虑承包商的索赔要求;应于4月10日交给承包商的施工图纸直到5月6日才交给承包商,属于业主的原因造成的,应由业主承担,应考虑承包商的索赔要求,但索赔费用仅考虑成本,索赔额为26×2=52(万元);5月7日到5月12日工地挖出保护文物,承包商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由此导致的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索赔额为5×2=10(万元)。批准的索赔额共62万元。
(2)由上述事件引起的工程进度拖延不等于竣工工期的延误。原因是:如果不能够通过施工方案的调整将延误的工期补回,将会造成竣工延误,支付中要扣除拖期违约金;如果能够通过施工方案的调整将延误的工期补回,不会造成竣工延误,不产生拖期违约金,支付中不扣除。
5.不合理。因窝工而闲置的设备按折旧费或租赁费计价,不包括运转费部分。人工费损失应考虑这部分工作的工人调做其他工作时工效降低的损失费用,而且只按成本费用计算,不包括利润。
【解析】
本案例第1问主要考查合同价的类型及适用条件。工程施工合同按照合同计价方式和风险分担情况,可划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1)总价合同。总价合同是指在合同中确定完成一个项目的总价,承包人据此完成项目全部内容的合同。一般适用于工程规模较小、技术较简单、工期较短(一般不超过一年)且具备完整详细设计文件的工程建设项目。(2)单价合同。单价合同是由发包人提供工程量清单。承包人据此填报单价所形成的合同。主要适用于投标时工程数量难以确定,特别是设计条件或其他建设条件(如地质条件)不太明确,合同履行中需增减调整工程范围或工程量的工程项目。(3)成本加酬金合同。此类合同价格中工程成本按照实际发生额计算确定和支付,承包人的酬金可以按照合同双方约定额度或者比例的工程管理服务费和利润额计算确定,或按照工程成本、质量、进度的控制结果挂钩奖惩的浮动比例计算核定。一般适用于投标和核定合同价格时,工程内容、范围、数量不清楚或难以界定的工程建设项目。
本案例第2问主要考查索赔成立的条件。工程索赔是由于施工过程中发生了有关方面不能控制的干扰事件。这些干扰事件影响了合同的正常履行,造成了工期延长、费用增加,成为工程索赔的理由。索赔产生的原因有以下五点:业主方(包括建设单位和监理人)违约、合同缺陷、合同变更、工程环境发生变化和不可抗力或不利的物质条件引起的索赔。承包商的索赔要求成立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与合同相比,已造成了实际的额外费用或工期损失;(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不是承包商的过失;(3)造成的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按合同规定不应由承包商承担的风险;(4)承包商在事件发生后的规定时间内提出了索赔的书面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本案例第3问主要考查对索赔成立的条件的理解和实际运用。对承包商提出的因石料厂地点变化的索赔不予批准,虽然石料厂地点的变更与原合同相比引起了实际额外的费用增加,但是招标文件仅提供参考料源,承包商在现场查勘时应综合考虑石料厂的供给能力,并在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相关的风险。
本案例第4问主要考查费用索赔和工期索赔。按照索赔的目的分类,工程索赔可分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1)费用索赔是施工承包单位要求建设单位补偿其经济损失。当施工的客观条件改变导致施工承包单位增加开支时,要求对超出计划成本的附加开支给予补偿,以挽回不应由其承担的经济损失。(2)由于非施工承包单位的原因导致施工进度拖延,要求批准延长合同工期的索赔,称为工期索赔。工期索赔形式上是对权利的要求,以避免在原定合同竣工日不能完工时,被建设单位追究拖期违约责任。一旦获得批准合同工期延长后,施工承包单位不仅可免除承担拖期违约赔偿费的严重风险,而且可因提前交工获得奖励,最终仍反映在经济收益上。
本案例第5问主要考查费用索赔的计算。费用索赔成立后,对其费用的补偿仅考虑窝工的成本部分。人工费的损失费用一般用工日单价乘以一个测算的降效系数来计算这一部分的损失,而且只按照成本费用计算,不包括利润。

采用网络图分析法处理可原谅延期,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只有在关键线路上的工作延误,才能索赔工期
B.非关键线路上的工作延误,不应索赔工期
C.如延误的工作为关键工作,则延误的时间为工期索赔值
D.该方法不适用于多种干扰事件共同作用所引起的工期索赔
答案:C
解析:
2020版教材P252
本题考查的是索赔。如果延误的工作为关键工作,则延误的时间为索赔的工期;如果延误的工作为非关键工作,当该工作由于延误超过时差限制而成为关键工作时,可以索赔延误时间与时差的差值;若该工作延误后仍为非关键工作,则不存在工期索赔问题。该方法通过分析干扰事件发生前和发生后网络计划的计算工期之差来计算工期索赔值,可以用于各种干扰事件和多种干扰事件共同作用所引起的工期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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