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宁夏二级建造师考试网上报名表填写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19-07-14


各地区考生填表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几点:

1、身份证号与姓名一定要准确无误,报名表生成打印后就不能修改;工作单位名称一定要和盖章单位一致;【报名序号】是再次登录、查询修改、成绩查询等信息,请务必牢记!

2、务必认真仔细阅读报名文件,每个省市报名界面都会有个报名流程阅读,一定要仔细看完,切忌直接跳过。

3、报考人员按照属地原则选择考区。报考人员所选择考区即为报名现场及考试地点所在地。

小编提醒大家考生注册信息请务必填写准确,一旦录入系统,注册信息不予修改。考生网上报名表未打印前,考生可自行修改有关信息(身份证号、姓名除外)。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二级建造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生效后,一方不执行的,另一方可向( )申请强制执行。

A、 人民法院
B、 司法行政机关
C、 仲裁机构
D、 公安机关
答案:A
解析:
根据《仲裁法》第62条,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考试要了解仲裁裁决的执行机关,对于仲裁机构作出的生效裁决,义务方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仲裁裁决时,权利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可见A项正确。

关于砌体工程施工的做法,正确的是()。

A、宽度为350mm的洞口上部未设置过梁
B、不同品种的水泥混合使用,拌制砂浆
C、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底面朝下砌于墙上
D、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龄期超过28天后砌筑
答案:D
解析:
(3)混凝土砖、蒸压砖的生产龄期应达到28d后,方可用于砌体的施工。所以选D。

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履行,致使债务人难以履行债务时,债务人可以采取的消灭债务的方式是( )。

A.销消
B.提存
C.混同
D.免除
答案:B
解析:
【考点】本题考查消灭债务的方式及其概念,因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而使既存的债权债务关系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叫做债的消灭。消灭债务的方式包括履行、提存、混同、免除、当事人死亡等。抵消,是指同类已到履行期限的对等债务,因当事人相互抵充其债务而同时消灭。提存是指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履行或其下落不明,或数人就同一债权主张权利,债权人一时无法确定,致使债务人一时难以履行债务,经公证机关证明或人民法院的裁决,债务人可以将履行的标的物提交有关部门保存的行为。混同,是指某一具体之债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合为一体。免除,是指债权人放弃债权,从而免除债务人所承担的义务。A、C选项的条件不足,缺乏“同类已到履行期限的对等债务”、“债权人和债务人合为一体”的背景信息。D选项在实践情形中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不宜选择。B选项相对其他选项而言,更为符合题意。

外电线路电压为8kV时,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为( )m。

A:4
B:6
C:8
D:10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施工用电的基本规定。外电线路电压1~10kV,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为6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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