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2020年第二十八批二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0-11-26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关于2020年第二十八批二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的通告,如下:
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南昌市城乡建设局,宜春市行政审批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行政审批局,省直有关厅(局):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的决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0号)、《江西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赣建字[2007]2号)和《关于开展注册期已满二级建造师(含临时)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赣建建[2016]4号),经审查,黄位定等304人符合二级建造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现予公布。
原文链接:http://zjt.jiangxi.gov.cn/art/2020/11/30/art_40689_2920090.html
以上就是51题库考试学习网给大家带来的关于2020年第二十八批二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的通告,希望给大家带来帮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二级建造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B.同时设计
C.同时施工
D.同时验收
E.同时投产使用
(3)建设工程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B.原告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害,有权在提起诉讼后7个工作日内提出
C.行政复议机关逾期不做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D.不申请行政复议,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
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管理的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机关根据法定程序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决定的活动。
B.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C.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5年至8年内参加投标的资格并予以公告
D.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E.中标人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分包无效,并处罚款
《招标投标法》规定,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分包无效,处分包项目金额s‰以上10‰以下的罚款;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2年至5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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