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二级建造师的继续教育的教材是什么呢?

发布时间:2020-01-29


近期,很多已经拿到二级建造师考试证书的小伙伴们来咨询51题库考试学习网,他们已经报名了二建继续教育,但对教材还没有了解,二级继续教育的教材是什么呢?和备考的教材是一样的吗?这些问题通通不用担心,51题库考试学习网会一一为大家解答疑惑。

首先,二建继续教育的教材和考试备考的教材还是存在差异的。下面是二级建造师考试教材的介绍:

 

 

编写背景

为进一步提高注册建造师职业素质,提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行业发展,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注册建造师应通过继续教育,掌握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增强职业道德和诚信守法意识,熟悉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新方法、新技术,总结工作中的经验教训,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执业能力。注册建造师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是申请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增项注册和重新注册的必要条件。中国建设教育协会继续教育委员会在广泛征求听取各省建设主管部门、学协会的意见后,组织建造师教材主编及各省行业专家共同编写了本套教材。本套教材共7本,其中《综合科目》可供所有专业使用。

丛书介绍

 

书名

主编

No.1

综合科目

丁士昭 王雪青 何红锋

No.2

建筑工程

赵福明 宁惠毅

No.3

市政公用工程

焦永达

No.4

机电工程

陆文华 王清训(主审)

No.5

水利水电工程

成银 唐涛(主审)


No.6

公路工程

向中富

No.7

矿业工程

刘志强 贺永年(主审)

特色亮点

1.教材内容具有适用性、科学性、前瞻性。

2.教材内容采用案例的形式编写,图文并茂,使内容更具有可读性。

3.教材内容包括:新法规、新标准、新规范、新技术、新工艺。

4.教材内容避免了与考试用书内容的重复。更注重培养和提高二级建造师的实际应用能力。

这些都是关于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的教材的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最后,51题库考试学习网想对大家说:“成功没有秘诀,贵在坚持不懈。任何伟大的事业,成于坚持不懈,毁于半途而废。其实,世间最容易的事是坚持,最难的,也是坚持。说它容易,是因为只要愿意,人人都能做到;说它难,是因为能真正坚持下来的,终究只是少数人。”希望大家都能做到那一部分的少数人。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二级建造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某土方工程,月计划工程量2800m3,预算单价25 元/m3;到月末时已完成工程量3000m3,实际单价26元/m3。对该项工作采用赢得值法进行偏差分析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已完成工作实际费用为75000 元
B.费用偏差为-3000 元,表明项目运行超出预算费用
C.费用绩效指标>1,表明项目运行超出预算费用
D.进度绩效指标<1,表明实际进度比计划进度拖后
答案:B
解析:

下列招标情形中,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有( )。

A、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B、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
C、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D、对不同的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相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E、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答案:A,B,C,E
解析:
考点:禁止限制、排斥投标人的规定。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1)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2)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4)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5)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6)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7)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参见教材P8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约定有( )。

A.如果取消某项工作,则该项工作的总额价不予支付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
C.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监理工程师按合同约定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D.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在综合考虑承包人在投标时所提供的单价分析表的基础上,由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E.如果本工程的变更指示是因双方过错或双方责任造成的,则发包人只承担50%这种引起的任何额外费用
答案:A,B,C,D
解析:
2019版教材P264页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如下约定处理:
(1)如果取消某项工作,则该项工作的总额价不予支付。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监理工程师按合同约定商定或确定变更:T作的单价。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在综合考虑承包人在投标时所提供的单价分析表的基础上,由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5)如果本工程的变更指示是因承包人过错、承包人违反合同或承包人责任造成的,则这种违约引起的任何额外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E选项如果本工程的变更指示是因双方过错或双方责任造成的,则发包人只承担50%这种引起的任何额外费用

某办公楼工程,地下二层,地上十层,总建筑面积27000m2,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抗震等级一级,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双方约定工期为20个月,建设单位供应部分主要材料。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下列事件:
事件一:施工总承包单位按规定向项目监理工程师提交了施工总进度计划网络图(如下图所示),该计划通过了监理工程师的审查和确认。

事件二:工作B(特种混凝土工程)进行1个月后,因建设单位原因修改设计,导致停工2个月,设计变更后,施工总承包单位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出了费用索赔申请表(如下表所示),索赔内容和数量经监理工程师审查符合实际情况。

事件三: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建设单位供应的主材未能按时交付给施工单位,致使工作K的实际进度在第11月底实施拖后三个月;部分施工机械由于施工总承包单位原因未能按时进场,致使工作H的实际进度在第11月底时拖后一个月;在工作F进行过程中,由于施工工艺不符合施工规范要求导致发生质量问题,被监理工程师责令整改,致使工作F的实际进度在第11月底时拖后一个月,施工总承包单位就工作K、H、F工期拖后分别提出了工期索赔。
事件四:项目部按规定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调直后HRB400E Ф12钢筋复试报告。主要检测数据为:抗拉强度实测值561N/mm2,屈服强度实测值460N/mm2,(HRB400EФ12钢筋:屈服强度标准值400 N/mm2,极限强度标准值540 N/mm2)。
【问题】
1.事件一中,施工总承包单位应重点控制哪条线路(以网络图节点表示)
2.事件二中,费用索赔申请一览表中有哪些不妥之处分别说明理由。
3.事件三中,分别分析工作K、H、F的总时差,并判断其进度偏差对施工进度的影响,分别判断施工总承包单位就工作K、H、F工期拖后提出的索赔是否成立
4.事件四中,计算钢筋的强屈比、屈强比(超屈比)。并根据计算结果分别判断该指标是否符合要求。

答案:
解析:
1.应该重点控制关键线路:①→②→③→⑤→⑧→⑩→
2. 索赔申请表中有下列不妥:
1)施工机械闲置补偿索赔不成立,施工机械闲置补偿不能按台班费计算,应该按闲置费计算;
2)窝工费索赔不成立,窝工费不能按人工工日单价计算,应该按窝工补贴单价计算。
3.1)K总时差2个月,进度偏差导致总工期拖延1个月;
2)H总时差0个月,为关键工作,进度偏差导致总工期拖延1个月;
3)F总时差2个月,进度偏差导致总工期拖延0个月;
4)K索赔成立,因为是非承包商原因,但K只能索赔1个月工期(延误3个月,有2个月的总时差);
H索赔不成立,因为是承包商自身原因;
F索赔不成立,因为是承包商自身原因;
工期最终可以索赔1个月。
4.1)强屈比=抗拉强度实测值/屈服强度实测值= 561/460 = 1.22;
屈强比(超屈比)= 屈服强度实测值/屈服强度标准值= 460/400 = 1.15;
2)强屈比不符合要求,因为根据规定抗震等级一级的结构强屈比应不小于1.25(1.22<1.25);
屈强比(超屈比)符合要求,因为根据规定抗震等级一级的结构屈强比(超屈比)应不大于1.30(1.15<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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