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二级造价工程师山西省报名需要满足什么条件?需要注意什么?

发布时间:2020-01-31


山西省自2016年国家取消造价员考试后,导致建造类证书市场缺口比较大,新增二级造价师,首次开考,市场需求比较大,题目简单切通过率比较高,并且二级造价师是国家注册的职业证书,持证上岗收入较高,因此很多考生看到了二级造价师的含金量,纷纷报考二级造价师。目前二级造价工程师也在紧张的备考当中,很多考生因为不了解报考条件没有报考20年二级造价师,下面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为大家分享一下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报名条件,供大家参考,希望大家早日了解二级造价师的报考条件,不要再错过报名时间。

二级造价师报考条件:

(一)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具有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大类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2)、具有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1年;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3)、具有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参加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可免考《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只参加《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的考试。

1、已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

2、已取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乙级);

3、具有经专业教育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

申请免考部分科目的人员在报名时应提供相应材料。

想知道二级造价师报名时间、考试时间、新版教材、考试大纲、成绩查询等考试资讯?请持续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造价工程师栏目。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最后祝大家能够顺利注册并且早日获得自己的职业资格证书,早日获得高薪的职业,祝大家顺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一级造价工程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非金属管材中,交联聚乙烯管(PEX 管)的使用特点包括( ) 。

A.适用于建筑冷热水及供暖管道
B.适用于燃气管道
C.适用于工业管道
D.多用于蒸汽管道
答案:A,B,C
解析:
PEX 管耐温范围广(-70~110℃)、耐压、化学性能稳定、重量轻、流体阻力小、安装简便、使用寿命长,且无味、无毒。其连结方式有:夹紧式、卡环式、插入式三种。PEX 管适用于建筑冷热水管道、供暖管道、雨水管道、燃气管道以及工业用的管道等。

根据《合同法》,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价款约定不明确又未能补充协议的,合同价款应按( )执行。

A、订立合同时履行地市场价格
B、订立合同时付款方所在地市场价格
C、标的物交付时市场价格
D、标的物交付时政府指导价
答案:A
解析:
2020版教材P52
考点:合同法。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已知某工程已完工程计划费用(BCWP)为800 万元,已完工程实际费用(ACWP)为900 万元,拟完工程计划费用(BCWS)为700 万元,则该工程此时的偏差情况是( )。

A.费用节约,进度提前
B.费用超支,进度拖后
C.费用节约,进度拖后
D.费用超支,进度提前
答案:D
解析:
考点:工程费用的动态监控。费用偏差(CV)=已完工程计划费用(BCWP)-已完工程实际费用(ACWP)=800-900<0,说明工程费用超支。进度偏差(SV)=已完工程计划费用(BCWP) -拟完工程计划费用(BCWS)=800-700>0,说明工程进度提前。

下列关于合同价款纠纷的处理原则,描述正确的是( )。

A.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承包人对完成工作要求支付价款的,应予以支持
B.对垫资施工合同,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
C.施工合同解除后,已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D.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应以最后签订的合同为依据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合同价款纠纷的处理。选项 A 错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选项 C 错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选项 D 错误,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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